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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1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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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13,山东省特检院淄博分院 陈长标 联系:0533-3121462 电子邮箱:ccb3855@,目 录(TSG R7001-2013),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检验项目与方法 第四章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第五章 附 则,附件A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 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件B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 要求 附件C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件D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件E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录a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附录b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条文要点,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目的: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 2、依据:《条例》、相关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要点,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但是不包括气瓶。

      附件A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件B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件C 小型制冷装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件D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件E 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本规则第一、第二和第五章的规定适用于前款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专项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超高压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条文要点,《条例》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但没有纳入储气井的检验,目前执行国家局637号文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条文要点,第三条 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定期检验,是一种符合性验证活动,依据是本规则,检验时处于停机状态,检验的目的是验证在用容器在检验时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安全要求定期检验活动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 停机,是一种原则规定,在目前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评定方法尚不充分的情况下,不提倡进行检验代替定期检验;冷库除外不是诊断性检验,条文要点,第四条 工作程序 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条文要点,第五条 安全状况等级的描述 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分为1级至5级对在用压力容器,应当根据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评级 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5级(1级最高、5级最低)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应当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检验发现的缺陷对使用安全的影响进行评价 对新制造的压力容器,按照新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确定其投用时的安全状况等级(制造资料齐全,1级进口容器由实施进口监督检验的机构评定) 对在用压力容器,经过定期检验,根据检验发现的缺陷,由检验机构按本规则的规定评定其安全状况等级这样修订,就把“安全状况等级”的含义、来源、评定等描述清楚了。

      条文要点,第六条 规定检验周期 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条文要点,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本规则附件或者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对检验周期优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固定容器、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全面检验); 罐车、罐式集装箱:年度检验、全面检验; 医用氧舱:年度检验、全面检验 监控措施:运行参数控制、应力应变监测、介质有害杂质控制、泄漏检测、壁厚监测等一种或几种组合 首检很重要,一般不允许延期要延期,执行《使用管理规则32》 一般是原则规定,不得随意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除七、八条外条文要点,第七条 缩短检验周期的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二)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的(注1); (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四) 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五)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六)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并且无有效防腐措施的蒸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低合金钢制造的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条文要点,注1:环境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晶间腐蚀开裂等;机械损伤主要包括各种疲劳、高温蠕变等 缩短检验周期的情况,尽量与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相对应,对危害严重的腐蚀减薄、环境开裂、材质劣化、机械损伤等都进了规定 (一)至(四)条是根据“现象”而不是“倾向”判定 检验是检验损伤,目的是延缓或者预防失效 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缩短检验周期是责任扩大了 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慎用条文要点,第八条 延长检验周期的规定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一)介质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或者热喷涂金属涂层的压力容器,通过1次至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 (二)装有催化剂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必要时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协商—争取意见—备案,条文要点,第九条 逾期不能检验的规定 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按照以下要求处理: (一)设计文件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作出书面说明; (二)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不需要),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也可以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7.8条的规定办理;,条文要点,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均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 同《固容规》7.6条基本一致,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申请报告:包括压力容器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运行情况、延期的原因、延期时间、延期期间的使用安全保障措施,安全责任人员等 给出了RBI风险评估的出路条文要点,第十条 各自的责任 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报检是使用的单位的责任,逾期不报导致超期未捡,由使用单位负责; 检验机构接到报检而未及时实施检验导致超期未检,由检验机构负主要责任;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金质网,对超期未捡容器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单位的报检行为、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按《条例》规定,用户向检验机构报检,无需像监察机构报检,监察机构根据金质网监督检查条文要点,第十一条 新的检验技术、新评估方法的规定 采用与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的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研究、试验、检测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方可进行试用 给出出口;报总局评审;一事一议 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的新的无损检测方法、新评估方法条文要点,第十二条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资格、权限及职责 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注2) 注2:真实性表示结论、报告以事实为基础,不做假证;准确性表示结论、报告所涉及的检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表示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报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条文要点,检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执业注册; 执业注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取得能力资格证后,按照规定,有其执业单位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注册完成之后,方能合法执业,即只有经执业注册的检验检测人员才能代表其执业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体现检验结论的“三性”原则,真实性表示结论、报告以事实为基础,不做假证;准确性表示结论、报告所涉及的检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如偏差要求、数据处理要求、有关测试要求等);有效性表示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报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法规及质量体系)条文要点,第十三条 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做好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系统 本规则是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的基本要求明确相关单位都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增加有关信息管理方面的规定,总局推动建设信息平台,将特种设备从生产到退役整个周期的安全状况进行动态监管,要求检验机构将定期检验的有关数输入到规定的信息平台中,对数据进行更新和维护,已达到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目的。

      条文要点,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 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教育,并且保存教育记录 目的是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检验工作中的危险源加以辨识,减少现场安全事故,并且要求安全教育要有记录,不流于形式 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检测工作安全管理程序(或者制度),要求检验检测现场辨识危及检验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源,评价、控制其风险,保障检验检测人员安全,发生事故时,能够按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条文要点,第十五条 制定检验方案的要求 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依据本规则的要求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 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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