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化工类安全管理资料]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doc
2页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 1 目的 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处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管理工作,并汇总、上报事故统计报表 3.2 各部门、单位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规定要求,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事故划分 4.1.1 轻微安全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202x元以下 4.1.2 一般安全事故:一次事故造成轻伤或重伤1-3人的;经济损失202x-100000元以下 4.1.3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 4.2 事故的报告 4.2.1 发生轻微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应当在1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在当月安全月报中,附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报单位安全办公室,不得隐瞒。
4.2.2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安全办公室,24小时内填报书面报告,报处长安全办公室将按上级有关事故上报的时限和要求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4.2.3 已经报告的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要每2小时向处长续报一次 4.2.4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2.5 在事故报告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3 事故调查与处理 4.3.1 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2 发生轻微安全事故,由单位自行处理,但需将处理结果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3.3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单位成立专项事故调查小组,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安全办、工会及有关部门人员为组员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2x元至10000元的,除对直接责任人按 8%,间接责任人按3%罚款外,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除对直接责任人按10%,间接责任人按5 %罚款外,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降职或调离本岗位处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2-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上者,处以15%罚款,并对当事人进行开除处分。
4.3.4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安全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4.3.5 事故调查应编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责任确定、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 4.3.6 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并在全处范围内通报安全事故;其中一般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应发出书面通报各单位应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4.3.7 各部门各站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零报告制度,每月26日前将上月《安全生产事故月报》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安全办公室,对隐瞒事故不报的,直接追究本单位负责人责任安全办公室建立和保存安全事故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