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下册.docx
53页京沪高速铁路南京至上海段(另含本段外五座特大桥)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招标书工作大纲背景资料1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下册)二00三年十一月1.0.1为统一京沪高速铁路主要技术标准,使之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 求,制定本暂行规定1.0.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标准轨距京沪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电气化、通信信号及综合调度 系统、电力、动车组运用检修设备、给水排水、综合检测、综合维修、防灾安全监控、环 境保护及信息化等专业设计1.0.3运输组织模式采用本线旅客列车和跨线旅客列车混合运行的客运专线模式1.0.4本线列车宜采用最高运行速度350km/h的动车组,跨线列车应采用最高运行速度 200km/h及以上的动车组1.0.5设计年度宜分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 年对铁路线下基础设施和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 计,并适应长远发展要求对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 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1.0.6主要技术标准正线数目:双线正线线间距:5.0m最小曲线半径:7000m最大坡度:12 %到发线有效长度:700m牵引种类:电力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P)行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1.0.7建筑接近限界的基本尺寸及轮廓应符合图1.0.7规定。
图107 京沪高速铁路建筑限界基本尺寸及轮廓图图1.0.7京沪高速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基本尺寸及轮廓(单位: mm )图中①一轨面高程② 一高速铁路机车车辆限界③ 一区间及站内正线(无站台)建筑限界④ 一有站台时建筑限界⑤ 一轨面以上最大高度⑥ 一接触网立柱跨中利用承力索弛度时的轨面以上高度⑦ 一正线股道中心至建筑限界的最小距离为 2440mm,站线股道中心至建筑限界的最小距离为2150mm⑧ 一站线股道中心至站台边缘的宽度注:1曲线地段限界加宽见本暂行规定(上册)附录 A ;2本图亦适用于桥梁、隧道1.0.8正线按双线双方向行车设计1.0.9动车组过分相宜采用自动方式1.0.10京沪高速铁路与既有铁路连接,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兼容性,为列车上下线创造条 件1.0.11本暂行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现行有关铁路设计规范、的有关强 规定及国家现行 制性标准办理或另行研究确定2.0.1本线旅客列车在高速线上始发、终到,最高运行速度为300km/h及以上的旅客列 车2.0.2跨线旅客列车在高速线与既有线之间开行,最高运行速度为200km/h及以上的旅 客列车2.0.3旅客列车卸污装置旅客列车封闭式厕所粪便污水卸污装置。
2.0.4动车组具有牵引动力、固定编组、在日常运用维修中不摘钩的列车2.0.5动车段(所)动车组的运用检修基地3行车组织3.1运输组织模式和列车开行原则3.1.1京沪高速铁路除开行本线旅客列车外,还要组织跨线旅客列车运行3.1.2本线列车和跨线列车可采用不同速度等级动车组,远期逐步加大速度为300km/h及以 上列车数量和运行范围3.1.3设计时以大站间0-D交流量为依据,按流、车对应原则组织列车开行为方便旅客,列 车运行方案尽可能实现高密度、规格化3.1.4旅客客流量较大的两站间,应组织开行中间不停站直达和交错停站方 式的高速列车3.1.5高速线路应尽量提高全线各站特别是大、中型站高速列车服务频率,高峰时段应组织 密集发车3.1.6跨线旅客列车在京沪高速线路运行应符合以下原则:1京沪高速线路只接发北京、天津、德州、济南、徐州、蚌埠、南京、上海等衔接站 的跨线旅客列车;2在高速线上运行距离较短的列车,不应在高速线运行;3为充分使用列车车底,应优先安排在高速线运行距离大于在既有线上运行的距离的 跨线列车3.2区间通过能力与输送能力3.2.1列车运行图的编制要素应满足下列规定:1追踪列车间隔时间3.2.1所示的追踪追踪列车间隔时间应根据采用的车辆运行性能、信号控制方式和车站线路道岔配置等情况具体计算确定追踪列车间隔时间。
图列车间隔时间为参考值通通3min会去3min发发1到到3min1到通2min/ ////I 发通 3.5min"7~7~/// /1到到3minI发发2min1发到4min(同一股道)图中虚线为200km/h及以上列车图3.2.1 各种追踪列车形式及其取值2列车区间运行时间列车运行时间采用牵引计算结果3列车起停车附加时间起停车附加时间采用牵引计算结果,但起车附加时分不大于 2.5min,停车附加时分不大于 1.5min2~5 min,在其300km/h及以上,下4列车在站停车时间速度为300km/h及以上列车在有大量旅客乘降的客运站它车站1~3min ;速度为200km/h及以上(不含速度为同)列车在有大量旅客乘降的客运站 4~6min,在其它车站2~4min5设备综合维修天窗时间暂按6h矩形天窗考虑6动车组折返时间立折24min ;入段作业一般90-120min3.2.2区间通过能力高速铁路区间通过能力应按客运区段计算,并以速度为 300km/h及以上列车对(列)数表示采用图解法或分析计算法分别对以下通过能力进行计算:1高速铁路平行运行图的区间通过能力;2全高速(速度均为 300km/h及以上,下同)列车的区间通过能力及其小时区间最大通过能力;3不同速度等级列车混运的区间通过能力3.2.3线路输送能力应按下列条件分别计算一列300km/h及以上列车、一列不同速度等级列车共200km/h及以上列车的年输送能力和全高速列车运行、线运行的线路输送能力。
1不同速度等级列车长编组定员均按 1200人/列;2 300km/h及以上列车短编组定员按 600人/列3.3 车站通过能力3.3.1 车站通过能力的计算应根据车站设备配置和作业组织情况,按照最大限度利用平行 进路和均衡、合理使用股道的原则计算到发线通过能力、咽喉通过能力及高峰期到发线需要 量3.3.2 各项作业占用车站设备的时间标准不同速度等级列车占用车站到发线及咽喉道岔的时间标准,应按照表3.3.2-1和表3.3.2-2的规定确定表3.3.2-1 各种列车占用车站到发线时间表 单位:min项 目列车进站时 间车底转入时 间列车在站停 车时间列车出站时间车底转出时间占用时间高速1高速2高速1高速2高速1高速2高速1高速2高速1高速2高速1高速2通过列车33停站列车4456231113始发列车34710231217终到列车4468231215立折列车418224注:高速1指300km/h及以、上列车,高速2;指200km/h及以」匕列车表3.3.2-2 各种列车占用车站咽喉道岔时间表 单位:min作业项目列车性质高速1高速2接车占用33发车占用33车底转入34车底转出23注:高速1指300km/h及以上列车,高速2指200km/h及以上列车4电气化4.1牵引供电4.1.1高速正线牵引供电优先采用2X 25kV (AT)供电方式;对于枢纽地区跨线列车联络 线、动车组走行线和动车段等可米用 1 X 25kV (直接)供电方式。
4.1.2牵引变电所的分布按满足最高时速为350km/h的本线列车和跨线列车以行车组织决 定的追踪运行间隔进行设计,同时在正常供电布局的前提下校核牵引变电所的越区供电能 力4.1.3牵引供电系统应保证独立性和完整性;在确保高速线供电的前提下,有条件时可兼顾 枢纽地区相邻线的供电,供电设施可共用4.1.4接触网的标称电压为25kV,长期最高电压为27.5kV,短时(5min)最高电压为 29kV ,长期最低电压为19kV,短时(10min )最低电压为17.5kV4.1.5牵引变电所应采用两回进线,并互为热备用,进线电源优先采用220kV4.1.6牵引供电系统应考虑再生制动产生的负序及谐波电流对电力系统的影响4.1.7牵引变压器优先采用单相变压器4.1.8牵引变压器和自耦变压器均采用固定备用方式,正常时一台运行,另一台备用;变压 器的安装容量按近期运量需要确定,并按远期运量预留基础容量,其过负荷能力应满足高峰 小时牵引负荷的需要4.1.9接触网采用上、下行同相单边供电,供电臂末端设分区所,正常情况下在分区所实现上、下行接触网并联供电在采用 2X 25kV供电方式时,自耦变压器所处的上下行接触网也实行并联。
4.2牵引变电所4.2.1牵引变电所进线侧宜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方式4.2.2牵引变电所馈线距离保护应满足再生制动工况的要求4.2.3牵引变电所、自耦变压器所、分区所应设置综合自动化系统,各所间应采用通信系统 提供的专用光纤通信数据传输通道自耦变压器所和分区所采用隔离开关时,自耦变压器重故障保护通过通道作用于变电所馈线断路器跳闸4.2.4综合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供电臂自动组态、自耦变压器故障自动解列、线路故障区段自 动隔离、故障点自动测距功能4.2.5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自耦变压器所宜采用无人值班、无人值守的运营方 式426牵引变电所2 X 25kV侧和1 X 25kV侧可考虑采用气体绝缘开关柜GIS ;进线电源侧在用地困难情况下,也可考虑采用 GIS4.3牵引供电调度4.3.1调度管理模式应符合以下规定:1 .牵引供电调度系统的管理模式应与京沪高速铁路的运行管理体制相适应;调度管理 分层宜按职责、功能合理区分;在相关的管理机构内应设置牵引供电管理系统2 .在综合调度中心内应设置电力总调度层,负责牵引供电系统和电力供电系统的运行 及维修调度工作本层配置电力调度系统,并作为子系统纳入到综合调度系统中。
3. 在牵引供电维修车间内应设置牵引供电维修调度管理层,负责在总调度层的督导下对牵引供电系统的维修 /抢修调度管理工作本层配置牵引供电维修调度管理系统,并与综合调度系统联网4. 综合工区内设置接触网维修、抢修作业层负责在牵引供电维修车间的督导下对牵 引供电系统接触网的维修、抢修管理工作本层配置接触网工区维修管理系统,并与综合调 度系统联网5. 在综合检测中心内应设置牵引供电检测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并与综合调度系统联 网4.3.2综合调度中心牵引供电调度台的设置宜与牵引供电维修车间的设置相对应,并设置电 力调度长台4.3.3调度系统的选配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1 .灾害信息监测;2 .事故追忆;3. 自动控制;4智能决策;5.调度事务自动化管理4.3.4传输通道及接口应符合以下规定:1系统的数据传输通道应采用通信系统提供的光纤数据传输通道,主 备用配置光纤 通道应引入各调度层及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自耦变压器所内;2. 通道结构和带宽应满足牵引供电各系统之间联网关系以及数据传输的可靠性、实时 性的要求;3 .通信方式宜采用网络通信方式;4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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