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规--印刷稿.doc
21页1铁道部(文件)发文稿纸[2008] 号 (日期 ) 紧急程度 秘密等级 限制级别签发:会签:安监司:劳卫司:运输局调度部:基础部:主送:各铁路局,中国地方 铁 路协 会: 抄送:各合资、地方铁路公司,各铁 路局机务处,部内 劳卫、安监司拟稿单位 : 运输局 拟稿人:冯振兴 电 话:45024 拟稿部门: 核稿 主办单位: 办公室: 办公厅: 联系人: 电 话: 份 数:180附件:附后主题词: 机务 安全 规则 通知标 题: 关于发布《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的通知为更好地适应铁路改革发 展,规 范新体制、新布局下机务行车安全管理,现将重新修订 的《机务行 车安全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 为 TG/JW103-2008)予以公布,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 《机 务行 车安全管理 规则》(铁运〔2002 〕13 号)、 《机 务行车 安全管理对规标 准》(运装2机运〔2004〕306 号)同时废止TG/JW103-2008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适应铁路改革发展需要,切实保障机务行车安全,依据《 铁 路技术管理规 程》和《铁 路机 车运用管理规程》 ,结 合机务 行 车 安全实际,重新修订 《机务 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简称 《安 规 》)。
第 2 条 全路机务系统必 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牢固树 立 “从严 治本,基础 取 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 的指 导 思想,着力从“基层 、基 础 、基本功”抓起,以执行一次乘 务 作 业标准 为管理主 线、以落实各 项规 章制度为管理核心,不断探索和把握机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运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机车乘 务员 (含 动车组 司机,下同)技术业务 素质 ,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 强监 督检查和3日常考核,强化现场控制,努力 实现行车 安全 “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第 3 条 本规则所规定的机务 行车 安全管理的原则 、制度、标准和有关要求,各级 机务管理和生产人员 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 严 格 执行第 4 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 路和合资(独资 )、地方、专用铁路第二章 分级管理及职责范围第 5 条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分级 管理、逐 级负责的原则 ,充分 发挥各级职能作用第 6 条 铁道部要 贯彻落 实国家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制定机 务行车 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机务行车安全装备 使用管理 规则,按规 定参加 铁 路交通事故的 调查、分析和 处理,组织全路机 务安全生 产 督导检查和对规检查。
第 7 条 铁路局要根据铁 道部的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 施 细则和安全措施,落 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 准;参与相关铁路交通事故的 调查 、分析和处理;组织 机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规检查 和日常考核第 8 条 铁路局应根据《 铁 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等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非正常行车安全为重点,制定下列安全措施,汇编 成册, 组织机车4乘务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1.防止冒进 信号安全措施2.防止超速运行安全措施3.防止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追尾安全措施4.防止列车 折角塞门 关闭安全措施5.防止断钩 安全措施6.防止调车作 业事故安全措施7.防止弓网故障安全措施8.防止坡停安全措施9.机车防火安全措施10.机车防溜安全措施11.防止道口交通肇事和路外伤 亡安全措施12.施工行车安全措施13.区间救援安全措施14.长大下坡道行车 安全措施15.恶劣天气行车 安全措施16.防止机车乘务员超劳 安全措施第 9 条 铁路局应制定下列基本制度:1.安全例会制度2.安全责 任追究和日常考核制度3. 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 业标准和呼 唤应 答作业标准考核制度4.定期对规检查 、评比制度。
55.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制度6.乘务指 导组安全管理制度7.机车乘 务员劳动时间管理考核制度8.机车乘 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9.人身安全及电气化 铁路安全制度10.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 制度第 10 条 机 务段要 认真贯彻执 行铁 道部、铁 路局有关机务行车 安全的各 项规章制度、管理 办 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充分 发挥基层生产单位的作用,不断加强安全基础 ,强 化 现场作业 控制第 11 条 机 务段应 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简称安委会),由段长任主任,主管安全副段长任副主任,成员 由相关科室和各车间负责 人 组 成,办 公室 设在安全科,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 12 条 机 务段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以会议纪要和“对 策表 ”(见 附件 1)的形式下 发各科室、 车间 ,并报铁路局机务处会议内容应 包括:1.分析总结上月行车 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机车运用、设备质量及行车安全装 备使用管理等方面情况2.通报上月工作落实 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影响行车 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3.针对下 阶 段安全工作和当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季节性特点,安排本月安全重点工作,落实责 任部 门和人员,6限期解决。
建立完善“问题库” 制度, 对本单 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书 面上报铁 路局有关部门 机务处应派员参加各机务 段安全例会,每季度至少覆盖一次第 13 条 运用 车间 安全例会在段安全例会召开后 3日内召开,由车间 主任主持, 车间 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运用、安全科派员 参加,以会议纪要和 “对 策表 ”的形式下发各班 组,并 报 机 务段安委会会 议 内容应包括:1.传达贯彻段安全例会要求2.分析通报 上月行车 安全、人身安全情况,落实上次安全例会布置工作及存在问题整改兑现 情况;分析通报行车安全装备 使用、待乘休息、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通报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 执行作业标准的考核情况;分析通 报 影响行 车 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 ;分析通报关键 地段安全控制和关键 人员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行车 安全关 键地段及关 键 人员3.结合段安全例会要求和车间实际,安排本月重点工作,明确责 任部门和人员,限期解决对 本 车间 无法解决的问题 ,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书面 报 送段领导 及有关部门机务段段长每季度、主管安全副段长每月至少参加一个运用车间安全例会。
7第 14 条 发 生铁路交通事故和机车 故障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情况,应 立即逐 级上 报按照 “四不放 过” (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教训 不明不放过 ,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 责 任者和有关人 员没有受到责 任追究不放过 )的原则 ,深入分析, 查找原因,制定措施,限期解决按照铁道部、铁路局事故通报要求,认真汲取外单 位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摆问题,消除隐 患,保证安全第 15 条 铁 道部每年、铁路局每半年、机务段每季度进行一次 对规检查 ,检查要排定名次, 对存在突出问题或成绩较差的 单 位 给 予通报批 评,并进行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 ,落实责任,限期解决第三章 待乘休息管理第 16 条 担当夜间 乘务工作的机车 乘务员,必须实行班前待乘休息铁 路局应 制定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管理制度,统一 规定夜班待乘休息的起止时间机务段 应制定细化落实措施,明确规 定各待乘车次的具体待乘 时间 并予以公布机车乘务员待乘卧床休息不少于 4 小时;非常预备乘务人 员应等同待乘机班,纳 入待乘管理范围8第 17 条 机 务段应 建立待乘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值班人员岗 位职责、微机管理及叫班系统 、备品交接、卧具换洗等相 应的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
第 18 条 机 务段应 建立段、车间干部检查 待乘室制度段、车间值 班干部每天必 须检查待乘休息情况,并 签字确认铁路局应对待乘及管理情况进 行不定期检查 第 19 条 待乘室应 具备良好、卫 生的休息环 境,备品清洁整齐 ,室外 环 境 肃静,房门上 设 活 动遮帘式观察窗待乘室应配备自动叫班系统及清洗、烘干、消毒设备,卧具做到一人一换冬、夏季应根据天气变 化情况适时开放取暖、降温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 20 条 各机 务段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驻公寓指导室,制定驻 公寓指导 室工作职责 和作业标准内容包括传达上 级通 报 ,检查待乘休息情况等机务段要根据具体情况,规 定请 假离寓的限定时间;建立机车乘 务员段外公寓休息 记录簿(见 附件 8)和请、销假登记 簿( 见附件 9)第 21 条 各 级部门 要高度重 视 机车 乘务员公寓的共管共建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改善住宿条件,为机 车乘务员创造良好的休息环 境驻 寓值 班人 员按 时参加公寓召开9的寓乘共管共建会议,反映机车 乘务员的合理要求, 协助公寓搞好共管共建活动第四章 出退勤管理第 22 条 机 务段应 制定出退勤调度 员作业标准,机车乘务员出退勤作业 内容应纳入一次乘 务 作业标准。
第 23 条 机 车乘务员出勤必须 按规 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携 带 必 备规章和证件,接受酒精含量 检测证件不全、酒精检测不合格 严禁出勤第 24 条 机 务段运用车间应根据当日运输 任务、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安排、机车质量、事故通报 、电报 要求以及担当区段的天气状况,区别客、 货 、调、小运转等不同情况,制定向出勤机车乘 务员传达的具体事项 和要求机车乘务员 出勤指导 、传达簿格式见附件 7第 25 条 出勤调度员必 须认真进行出勤指导,监 督机车 乘 务员阅读有关要求;需要记 名式传 达的,机车 乘务员必 须 按规 定签字(盖章)遇有列车运行图调整、列 车运行监 控装置(以下 简称 LKJ)基础 数据换装,暴风、雨、雪、雾等 恶 劣天气时,运用车间要有运用干部坐岗,加 强出勤指导 ,必要时,安排干部添乘第 26 条 因 临时任 务需要,由货 运机车乘务员担当旅客列车牵 引任 务时(途中 临时变 更除外),必 须指派运用干部或熟悉情况的人员 添乘10第 27 条 机 车乘务员退勤时,应 将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向退勤 调度 员说明;退勤调度 员进行分析,做出 记录 ,必要时,立即通知 车间或机务段安全科。
第 28 条 机 车乘务员待乘、出退勤(含外段及折返点出退勤)应实行打卡(指 纹仪 )确认 制度加 强机 车乘务员名牌管理第 29 条 遇使用机型、牵引定数、机车交路、线路(站场 )设备等发生 变 化及新线开通时 ,必须在 调整列 车 运行图、机 车 周转图正式实施前,及时 制定安全措施,编制列车操纵提示卡,发 至有关机车 乘务员 在调整列车运行图、机 车周 转图正式 实 施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列车 操纵示意图的修改工作铁路局每年、机务段每半年应组织开展客货车 安全正点平稳 操纵 比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第五章 运行揭示及 IC 卡管理第 30 条 各 铁路局必须制定收受调 度命令管理、运行揭示管理、IC 卡数据 编辑及传递管理 办 法,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第 31 条 机 务段接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后,须依据调度命令编 制运行揭示和 IC 卡数据文件运行揭示 编辑原则按担当交路分线编辑 ,编辑格式 见附件 5、附件 611第 32 条 对编辑完成的运行揭示和 IC 卡数据文件必须进行“三级核 对 ”:编核人员编辑 完成后相互校核,做到“编 、核分离”;机车调度室主任或值班主任 审核后 发 布至各派班室;各派班室接收人员与运行揭示台确认 接收数量后交付使用。
运行揭示传递登记格式见 附件 10、IC 卡数据文件传递登记格式见附件 11第 33 条 交付机车乘 务员携带的运行揭示(以下简称交付揭示)要按机车 交路 别 分区段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