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4015.doc
22页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一、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包括电加热热水锅炉和锅炉范围内管道二、 进口固定式热水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 国内使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木规程基本要求不符合时, 应事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笫1条为了保证热水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国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1) 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2) 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表压,下同)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固定式承压锅炉,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町参照木规程结合木 地具体情况制订安全监察规定汽水两用锅炉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应符合本规程本规程不适用于电加热的锅炉第3条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 例》的冇关规定,并符合本规程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
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怦木 规程的执行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呆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 程相抵触,应以本规程为准第5条有关单位由丁-釆用新技术(如新结构、新工艺等),其要求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进行必要的 科学试验,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査同意后,在指定单位和 一定时间内试用,同时报劳动部锅炉斥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第二章一般耍求锅炉安装质最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 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劳动部门锅炉丿玉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第6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钢制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GB9222《水管锅炉受 压元件强度计算》或JB3622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第7条锅炉受斥元件的制造应符合木规程的耍求并符合锅炉专业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锅炉安全附件 的质量应符介冇关技术标准 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排污阀(或放水阀)、排气阀不全的锅炉不准出厂笫8条锅炉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1) 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主耍受压部件图);(2)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3) 安全阀数量和流道直径(喉径)的计算书(对额定出口热水温度高于或等于1()()C的锅炉);(4) 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5) 锅炉质量证明书;(6) 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7) 受压元件设计更改通知书。
第9条新制造的锅炉必须冇金属铭牌,并应装在明显的位置金属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项目:(1) 锅炉型号;(2) 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3) 额定热功率(MW);(4) 额定出水压力(Mpa);(5) 额定出口/进口水温(C);(6) 制造厂名;(7) 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8) 制造处月对散装出厂的锅炉,还应在锅筒、集箱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第10条锅炉的安装应符合TJ231 (六)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 机、固定式装油机、工业锅炉安装及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冇关规定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由安装锅炉的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时, 应冇市、地以上(含市、地)劳动部门锅炉床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第11条锅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屋问题时,应停止 安装并报告市、地以上(釦队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第12条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在安装完工后,应移交使川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挡 案第13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有尽有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搞好锅炉及热水系 统的便川管理工作。
第14条使用锅炉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原劳动人书部颁发的《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搞好锅炉 及热水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第15条锅炉受压无们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时,应及时修理禁止在有压力的情 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修理时不应带水焊接第16条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月「I、封头、管板、下肢圈、集箱的更换、敌表、挖补、 主焊缝的补焊及管子的胀接改烛接等,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 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疑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 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第17条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或者热水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应冇图样、水流程图水动力计算书,强 度计算书等计算资料,与锅炉配套的原水处理措施、安全附件、定压装置、循环水泵和补给水泵也应 进行技术校核,并应有技术校核资料施工的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 锅炉改造完工后,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将改造的图样、计算资料、材料质呈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 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挡案内第三章材料用于锅炉的主要材料如锅炉钢板、锅炉钢管和焊接材料等,锅炉制造厂应按冇关规定进行入厂验收, 合格后才能使用。
川于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4.2MW且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C锅炉的主要材料如原始质量证明书齐全, 且材料标记清晰、齐全时,可免于复验对于质量稳定并収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产品安全质量认可的材料,可免于复验否则, 不能免于复验第18条锅炉受压元件所用的金属材料及焊条、焊丝、焊剂等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部 标准的规定材料制造厂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并提供质量证明书金属材料、焊缝金属及承床铸件在 使用条件下应具冇规定的强度、韧性和延伸率并具冇良好的搞腐蚀性钢制锅炉受压元件修理用的钢板、钢管和焊接材料应与所修部位原來的材料牌号相同或类似第19条用于锅炉受床元件的金属材料应按如下规定选用:(7) 拉撑件锅炉拉掠件使用的钢村必须为镇盗钢,且应符合GB715的规立或者GB699中20钢的规定板拉挣件 应采川农3-1中的钢8) 焊条、焊丝和焊剂焊接受压元件使用的焊条应符合GB5117、GB5118、GB983的规定,焊丝应符合GB1300的规定,碳 索钢埋弧焊用焊剂应符合GB529的规定第20条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必须经材料代用单位的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同意若采用没冇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部标准的钢材代用时,代用单位应提出技术依据报省级劳动部 门锅炉圧力容器安金监察机构审批。
材料代用遇有下列情况Z—吋,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图样审批单位备案1) 用强度低的材料代替强度高的材料2) 川厚度小的材料代替厚度大的材料(受热面管子除外)3) 代用的钢管名义外径不同于原來的钢管名义外径第21条锅炉受压元件采用国外钢村,应符合以下要求:(1) 钢号应是国外锅炉用钢标准所列的钢号或者化学成份、力学性能、焊接性能与国内允许用于锅 炉的钢村相类似,并列入国外其他钢材标准的钢号2) 应按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3) 首次使用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成型工艺度难,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使用4) 应采用该钢材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性能数拥进行锅炉强度计算5) 采川未列入标准的钢材或已列入标准的电阻焊锅炉管,应经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机构同意同内钢厂若生产国外钢号的钢材,须事先征得国家技术监替局和冶金部的同意,应完全按照该钢号国 外标准的规定进行生产和验收,批量生产前应通过技术鉴定第22条锅炉制造、安装和修理单位必须建立材料保管和使用的管理制度第23条对于锅炉受压元件用的焊接材料,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存放、烘干、发放和回收管理制 度。
第三章钢制锅炉的结构一、 受床元件上形接管孔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1条的规定二、 锅炉受热而管子以及锅炉范围内管道可采用无玄段弯头,采用无直段弯头的布置及技术耍求应符 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4条的规定三、 对于卧室内燃锅壳热水锅炉,其炉胆与管板、锅壳采用T形对接连接的关要求应符介《蒸汽锅炉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48条、77条、84条的规定四、 额定出水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的锅炉,其受压元件的人孔盖、头也盖、手孔盖可采用法兰连 接结构第24条钢制锅炉的结构应符合下列基本:(1) 设计时必须考虑结构各部分在运行时的热膨胀;(2) 锅炉各部分受热面应得到可靠的冷却并防I匕汽化、炉膛内各受热面管的外径应大丁- 38mm;(3) 锅炉各受压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受压元、部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尽最避免或 减少复合应力和应力集中;(4) 锅炉必须装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设施;(5) 锅炉的打破常规结构应利于排污;(6) 锅炉的炉膛结构应有足够的承压能力和可告的防爆措施,并应有良好的密封性;(7) 锅米承重结构在承受设计载茶时应貝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防体育馆性;(8) 锅炉结构应便于安装、运行操作、检修和淸洗内外部。
第25条锅炉受热而有并联回中时,应全理地分配水流量、尽量减小各回路Z间的出水温差第26条对坏锅壳式卧式外烯锅炉,商讨、制造单位必须采取技术措丿施解决管板裂纹或泄踞漏及锅壳 鼓包等第27条集箱和防焦箱I:的手孔应避免直接与炎焰接角第28条为防止烯油锅炉尾部发生二次燃烧,应装设可靠的吹灰及來炎装置笫29条一切不作为受热而的元气件,由于冷却不够,壁温超过该元件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时,应予 绝执/第30条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锅筒、炉胆和集箱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封头、管板、下肢圈的 拼接焊缝等)应采用全焊透的对接焊接第31条外径大于或等于108mm的下降管与集箱连接时,应在管端或集箱上开坡口,以利焊透第32条锅筒和胆上相邻筒节的给向焊颖,以及封头、管板、炉但顶或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 的纵向焊缝,都不应彼此相连,其焊缝中心线间外圆弧长至少应为较百姓钢板百姓度的3倍,且不小 于 lOOmnio第33条扳边的元件(如封头、炉胆顶等)与圆筒形元件对接焊接时,扳边弯Illi超点至焊缝中心线的 距离(L)应符合表4・・1的规定第34条受热湎管子以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对接焊缝不应布置在管子或管道的弯曲部分(盘旋管除外)。
受热面管子直段上的对接焊缝的中心线至管子弯Illi起点或锅筒、集箱的外壁以及管子支、吊架边缘的 距离,不应小于50mm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直段上,对接焊缝的中心线至管道弯曲超点Z间的距离不应 小于管道的外径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0C的锅炉可采用冲压弯头,对接焊缝可布置在弯曲起点锅炉受热面管子直段上,对接焊缝间的距离不应小丁 150mm.第35条在受压元件主要焊缝上及其邻近区域应避免焊接零件如不能避免时,焊接零件的焊缝可穿 过主耍焊缝,而不耍在焊缝上及其附近区域终止,以避免这些部位发牛应力集中第36条锅筒内的拉撑件不得采用拼接第37条锅筒纵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应对齐锅筒环缝两边的钢板最好中心对齐,也允许一侧的边缘 对齐 厚度不同的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偏羞值若超过第54条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 的边缘须削至与薄板边缘平齐,削出的斜而应平滑,并且斜率不人于1: 4,必要时,焊缝的宽度可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