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创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doc
4页文创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协章程》,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技人才的成长,设立文创科技创新奖,对在从事科学研究以及科技创新工作中为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并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 文创科技创新奖旨在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文创科技创新奖由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和文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设立,并由文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独资赞助,由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评审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 第四条 奖项名称为:文创科技创新奖 第五条 文创科技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10人(项),每人(项)奖金1万元 第六条 对文创科技创新奖获奖者由市科协进行表彰,发给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受理单位 第七条 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 第八条 申报文创科技创新奖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达到或超过本领域目前我市领先水平。
第九条 申报文创科技创新奖的科技成果, 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其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有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的证明 第十条 文创科技创新奖可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主申报 第十一条 单位推荐或个人自主申报可通过下列单位受理:1、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2、各县(市、区)科协;3、各高校科协、中小学校科协;4、企业科协;5、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第十二条 省部属驻泉单位,可直接向泉州市科协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 申报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出一个月内为限 第四章 评审机构与程序 第十五条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文创科技创新奖的评审,评选结果需征得文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同意 第十六条 评选结果在泉州市科协信息网进行公示,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表彰颁奖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十七条 凡在申报前有异议的科技成果,在异议未解决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第十八条 申报人和社会公众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后的10天内,向市科协提出复审 第十九条 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
受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放弃异议第六章 其它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申报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其科技创新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一经发现,即予取消申报资格;对已颁发的证书以及奖金,一律给予追回;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申报推荐的文创科技创新成果,属于多人创造的,只填写第一作者第二十二条 本奖励办法由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