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异地迁转户籍职工调动审批》办事指南.docx
13页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异地迁转户籍职工调动审批办理异地迁转户籍职工调动审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一、受理条件(范围)符合市政府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的异地跨地区调配在职的高素质、技能型人员及家庭团聚类和政策性安置类人员二、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调入单位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二)《职工商调表》一式四份(盖章);(三)调入单位申请报告;(四)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计划生育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已婚人员的配偶及子女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或技术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及证件鉴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申请家庭团聚调入的除提供第四项资料外,还须提供配偶单位(或街道)夫妻分居证明,及配偶的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证件;(六)政策性安置类(随军)调入的提供随军申请报告表、军官证和独生子女证件;(七)在证件审核过程中有疑问的,按要求到相关部门开据证明三、申请要求和办理程序(一)填写商调表;(二)凡申请办理异地迁转户籍职工调动的企业,携带要求提供的资料,到办事窗口报送,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三)企业及调动职工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所有复印件用 A4 纸, 由申报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四)经核准,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在本市人口计划指标内,由本局在《工人商调表》上加具核准意见;(五)用人单位凭已加具意见的《工人商调表》、《调动通知》、调动职工的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招工及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投保手续;(六)用人单位凭招工花名册、劳动手册、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调动职工的《入户卡》;(七)用人单位携带《入户卡》及相关资料,到市公安局(西湖路 88 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四、办理时限自受理起 15 个工作日内核准,特殊情况的,25 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本服务事项不收费六、办理政策依据(一)《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府[2003]72 号)(二)《关于实行广州市区入户卡管理办法问题的通知》(穗计社[2003]123 号)(三)《关于贯彻执行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计[2004]13号)七、领件须知当事人请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办理邮递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材料八、受理部门劳动工资处地 址:广州市梅东路 28 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 大厅 邮 编:510600 咨询:87656125 (服务窗口) 83330716 (业务办公室) 监督:87656283 83318367 网址: (服务窗口) (业务办公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文件穗劳社函〔2004〕479 号关于广州市企业招(调)异地迁转户籍职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广州市企业招(调)异地迁转户籍职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和单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 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贯彻执行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计社〔2004〕13 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结合本市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企业招(调)异地迁转户籍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符合《意见》和《通知》中的人才引进类、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家庭团聚类、纳税类、补充吸收类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的准入人员,有本市企业正式招(调)用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到本局申请办理招(调)异地迁转户籍职工的手续,本局将按计划和规定进行审核和办理。
开发区内单位(企业)调进有特殊需要来市的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技能人员的,请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申请二、本市企业招(调)异地迁转户籍职工的准入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按《意见》和《通知》执行三、各类申请招(调)异地迁转户籍职工的企业,需要提交有关人员以下的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以人才引进类条件申请的:1、申请人才引进单位的用工报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2、《工人商调表》(一式四份)或《广州市用人单位招用异地迁转户籍关系技能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以下分别简称《商调表》、《申请表》);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证明;4、被引进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或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已婚人员的配偶及子女户口簿;5、被引进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上述证件鉴别证明或相关信息的查询网址二)以家庭团聚类条件申请的:1、《商调表》(一式四份);2、调入单位用工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3、调入人员配偶单位(或街道)夫妻分居证明;4、调入人员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及子女户口簿;5、调入人员配偶的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上述证件鉴别证明或相关信息的查询网址。
三)以纳税类条件申请的:1、用人单位的用工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2、《申请表》(一式三份);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证明;4、被招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就业证或《劳动手册》,社会保险投保年限证明,已婚人员的配偶及子女户口簿复印件;5、市地方税务部门确认并出具的证明、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本人直接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的原始票据四)以补充吸收类条件申请的:1、用人单位的用工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2、《申请表》(一式三份);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证明;4、被招用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就业证或《劳动手册》,社会保险投保年限证明;5、被招用人的学历证、本市或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上述证件鉴别证明或相关信息的查询网址;6、被本局、团市委评为“广州市十佳务工青年员工”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四、办理招(调)异地迁转户籍人员的程序:(一)凡申请办理招(调)异地迁转户籍职工的企业,携上条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到本局办事窗口报送(办事窗口未公布之前,可到本局劳动工资处报送,下同),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经核准,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在本市人口计划指标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商调表》或《申请表》上加具核准意见三)用人单位凭已加具意见的《商调表》或《申请表》、被招用人的相关资料分别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东华南路 148 号),市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招工及社会保险投保手续四)用人单位凭招工花名册、劳动手册、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局办理被招用人的《入户卡》办理商调的,同时领取调动通知五)用人单位凭《入户卡》及相关资料,到市公安局(西湖路 88 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五、办理时限: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特殊情况的,在 25 个工作日内核准六、企业及被招用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本局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将相关资料转交有关部门查处对严重违反人口户籍政策的,按照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贯彻执行我市常住人口调控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计社〔2004〕13 号)的规定,5 年内暂不受理入户申请七、各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请布置下属企业做好招(调)异地迁转户籍人员工作,属补充吸收类的基层企业申报计划由主管部门汇总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可直接报送到本局办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四年十月十九日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摘录)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摘录)(摘自穗府〔2003〕72 号)……四、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一)同时具备下列 3 项条件的人才,准予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次性或分批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入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2、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保险纳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依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和外地单位驻穗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正式录(聘)用(包括调任、转任,下同)或招用,按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人才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 45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人才7)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8)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二)同时具备下列 4 项条件的人才,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准予人才本人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人才,夫妻双方均同时具备下列 4项条件的,准予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2、来本市创业或被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正式录(聘)用或招用,按规定办理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才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才3)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4)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
4、所学专业、所毕业学校、所拥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等符合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目录(见附件 2)……六、家庭团聚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一)同时具备下列 3 项条件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1.配偶在本市有合法住所2.配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2)配偶在本市 3 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10 万元3)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技师资格,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 2 年)4)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 2 年)……(7)对不符合本条第(1)至第(6)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后的结婚年限达到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入户的年限(最低不低于 5 年)。
……七、纳税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条件同时具备下列 3 项条件的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