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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现象学的存在理论0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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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现象学的存在理论:意识的意向性(在每一活动的我思中),一种从纯粹自我放射出的目光指向该意识相关物的 对象,指向物体,指向事态等等,而且实行着极其不同的对它的意识这段引述的最后强调了一个要点:“极其不同的对它的意识”这意味着意向 性不是这样一种行为:总是同一的,在场于所有的意识形式中,单独行使与对象 相关联的功能而被降级到纯粹主体现象行列的特别表达感情的或自愿的系数被 添加给总是同一的意向意向性自身在每一情形中都是不同的在每一行为中, 自愿的、表达感情的要素是被指向外在对象的特殊方法,是超越自身的特殊方 法胡塞尔在别处清晰地陈述了这一观点对一个实事状态的“单纯表象”意指它的这个“对象”的方式不同于那种 将此事态认之为真或认之为假的判断方式重又不同的是猜测与怀疑的方式、 希望与惧怕的方式尽管有准确性和保留意见,在下一章我们将不得不把它们添加到评论中,但 我们已表达了的只是理解意向性的原初重要性和一般意义上的胡塞尔精神我们 经表明,一个被经验的对象通过它被经验的特定模式有存在的权力意识生活和 存在观念的来源是同一的现在我们明白,真实生活必须被带入到它的所有形式 中而不仅仅带入到理论形式中。

      相应的,实在世界不只是大量与感知行为(纯粹 理论的行为)相关联的事物实在世界是大量有实际用途和价值的物体使事物 对我们而言重要和珍贵的性质以及使我们惧怕或需要它们的性质,等等,是固有 的特性这些特性不能从世界的构造中排除,不能仅归因于在世界中的人的“主 观反应”由于这些特性在我们的生活中是作为意向相关项而被给予的,它们就 必须被看作是属于客观性范围的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事实,即“有价值的” 、“有用的”、或“被需要”的属性属于客观性的范围,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在理 论的表象中被给予的恰恰是胡塞尔意向性概念的非常广泛的扩展使它引起注 意它只表明了非常一般的事实,即意识超越自身,它引导自身朝向不同于它自 身的某物,它有意义,但“有意义”和“呈现”的意谓并不相同爱的行为有意 义,但并不意味着它包括被爱对象和没有意义并伴随表象的纯主观感受的呈现, 被爱对象的特性恰恰是在爱的意向中被给予,这种意向不能被还原到纯理论的表 象价值或表达感情的断言因此属于世界的实存这种世界的实存不是纯表象的 平常媒介例如,一本书的实存并不能被消减为它作为一系列物质特性而存在在 我们面前的事实相反,它的实际和有用的特性构造了它的实存,它通过完全不 同于石头的方式而被给予。

      真实生活,世界实存的来源,并不是纯理论的,虽然 对胡塞尔来说,后者具有特殊地位它是一种行为和感觉、意愿和审美判断、感 兴趣和漠不关心的等生活这表明,与这种生活相关联的世界是一种意义和需要 的世界,有大量行为、美、丑和意义,也是理论沉思的对象所有这些概念以相 同的量构造了世界的实存例如,它们以与纯理论的空间范畴相同的量构造了它 的本体论结构这是胡塞尔态度最引人注目的影响之一,就像我们已经谈过的和 我们在最后一章将详细看到的那样这就是为什么,世界的实存并不是适用于所 有存在领域的一种空形式意愿、愿望都是意向,这些意向和表象构造了世界的 实存,它们不是没有与对象没有关联的意识的要素正因为如此,世界的实存有 一个在每一不同领域内不同的丰富结构上述表明,意向性在所有意识形式中是本质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只考虑了如 胡塞尔所称作的清晰的、清醒的或“主动的”意识但是,意识生活的领域并不 限于完全的明白性和清楚性,在这种明白性和清楚性中每一行为都被严格表述 潜在领域也是意向的吗?胡塞尔的回答是肯定的潜在意识也显现为“对某物的 意识”现实意识的背景既不是意识内容也不是意识质料它不是意向性的缺失, 就像作为呈现但不形成客观综合而被给予的感觉一样I。

      意识的背景是客观性的领 域现实性和可能性之间的不同预设了意向性并且只是它的样态根据胡塞尔的 分析,注意力不是一种清晰的行为类型,就像感知不同于意愿那样,而是所有行 为的可能模式它既不转换也不创造意向性,但在某种方式上是它的“主观改变” 在意向性的每种类型中,注意力表明了一种方式自我通过这种方式与它的对象 相关联在注意力的行为中,自我积极主动生活,它在某中方式中是自发的、自 由的在没有注意力的行为中,在潜在领域内,自我并不直接和被给予的事物打 交道它并不主动地,自发地朝向对象我们在这儿表明,像“自我自发生活”,“自 我是或不是与它的对象打交道”的原则只有描述的意义,而这种意义已经包含在 意向性的领域内了概括而言,潜在的我思和现实的我思都是“对某物的意识”意向性是作为 意识的本质而显现的在其不确定范围内被理解的意向性概念,如我们所理解的那样,是一个对于 现象学开端来说完全不可缺少的起始的和基本的概念它所表示的普遍性,在更 精确的研究到来之前,可能会一直这样显得模糊不清;它或许会进入及其多种多 样的本质上不同的构成中,可能会总是如此难于通过严格的核明细的分析来叙述 意向性的纯粹本质所真正构成的东西,诸具体构成中的哪些成分真正在自身中包 含了它,而哪些其他构成成分又必然外在于它一一无论如何,当我们把体验当做 是意向性的,并把它们说成是对某物的意识时,就是在从一个确定的核及其重要 的观点中来观察体验的。

      如果在意识流中有原素的层面,这些原素是没有意向性的并且必须由意向性 赋予活力以获得意义,意向外在于自身的对象,难道我们不会被带回到一种传统 的意识概念中吗?这种 意识观念被看做是自身静止且与对象有一种神秘关系的 物质尽管我们刚刚已用了相反的主张,意向性是不是起着连接主体和对象的桥 梁的作用呢?难道它不是以这种姿态重现的贝克莱的观念论吗?胡塞尔系统的精神和他系统中意向性观念所起的作用和这样一种假设是明 显相对的首先,由胡塞尔的时间构造所证明的感性原素数据已经由意识所特有的更深 的意向性所构造,这种更深的意向性来自我们在研究中的抽象,只有从已经被构 造的流的观点出发,感觉才是物质的某物,但是,只有作为与感觉行为相关联的, 感觉才是可理解的感觉行为是更深的且有非常独特的结构因此,意向性处于 意识的中心,它是意识最初的和最后的要素,这种意识不再是对其他任何事而言 的对象然而,如果意识的意向特性是不容怀疑的如果内意向性作为不再被构造的 最终实在,创造了自己的实存,并因此即使感觉主义者的论题被从胡塞尔的感觉 理论中排除,我们关于意识和世界之间关系的最初问题仍然保留着,难道形成意 识特性的内意向性不是自满的吗?当意向性被朝向一个超越的对象时,它会不会 在意识领域内构造一种新现象?胡塞尔一直复述道,意向性是意识的本质,然而在《大观念》中却有暗示相 反观点的段落。

      当他阐述原素和意向行为的形式或赋予原素活力的意向性概念 时,胡塞尔留下了尚未解决的问题,即“没有形式的质料或没有质料的形式”是 否可能,因此,似乎原素和意向性的分离至少被看做是可想像的,但这个文本并 不起决定作用《大观念》的另一段落似乎更清晰明白,作为对意识实存分析的必要补充, 胡塞尔提出了没有世界的被还原到纯内在的意识的可能实存的假说,然而,这 正是在《大观念》著名的部分,这一部分导致了如此多对观念论的质疑和指责 我们同意Hering在这一方向上拒绝追随胡塞尔,但是我们挑战胡塞尔论题的基 础并不是他的宣称,即事物只有现象的实存,这个宣称是亨利所反对的主要焦点 我们不认为事物应该有独立于意识的实存,因为据我们的解释,它们的独立并不 能被视为对超越实存的否定而应被视为它的特性我们不认为意识需要事物以获 得实存,但事物需要意识来获得实存在这里我们同意胡塞尔,但是如果我们追 随胡塞尔到最后一点上,我们发现我们的一致是可能的,正是因为他没有在一个 层面上构想意识,在这个层面上谈论它对世界的独立或依赖是有意义的意向性 的确切功能是把意识刻画为主最初的、原本的现象从这种意识出发,传统哲学 的主观和客观都只是抽象,换句话说,似乎对我们而言,如果胡塞尔的观念论不 应当被追随,并不是由于它是一种观念论,而是由于它偏爱于作为意向性的意识 的存在模式。

      再者,就像Hering已说过的那样,任何人都不应当只把49节作为基本文本 因此任何人在49节会看到对意向性基本作用的否定我们都同意的是,它决没 有在胡塞尔的所有其他著作被预设任何人应该可能地在整个系统的基础上来解 释49节并考虑在系统中由意向性所起的中心作用那样任何人都能注意到, 宣称没有世界的意识的可能性的49节,并没有清晰地表明,意识流可能缺少任 何超验意向性它至多表明,这种流可能不会构成我们称之为世界,伴随着已决 定了的结构的超验存在,我们可能会被促使以像下面段落的宣称的方式来解释这 个文本这个段落总结了关于世界可能解构的假说的另一讨论,“体验的绝对存 在却不因此而改变,甚至于一切经验都永远要以体验为前提”这个宣言,即“经 验以体验为前提”是否意味着世界的解构是一种现象,而这种现象有一种积极的 意义并且必然暗示着一种意识,这个世界因此仍然有一种超验的意义,一旦世界 被毁灭,至少是“被毁灭的世界”再者,有另一个早于《大观念》但相当决定性的文本在那里,胡塞尔清晰 地宣称了没有意向性的意识的不可能性在《大观念》中以较不清晰的形式也有大量类似的宣称对意识结构和意向性的描述不能忽视意识的个人特性,心灵生活并不是一个 时间中的无名之流,体验总是属于自我,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否认自我是 意向的一个要素,自我和充实特定时间的相互补充的意向整体是同一的。

      在《大 观念》中有了某种进步,自我是作为意识生活的不可还原的要素而显现的因此 可以说,行为起源于生活于这些行为的自我,根据它生活于这些行为中的模式, 一个人能从意识的自发性和意向性中区分感受性当在创新的判断和综合的行为 中,宣称和否定的行为中它是注意的,在它所有形式中的自身的活动性和自发性 都必须在被解释前被如实地被描绘在一些设定的行为中,自我并不消极地在它 们中在场而是作为放射的中心而生活,“作为它们产生的第一来源”,在这些行为 中,有一种自身法令但尽管自我是主动的且能在现实的我思中被把握,有和意识潜在领域的关联 它还是静止的,仅仅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它被这个领域拒绝,“被拒绝”这个事实 积极地决定了潜在领域:因为自我被它拒绝然后再次将自身朝向它的可能性的自 身特性预设了这个领域在原则上属于它自身,意识的背景就像它自己那样属于自 身,也就是,这是自由的领域因此胡塞尔再次宣称了康德的命题,即我思必定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在《大观念》中,自我保留着空形式,因而不可能决定这个概念在胡塞尔 思想发展的进程中已经改变了,人们可以在即将出版的书籍中了解这些思想在 这些研究中,胡塞尔考虑了自身的所有真实方面,给予关于事物个性,习惯的本 质等等的古老问题的现象学阐释的开端。

      在这些研究中,自我不再被还原到行为 起源的那个空的纯形式的点它被看做“个性”在更清楚地说明这些之前,我 们必须等着这些著作的出版这里我们对意向性和自身的关系感兴趣,这个自身不是如感觉那样的思的实 在部分自我在思中以一种非常特殊的方式被兆示这种方式容许胡塞尔把它在 意识中的呈现看作为意识内在中的一种超越纯粹自我不是像其他那样的一种体 验,也不是体验的构成部分自我和行为相关联的方式必须成为现象描述的对象,但我们必须立刻指出一 个人不应当误解这个短语“自我和行为相关联”,就好像这种联系同获得对象间 或意识与对象间的联系相似,这种“内在超越”是一种具体的,不可还原的结构我们坚持这种“内在超越”的特性来强调,自我概念并不是在任何方面偏好 于意识的意向性随着对自我的介绍,意识不再成为一种需要意向性来超越自己 的“静止于自身中的实体”:意识在先于所有的意向性只有在意向意识范围内, 重视实存的先验样式,我们才能区分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自我和对象只有作 为意向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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