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力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
12页电力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团结协作、运行高效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负责实施管理的输变电工程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行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定2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职责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实际而制定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负责实施建设管理的送变电工程4 安全目标4.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4.2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4.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4.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4.6 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的群伤事故,轻伤负伤率 ≤6‰;4.7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电力大面积停电事故5 安全管理体系5.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副总经理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各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负责领导、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委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5.2工程管理部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工程管理部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行政副职为副主任,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经理、设计和施工技术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本区域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5.3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委员会( 简称项目安委会)工程开工前应按照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建立工程项目安委会,并开展相应的工作6 职责6.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职责6.1.1 贯彻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落实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指导并监督下级安委会开展工作;6.1.2 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落实;6.1.3 制定、更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的实施细则,组织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交流工作;6.1.4 在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并负责监督实施;6.1.5 组织在建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和对重点施工工地、重要施工工序的安全监督抽查活动;6.1.6 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分析公司及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并督促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6.1.7 参加或组织工程项目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1.8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的考核、奖惩制度,组织对公司各部门、下属单位以及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考核,并实施奖惩。
6.2 工程管理部安委会的工作职责6.2.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落实上级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6.2.2 组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公司安委会备案;督促业主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组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指导并监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工作;6.2.3督促工程各参建承包商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款,监督参建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转;6.2.4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的重大安全活动(文件)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状况,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分析工程管理部及所属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提出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的具体措施提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重大安全活动,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和规定; 6.2.5 按季度(或按阶段)对所管理的工程组织安全文明大检查,并按项目做出安全文明生产评价;结合工程施工进度,不定期组织对重点施工工地、重要施工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督促检查项目安委会对每次“ 不符合项 ”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6.2.6 按公司的相关安全奖惩规定,对区域工程的参建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考核,在职权范围内实施奖罚管理;6.2.7 对工程项目安委会的安全文明生产策划方案进行审批、备案,并监督实施;6.2.8 参加工程项目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2.9 负责编写区域工程安全简报和安全统计报表工作;6.2.10 对各项目负责人实施安全工作考核;工程项目结束后对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提出考核意见。
6.3 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6.3.1 贯彻国家、国家电力公司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6.3.2 督促检查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国家、国家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6.3.3 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并督促、检查工程事故隐患(不符合项)的治理工作;6.3.4 适时组织或监督高危险性及安全事故易发工序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6.3.5 按月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按月召开工程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施工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安全施工问题;6.3.6 组织或参加一般及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6.3.7 组织制定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并监督其正常运转;6.3.8 按公司的相关安全奖惩规定,对工程的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进行监督,并提出考核意见;6.3.9 组织编制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策划方案,并报工程管理部安全领导小组审批;6.3.10 负责工程安全周报、月报和安全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6.4 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6.4.1 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6.4.2 组织审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安排;6.4.3 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6.4.4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安全生产业绩做为考核的重要内容;6.4.5 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6.4.6 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6.4.7 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督促履行安全施工监督职责;6.4.8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分析会,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6.4.9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并建立安全施工奖励基金;6.4.10 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 工程项目重大事故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6.4.11 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 ”的原则。
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6.4.12 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会议,参加或主持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批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6.5 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6.5.1 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6.5.2 负责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5.3 在送变电工程建设中,确保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并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6.5.4 负责督促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6.5.5 负责督促与指导各工程参建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推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6.5.6 参加安委会,主持或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经常听取安全施工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工程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6.5.7 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6.5.8 参加安全施工方面的重要会议,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组织或参加重大安全施工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6.6 综合计划部安全工作职责6.6.1 熟悉电力建设过程和特点,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情况,为公司领导提供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建议;6.6.2 参与研究、拟定公司的重要安全生产工作文件;6.6.3 会同工程管理部组织大型安全工作会议,并及时将公司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贯彻执行;6.6.4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确认合同文本中含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的相关条款;6.6.5 负责对直接采购的送电线路物资、材料和变电设备,提出明确的产品安全要求并予以落实6.6.6 负责在物资和设备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加强监造、验收等工作的管理,避免因物资和设备的质量缺陷而引发安全施工事故;6.6.7 负责物资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时供货,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的需要;6.6.8 负责在大型设备运输招标、合同签订过程中,选择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提出明确的安全工作要求;6.6.9 负责在大型设备运输组织实施过程中,监督落实监理、运输单位等各方安全责任;6.6.10 负责员工安全及劳动保护工作;6.6.11 负责公司生产和非生产设施消防管理,制定有关消防、危险物品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6.6.12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应实施监控;协助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6.6.13 负责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使所有职工正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6.14 负责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和选拔中,把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和奖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6.6.15 负责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制度;6.6.16 负责编制公司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6.6.17 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劳动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6.6.18 协助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符合安全施工工作,支持安全监督人员履行职责;6.6.19 协助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安全奖惩等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业绩考核、安全奖惩结果的执行;6.6.20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对领导干部的处理决定协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6.6.21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6.7 财务部安全工作职责6.7.1 按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和设备用款,满足现场的安全施工需要;6.7.2 负责有关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