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防科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4页通防科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技术员在科长的领导下抓好通防技术治理工作必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娴熟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学问,胜任本从业人员作,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协作主任工程师在进展“一通三防”治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2条 负责编制通防科月度、季度、年度工作打算,保证通防工作正常进展 第3条 参加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确保设计符合规定要求 第4条 常常深入现场准时发觉和解决担心全问题,准时向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5条 帮助主任工程师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准时上报 第6条 依据实际状况准时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长提出详细意见 第7条 参加编制和组织实施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等各类鉴定方案 第8条 负责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整理工作 第9条 必需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赐予通防科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觉的事故隐患不准时实行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赐予通防科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根据规定准时、照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有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承受调查取证、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在参加编制“一通三防”专项设计措施中消失明显技术失误的,通防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3条 编制的反风演习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等鉴定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防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4条 未准时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对治理未进展监视的通防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准时依据实际状况分析煤矿“一通三防”状况向通防科长提出详细意见的,通防科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6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损害或损失的,通防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发觉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但未准时实行相关措施或在参加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准时制止的,通防科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18条 通防科技术员对煤矿“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治理工作负重要责任。
第19条 在通防科技术治理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通防科技术员负重要责任 第20条 未按规定准时深入现场或未准时发觉和解决现场的担心全隐患,通防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科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有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防科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依据情节严峻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赐予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