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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页第六章 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第一节公安刑事执法一、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杳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刑事案件的 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 发现、控制、揭露、证实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 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 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己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杳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 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给予处理;对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执行管制、 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二、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执法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根 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 依靠群众的原则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群众的报案 等要认真受理,并耍注重从群众中收集犯罪信息和证据,在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 假释等刑罚时■更要依靠群众來监督、教育和改造罪犯二)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而不 能仅凭主观想象、臆断和推测来定案;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无论是对案件的实体问 题,还是程序问题,都必须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处理 案件,不能另立标准,背离法律三) 対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 予以追究,不因英社会地位、经济状况、职业、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另i方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亨有 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都应给予平等的重视和保护四) 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公安机关是国家的侦杏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 判机关。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 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检、法三机关应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能互相代替;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任务;在 刑事诉讼中应互相制约,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五)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要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在接到纠正违法通知后,应 当认真查处纠止,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人民检察院另外,公安机关也应建立办案责任制度、 执法质量考评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以便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自行进 行检和纠止六)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严禁逼供信的原则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重证据,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上,并依照 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要严禁刑讯逼供,禁止以非法的方法去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对待口供要慎重,不轻易相信,只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口供才可作为证据使用七)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耍严格执行刑事办案程序的有关规定,根据各诉讼参 与人参与诉讼的关系不同,充分保障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并从侦查、讯问、采収强制 措施、羁押等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特别加以保障八) 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要配 备翻译人员,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 语言进行讯问,各种诉讼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的一种或者儿种文字九) 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为了提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应互相协作和配 合,严格履行协杳、协办职责在收到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协杏、协办请求后,应当按照异 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将有关的材料、情况迅速反馈冋去,对于需要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 要积极配合十)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随着跨国犯罪案件的日益增多,为了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迫切需要齐国警方之间 的密切协作与配合我国公安机关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合 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与外国警察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三、公安刑事执法的主要措施(一)侦查措施1. 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杳人员为了杳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対 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让犯罪嫌疑 人陈述有罪的情况或无罪的辩解,应制作讯问笔录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并应出示侦查机 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持续的时间瑕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 罪嫌疑人讯问不满18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吋,除有碍侦杳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 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师到场,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 讼法的人道主义精神,也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 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 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进 行杳询的一项诉讼活动询问证人只能山侦查人员进行,地点可以是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必要时也可 以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人员必须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 别进行,应制作笔录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耍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耍承担 的法律责任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英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 证人的规定3.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 实地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的诉讼活动主要包括:(1) 现场勘验指侦杏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观察、摄像、拍照,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 物品进行提収、保全的活动其目的是杏明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研究分析 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杳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发案地公安派出所、 驻乡人民警察或者保卫纽织要妥善保护现场,注意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 主管部门侦杳人员接到通知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勘杳现场,应当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查 证》必要时,也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杳人员主持下进行现场勘验2) 物证检验指侦查人员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检验、核对,确定其特征,进而确定该物证 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的活动物证检验应山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 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杳人员主持下进行检验。
⑶尸体检验指通过尸体解剖和尸表检验,确定或判断死亡时间、死亡原因、致死工具、 致死方法等,以分析案情、获収证据的一•种侦杳方法尸体检验应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山 法医或者医师进行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侦杳机关有权决定解剖,但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4) 人身检杏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 侦杳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除紧急情况外,人身检杳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杳,而侦杳人员又认为有必要 检杳时,可以强制检杳强制检杳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用于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杏, 应当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5) 侦查实验侦查实验是指为了查明或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情节在某种条件下能 否发生或如何发生,而在同等条件下将该事实或情节人为地加以重演的一种侦查方法侦查 实验必须是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吋,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进行侦杳实 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4. 搜杳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杳获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 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殆、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的搜索和检查。
搜查必须山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 杳证》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杳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杳妇女的身 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杳证也可以进行搜查:⑴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 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阳的3) 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4 )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对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 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杳人和他的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 在笔录上注明5. 扣押物证、书证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杏机关依法强制收取和扣留与案件有关的物 品、文件的一种侦杳方法其目的具为了取得和保全证据,防止证据被毁损或被隐匿因此 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主动进行,以多方获収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 节轻重的一切事实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收集或者调収证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并持有公安机关介绍信和侦查人员工作证场勘验或者搜查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证、书证需要扣押 的,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
対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与案件无关的物阳、 文件,不得扣押对违禁品,尢论是否与案件有关,都应扣押,并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扣押的物证、书证,要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 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对物证、 书证耍妥为保管对于决定扣押血又不便提収的物品,应当现场加封,妥为保存;对于不能 存入卷宗的物证,应当拍成照片;容易损坏、变质的物证、书证,应当用笔录、绘图、if] 照、录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不能加封的物晶,应当责成专人负责保管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的吋候,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准,然后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或者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必 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发出书面通知6. 鉴定鉴定,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 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作出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 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与危险阳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刑事技术鉴定,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需要聘 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的,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给聘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