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总论》复习资料-孔令苇(增加).pdf
12页课程名称民法学(上)教 材 信 息名称民法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作者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版次2008 年 2 月第二版注:如学员使用其他版本教材,请参考相关知识点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例1. 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6年根据法律规定,其配偶( D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C.只能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考核知识点 :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参见P53 考核知识点解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但从法律规定看,申请宣告失踪并不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不管利害关系人是否曾经申请宣告失踪,都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例 2.2008 年 5 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 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年 12 月,酒吧欠某酒厂 5 万元货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 年 2 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 D )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考核知识点 : 退伙的法律后果,参见P86 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合伙企业法》 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 3. 甲出国前嘱托乙将甲的卖掉数日后甲收到乙汇来的价款300 元,并称已卖掉 数月后,甲看望乙,看到乙所用的正是声称已卖掉的那部乙的行为属于( B)A. 越权代理 B. 自己代理C. 无权代理 D. 双方代理★考核知识点 : 代理权的行使,参见P134 考核知识点解释: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这种代理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 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所以法律是禁止的, 但被代理人同意除外二)判断题例 1. 我国民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Ⅹ)★考核知识点 : 民法的调整对象,参见P8 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民法通则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例 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其行为能力范围是一致的√)★考核知识点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行为能力的特征,参见P65 考核知识点解释: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到其性质、目的范围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样要受到这些因素的限制 也就是说, 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范围,不能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
例 3.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民法通则,“不满 10周岁”应理解为不包括10 周岁,即 9 周岁及其以下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考核知识点 : 期限的计算,参见P163 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 《民法通则》第 155 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 “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二、主观题部分(一)名词解释例 1. 单方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 : 民事行为的分类,参见P97 考核知识点解释:单方民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行为例 2. 双方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 : 民事行为的分类,参见P97 考核知识点解释:双方民事行为是指由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例 3. 多方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 : 民事行为的分类,参见P97 考核知识点解释:多方民事行为是指由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例 4. 意思表示★考核知识点 : 意思表示的概念,参见101 考核知识点解释: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实施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例 5.形成权★考核知识点 : 民事权利的分类,参见P38 考核知识点解释: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例 6.绝对权★考核知识点 : 民事权利的分类,参见P39 考核知识点解释: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例 7.相对权★考核知识点 : 民事权利的分类,参见P39 考核知识点解释: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例 8.合伙★考核知识点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见P76 考核知识点解释:所谓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依照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例 9.普通合伙★考核知识点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见P79 考核知识点解释: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且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例 10.有限合伙★考核知识点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见P79 考核知识点解释: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例 11.民事法律关系★考核知识点 :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参见P33 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法律关系, 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 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例 12.民事权利★考核知识点 :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参见P36 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例 13.主权利★考核知识点 : 民事权利的分类,参见P39 考核知识点解释:主权利,是指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即可独立存在的权利例 14.从权利★考核知识点 : 民事权利的分类,参见P39 考核知识点解释: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例 15.实践行为★考核知识点 : 民事行为的分类,参见P97 考核知识点解释:实践行为,是指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例 16.诺成行为★考核知识点 : 民事行为的分类,参见P97 考核知识点解释:诺成行为,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民事行为例 17.要式行为★考核知识点 : 民事行为的分类,参见P97 考核知识点解释:要式行为,是指依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的民事行为例 18.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 : 民事行为的效力,参见P114 考核知识点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行为。
例 19.附期限的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 : 民事行为的效力,参见P114 考核知识点解释: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行为例 20.监护★考核知识点 : 监护制度,参见 P54 考核知识点解释: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例 21.民事法律事实★考核知识点 : 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参见P35 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例 22.支配权★考核知识点 : 民事权利的分类,参见P37 考核知识点解释: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客体,并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例 23.请求权★考核知识点 : 民事权利的分类,参见P37 考核知识点解释:请求权是指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方要求他方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权利例 24.抗辩权★考核知识点 : 民事权利的分类,参见P38 考核知识点解释: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主张的权利例 25.除斥期间★考核知识点 : 期间与期日,参见 P161 考核知识点解释:除斥期间,也称不变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所规定的存续期间。
例 26.代理★考核知识点 : 代理制度,参见 P119 考核知识点解释:代理是指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例 27.表见代理★考核知识点 : 代理制度,参见 P136 考核知识点解释:表见代理是指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了代理行为,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该代理行为有效例 28.法定代表人★考核知识点 : 法人制度,参见 P71 考核知识点解释: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例 29.无限责任★考核知识点 : 民事责任的分类,参见P166 考核知识点解释: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例 30.有限责任★考核知识点 : 民事责任的分类,参见P166 考核知识点解释: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部分财产承担责任二)简答题例 1.简答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考核知识点 : 民事法律关系,参见P33 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包括: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2)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例 2. 简答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主要区别★考核知识点 : 民事权利能力,参见P44 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主要区别表现为:(1)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享有权利的可能性;而民事权利是主体所享有的实际利益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而民事权利只涉及享有的权利,不包括民事义务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民事权利都是由个人决定的4)民事权利能力的存续与民事主体的存续有关;而民事权利的存续与民事主体的存续无关5)民事权利能力既不得转让,也不得放弃;而民事权利可以自行处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例 3. 简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特征★考核知识点 :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参见P43 考核知识点解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剥夺性; (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不可抛弃例 4.简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别★考核知识点 :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参见P48 考核知识点解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别表现为:(1)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行为能够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而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3)民事权利能力不可被限制或或剥夺;而民事行为能力可依法被限制4)民事权利能力不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而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例 5. 简答无效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考核知识点 : 无效民事行为,参见P111 考核知识点解释:无效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1)无效民事行为具有违法性;(2)对无效民事行为实行国家干预; (3)无效民事行为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不发生效力、当然不发生效力、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例 6. 简答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考核知识点 : 可撤销民事行为,参见P112 考核知识点解释: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以前已经生效; (2)可撤销民事行为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3)可撤销民事行为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能被撤销例 7. 简答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考核知识点 :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参见P110 考核知识点解释: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已经成立;(2)承效力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