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区森林消防管理制度.docx
12页景区森林消防管理制度景区森林消防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镇政府进行森林防火 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措施2、在进入防火期前,协助镇政府对村防火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搞 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刷写护林防火标语3、做好火灾调查,建立防火档案,统计有关报表4、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做到有队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预案、有工具5、进入防火期内,必须保证通信 24 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记载好当天的值班记 录6、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调查火警火灾发生 原因,进行查处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并无法联系上和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上报 林业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值班人员不作记录和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每次扣 罚当事人月工资的 10%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做到“五落实”,即人 员落实、责任制落实、划定面积落实、专项经费落实、人员报酬落实二是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 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特别是森林重点区,在 主要山口要道,设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写宣传标语,使森林防火的规定、制定做 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三 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 24小时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 领导带班,做好防火记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发生火情火灾即时组织 扑救,并立即通报有关责任单位 四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 方针,严格控制火源,切实加强预防措施,对入山人员和林区用火要严格管理特 别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期,申请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在其戒严期间坚持林 区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不准烧牧 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 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和明火枪狩猎对违规造 成损失的视其程度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五是加强防火设施和扑火队伍建设,建立了望台天报制度,健全通信网络,组 织扑火队伍,做到发现火情及时扑灭六是对森林防火造成重大损失的进行处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 在森林防火期间,擅自离岗的,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的,七是层层签订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必须制订年度森林防火预案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16-10-31 19:30 | #2楼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 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森林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园内从事经营、管理、建设、保护及其他活动的单位与个人,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公园森林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 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公园内消防安全管理的 具体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 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公园内工作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深入贯彻执行各类消防法律法规,坚决服从公园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 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按照规定配置相关防 火预警设施和消防器材2、 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同时组织防火自检自 1查,落实防火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同时鼓励和引导公园 内经营性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财产火灾保险3、 积极参加公园内部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演练,提高防火灭火意识第六条:在公园内从事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 责:1、在其营业之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隐患整改,确定日常的 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业主负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者管理的,共用各方对自己使用或者管 理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共用各方 应共同制定管理办法3、当事人任何经营活动都不得妨碍建筑消防设施和通道的使用,未经相关部 门审核批准,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擅自对建筑物改建和改造,不得 在室内使用明火(食品加工业除外),不得随意改变电线电路,不得使用不符合安 全要求的或没有合格证的电器消-防-队对电力设施、用电线路等实行定期检查制 度,建立档案,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大功率电器使用前须向消-防-队申报备案, 对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不予同意第七条: 公园内经营场所梁、柱、楼板等主要承重构件必须进行防火处理, 与周边建筑相邻部分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必须W300❷O (增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2的场所,其防火分区最大面积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倍)1、大型经营场所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间的最不利点距 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W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最不利点距最近安全出口 的距离W9m,疏散通道最小宽度±1.5m2、房间数超过二十个的宾馆、饭店必须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含简易装置)。
房间数超过五十个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❷O的宾馆、饭店 必须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后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营业第八条: 对于在公园内部的施工单位要与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 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 范严格用料,不得在施工现场堆积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 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及其他疏散通道需要明火、做旧、喷漆时,需报消-防- 队批准后方可作业,且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消防部门督促施工单位 做好消防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第九条: 公园及其消-防-队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消防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培训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定期检 查维护消防、防雷、电气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督促落实隐患整改,积极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所有员工的防火灭火意识第十条: 公园内部的所有员工要熟知和掌握相关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具备使用消防设备和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对新聘的员工 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第三章 火灾处置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的灭火救援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火灾发生后,公园、 消防、公安、电力等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场配合处置,设立消防指挥中心,火 灾现场总指挥由到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高行政领导担任,其作出的相关部署和 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执行。
第十二条: 公园内经营场所的业主及其经营人员要确保本场所的消防安全, 一旦发生火灾,该场所立即作为公共避难场所,不再作为经营场所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公园内经营业主、从业人员有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的义务,任何单 位、任何个人不得阻扰他人报告火警,不得阻扰、影响消防部门灭火救援行动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举报他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义务消防机 构作为火灾隐患投诉举报承办主体,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有保护举报人隐私和及时查 清处理的职责对于属实的投诉举报应当给予适当奖励第十五条:对于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大力支持公园消防工作,且全年无消防隐 患、消防事故的业态公园于年底酌情考虑给予适当奖励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部门和林业派出所等执法部 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视其情节轻重,做出 相应行政处罚,如通报批评、停业整顿、没收保证金、罚款、追究其法律责任2、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对管理人员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3、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而造成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视其 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公园消防安全工作者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因失职渎职造成消防安全 隐患或事故发生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1、消防设施,是指消防预警、消防灭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通道等设施2、火灾隐患,是指由于引火源、可燃物和用于灭火、逃生的设施、器材、通 道、出口、间距等其他事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 延、妨碍火灾扑救、造成疏散困难的危险状态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O—四年元月一日森林防火管理制度2016-10-31 14:10 | #3楼一、根据《消防法》、《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的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二、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 防火规章制度三、四、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要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防 火责任人。
五、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必须执行如下制度:(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值班巡逻制度;动火作业申报制度;(5)易燃杂物清理制度六、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制度七、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1)防火、灭火措施是否落实2)周围的易燃杂物是否清除(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4)盛装过油类、气体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是否已经洗刷干净;(5)在高处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必须移至5米以外,并 有专人监护1八、动火作业前后应通知安全员或值班人员九、森林、灌木区及距森林、灌木区不足30米的施工现场,禁止烟火(包括 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一旦发生重大火险对当事人重罚:1000元/每 人次造成火灾的,当事人承担罚款和法律责任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每季检查一次,按期保养及时维 修,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报废和更新十一、森林、灌木区动火时,必须有专人携带灭火器材监护十二、森林防 火期间(春季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 月15日),设立专职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
十三、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备,并采取其他有 效措施,防止漏火、喷火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牡绥铁路工程一标项目部作业七队2012年4月2日2专业森林消-防-队管理规定2016-10-31 19:21 | #4楼为规范队伍管理,提升战斗力和凝聚力,结合扑火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管理分工驻县城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由县防火办直接负责日常各项管理工作驻乡镇三支 消防分队分别由所在地林业工作站负责日常管理,财务开支随时向县森林公安局报 账核销,防火办负责队员的学习培训和扑火调度指挥二、基本准则(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队 员要全天候开通,保持联系畅通二)火情就是命令,无论在任何时间,一旦发生火情,接到命令后,确保请 假在乡下人员3.5 个小时,请假街内人员 20分钟内归队参加扑火战斗三)在工作训练和扑火救灾战斗中,不得旷工或临阵脱逃,做到忠于职守, 轻伤不下火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