
夹江县城自来水取水口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102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报批件 ) 项目名称: 夹江县 县城 自来水取水口迁建工程 建设单位: 夹江县鑫源水务投资有限 公司 编制日期: 2017 年 5 月 国 家 环境保护部 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 厅 印 夹江县县城自来水取水口迁建工程 项目 环境影响 报告表 专家 函 审 意见 修改索引 序号 修改意见 意见采纳及修改索引 1 细化项目由来,细化项目现有取水、供水情况介绍,原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完善取水口搬迁的必要性分析,介绍原有取水口和新取水口之间的关系,明确项目建成后现有供水设施及水源地的变化情况;明确取水口坐标及保护区范围,介绍取水口搬迁、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等前期开展工作的情况;结合饮用水源地各级保护区管理要求强化取水口周边环境现状、特点以及工业、农业和其他污染源情况、乡镇集中饮用水源设置情况调查,核实取 水泵房外环境关系 已 细化项目由来,细化项目现有取水、供水情况介绍,原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完善取水口搬迁的必要性分析,介绍原有取水口和新取水口之间的关系,明确项目建成后现有供水设施及水源地的变化情况 ,详见 P1 评价任务由来; 取水口坐标(东经 103.49°,北纬 29.81°) ; 目前 项目取水口搬迁工作正在进行中; 拟建取水口水源地尚未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水务局及政府沟通协调尽快完成饮用水源划分工作,对水源地进行保护,制定各项水源保护措施。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饮用水源 区划分技术规范》,本次评价报告初步提出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详见 P39-40;已 强化取水口周边环境现状、特点以及工业、农业和其他污染源情况、乡镇集中饮用水源设置情况调查, 见 P40-41;项目取 水泵房外西北侧 72m 分布为郑村村村民,影响人数约为200 人,南侧 60m 分布为五里村村民,影响人数约为 300 人,见 P28 表 3-6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 充实工程分析,明确取水设施建设方案,细化管线建设方案,细化输水管道的工程分析,明确管线的起点、终点和重要节点,据此完善项目组成表;介绍输水管线穿越、跨越情况,细化穿越 、跨越施工方式介绍;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本项目工程营运期主要为新建一座 5.0 万 m3/d的浮坞取水泵房一座,从水源地取水以及将原水运输至现状取水泵站;再通过重力运输方式将原水输送至夹江县青衣水厂 ,见 P34;项目输水管线 起点:K0+075 起于夹江县木城镇郑村村浮船取水泵站 ; 桩号 K0+370~K0+890 过河段一,穿越千佛电站大坝,管道沿坝顶左岸布置; 桩号 K5+311~K5+336 过河段二,跨千佛岩尾水渠与东风堰灌溉渠连接河道,布置于河底双管敷设; 终点: K7+600 接入青衣水厂 ;已 完善项目组成表 ,见 P9;输水管线穿越、跨越情况 详见 P7, 已 细化穿越、跨越施工方式介绍 ,见 P33;项目施工期的 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见 P35-38。
3 细化施工方式、施工计划介绍;核实项目土石方量,优化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强化施工弃土处置,项目部分原水输水管道施工在现有已 细化施工方式、施工计划介绍 ,见 P31-33;本项目挖方量约为 4600m2与填方量相当,无弃土外运 ,施工期设置 3 个弃土临时堆场,弃土及时回填见 P37; 项目部分原水输水管道施工在现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加 3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应提出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施工管理要求,任何施工废弃物不得下河,确保施工不影响现有取水水质;核实营运期污水处理及排水方案,优化生活污水农肥消纳区域,强化化学品仓库地面防渗,按规范完善泄漏截流、收集设施 强教育,严禁乱撒乱抛废弃物,建筑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运往夹江县指定建渣场处理,任何施工废弃物不得下河,确保施工不影响现有取水水质 见P36-37; 营运期取水泵站设置 2 人值班, 生活 污水进入污水预处理池处置,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至保护区外施肥 , 环评要求生活污水农肥消纳区域应在项目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外,避免污水对饮 用水源造成污染 , 见 P39项目仅建设原水取水泵站及原水输水管道,不设置原水净化设施,无化学品仓库 。
4 强化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强化运营期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分析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已 强化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见 P51-52 本项目水源地尚未进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尽快与当地水务局及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编制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饮用水源区划分技术规范》 相关规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 保护要求见 P53, 通过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外环境对项目取水水源水质的影响较小,方法可行 5 项目应尽快取得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成果,按水源地保护区提出相应的环境整治要求;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对取水口周边提出限制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评要求 项目应尽快取得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成果,按水源地保护区提出相应的环境整治要求 , 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对取水口周边提出限制发展的要求 见 P53;本项目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6 强化环境风险分析,完善水源地污染的 应急措施及标识标牌 已 强化环境风险分析,完善水源地污染的应急措施及标识标牌 ,见 P53-58。
7 校核环保投资,校核文本,规范图件(管线图),完善相关附件(补充水资源论证报告、水保方案) 本建设项目环保投资金额为 131 万元,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2.96%,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见P58-59已 校核文本,规范图件(管线图) ;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 正在 办理 中,应尽快取得批复 ,项目未办理水保方案,详见情况说明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 —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 起止终点 3.行业类别 —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 —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 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表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夹江县县城自来水取水口迁建工程 建设单位 夹江县鑫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许杰 联 系 人 蒲 彦斌 通讯地址 夹江县新华路 105 号 联系 15884355586 传 真 - 邮政编码 614100 建设地点 夹江县郑村村、 群星村 、双鱼村、千佛村 ( 起点 : 东经 103.49°,北纬 29.81°终点 : 东经 103.53°,北纬 29.76°)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 技改 □ 行业类别及代码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D461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062.5 绿化面积 (平方 米) / 总投资(万元) 4419.7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131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96% 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 年 9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 一、评价任务由来 夹江县 --中国西部瓷都,地处四川西南部,成都 1 小时经济圈。
天府明珠,乐山北大门,西傍峨眉山,南临乐山大佛,北接眉山三苏故里,因此,她与乐山大佛、峨眉山有机地形成了环线旅游的金三角,夹江因此被乐山市委、市政府列为“未来国际旅游大都市”的组团城市 随着城市经济、人口及地域的发展,城市用水量急剧增 加,预测到 2032 年 夹江县 的城市需水量将达 3.0 万吨 /天,远期 2037 年城市需水量将达到 5.0 万吨 /天 夹江县 现在能够供水的有 1 座水厂, 夹江县自来水厂修建于 1995 年, 2007 年乐山市昌源水业有限公司从乐山市润嘉供排水公司处购得该水厂,水厂变为私营企业县城 现有 老的 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千佛岩景区入口处(沉井取水),净水厂位于取水口下游 300 米处,净化水通过两根铸铁管输水至滨江广场,由滨江广场配水至各用水户 取水口下游为 杨柳村 ,取水口上游分布有 千佛村、双鱼村、郭坪村 ,并且乐雅高速横跨水源保护区青衣江 现状取水泵站至上 2 游千佛岩电站青衣江沿线大量的采砂场河道采砂污染水质,以及沿线居民生活污水的大量排入导致现状取水泵站水源水质恶化,水质、水量得不到有效的保证 ,特别是 乐雅高速的实施 跨越水源地保护区,对 青衣江水源水质存在潜在的污染 威胁。
为解决 夹江县 日益突出的供、需水矛盾满足,保证居民的用水需求,同时将彻底解决 自来水 厂水源水质存在的潜在污染,提高取水、供水安全性,为即将建成的 夹江县 青衣水厂 工程提供水源保障, 夹江县鑫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决定实施 “夹江县 县城 自来水取水口迁建工程 ”项目 , 取水口 迁至千佛岩电站大坝右岸上游郑村 村 夹江县 青衣水厂 拟建于夹江县 焉 城镇千佛村 4 社,拟用地面积约 4 公顷,主要建设日供水 5 万吨净水厂 1 座,拟满足夹江县县城供水需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应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夹江县鑫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 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 完成评价单位受托后,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说明和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选址合理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 市政供水工程,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2013 修订相关规定,本项目属 “鼓励类 ”第二十二条中 “9、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 ”, 且其所用设备和采取的生产工艺均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之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同时, 夹江县 鑫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出具《关于 夹江县 县城 自来水取水口迁建工程 的情况说明》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 夹江县 城 市 总体规划》的要求, 夹江县 城市总体发展目标为: 进一步拉大城镇框架,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着力打造山水生态旅游宜居城镇,提升小康社会水平 按照水资源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而现有 供 水设施根本不能满足城市经济发展的要求,供水设施建设已成为 夹江县 城市发展 3 的制约瓶颈,因此本次工程的实施将为 夹江县 城市供水系统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保障 夹江县 城市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 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于 2017年 2月 9日 出具了关于本项目 取水泵房 选址 的初步 意见,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