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doc
7页1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2017 年 10 月 16 日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满足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推进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 〕64 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3〕46 号)文件精神,结合深化我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公交优先发展理念,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首要位置,坚持政府主导、科学统筹、以人为本、低碳环保、因地制宜发展原则,围绕公交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路权保障、政策扶持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切实把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又快又好地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良好条件二、发展目标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相关保障措- 2 -施,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加快公交优先发展,提升公交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使公共交通发展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相适应。
到 2020 年,主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 60%;全市公交站点 500 米覆盖率达 90%,其中主城区公交站点 500 米覆盖率达 100%;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 90%;绿色公交车辆比率达 70%;公交空调车比率达100%;公交专用道里程增加 100 公里三、主要任务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公共交通发展目标,按照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各项措施和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的落实一)强化公共交通规划先导和调控1、完善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将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导和支撑作用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为契机,结合近年武汉城市发展布局调整、人口分布变化和长江新区、长江主轴、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等新情况,完善公共交通场站发展规划,并按照法定图则进行刚性控制规划修编要充分考虑轨道交通站点与常规公交站点的有效衔接,以及常规公交停车场、保养场、充电站(桩)、首末站、换乘枢纽等用地需求,- 3 -优先保障公交发展用地,充分体现出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新模式,有效发挥公共交通规划先导的作用。
2、强化公共交通规划调控和管理在城市旧城改造和大型城建项目建设中优先保障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因城市建设需要,确需调整规划或改变现有的公交场站设施位置、规模和功能的,市国土规划部门须征求市交通部门意见,并按照原有规模就近规划或还建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监督管理机制,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划、侵占公交建设用地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纠正,确保公共交通规划得到有效落实二)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在 2017 年建成 7 条 232 公里轨道交通线路的基础上,按照“十三五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继续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到 2020 年轨道交通通车里程达到401 公里,形成完善的轨道交通骨干网络2、加快公交场站建设步伐以满足常规公交车辆停放、保养、充电和公交线网调整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公交场站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公交停保场、换乘枢纽、候车亭、首末站等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到 2020 年,完成《武汉市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 规 划》中确定的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任务,建成公交场站 66 座,总用地面积 78 万平方米研究制定城市建设项目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配建管理政策- 4 -及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及规划的新城建设项目等,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未按规划要求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办理相关开工手续或实施项目竣工验收。
3、加快港湾式公交站建设在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及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中,建设单位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站点,并预先建设供电、通信等配套管道设施4、提升公交车辆装备水平和技术等级加快新增和更新清洁能源、新能源纯电动车的步伐,配套建设加气、充电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网络;提高车辆技术性能、舒适程度和空调车的比例;完善公交车辆技术准入和维修保养制度,规范车辆维修管理,保障公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三)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1、推进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要将公交专用道建设作为公交优先的重点工作,不断加大推进和完善的力度在城市主干道及有条件的次干道资源分配上,提高公交专用道比例,全面落实单向 3 车道以上道路设置公交专用道,新、改、扩道路同步设计建设公交专用道,形成科学合理的公交专用道网络系统2、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要大力宣传和严格落实《武汉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公交专用道监控设施和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公交- 5 -专用道管理,依法对违规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予以处罚3、科学设置优化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要在现已实施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和扩展组织编制完善交叉路口公共交通优先的实施方案,并有序实施推进。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票价体系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票价管理机制,完善票价听证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不断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进一步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军人抚恤优待等特殊群体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政策,实行刷卡、换乘优惠政策五)落实公交行业劳动保护做好公交行业劳动保护工作,是确保公交职工队伍稳定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公交企业要结合公交发展实际,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公交职工收入不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要保障职工休假和休息权益,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六)加强公交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制度体系,修订《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考核评价标准,依法加强公交行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与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政府财政补贴挂钩,与公交特许经营授- 6 -权相结合大力开展公交进社区、公交车礼让斑马线等文明服务、文明行车活动,提升公交服务形象四、保障措施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各项任务,努力构建与公交优先相适应的新机制、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委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要求二)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公交优先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公交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实行城市公共交通年度发展报告制度,为公交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围绕公交优先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修订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合理界定公交企业成本标准,建立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对公交企业成本和费用实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公交补贴的依据推行并完善公交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强化公交客运市场监管,促进公交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研究制定轨道交通运营- 7 -成本规制办法,并适时实施三)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公交企业盘活公交场站资源,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停保场、枢纽站和首末站,鼓励采用“场站+物 业 ”等模式实施综合开发利用,物业开发收益用于公交场站建设对公交场站土地改变性质后实现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在扣除国家政策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后,全部安排用于公交场站建设。
坚持落实免征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渡船的车(船)购置税、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场站建设享受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免缴市属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新能源公交车辆实施电价优惠四)加大财政投入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对公交企业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离退休干部等特殊群体免费乘车(船)及刷卡和换乘优惠等公益服务减少的收入,据实给予补贴补偿加大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每年投入 2 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中心城区公交场站建设;新城区公交场站建设资金由各新城区负责安排解决五)加强监督考核由公交优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订公共交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办法,并将考核内容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