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条款.pdf
14页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质量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条款条款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第二条 与工程发包人签订真实、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涉及释义的特定用词,以释义内容为准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第第四四条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约定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维修义务, 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第五五条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一)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骚乱、暴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 2 (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二)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四)洪水、地震、海啸(四)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的自然灾害;害; (五)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五)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 (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七)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犯罪行为。
七)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犯罪行为 第第六六条条 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交或交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易基础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无效、被撤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解除的被解除的; ; (二)(二)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串通、贿赂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恶意串通违反串通、贿赂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恶意串通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约定; (三)(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变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未经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确认的;保险人书面同意确认的; (四)(四)非非投保人原因造成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投保人原因造成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 (五)(五)被保险人明知或应该知道投保人违反被保险人明知或应该知道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工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六)(六)被保险人或第三方在被保险人或第三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未经保险人同本合同生效后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改动工程项目结构、附属设施或设备位置。
意擅自改动工程项目结构、附属设施或设备位置 第第七七条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缺陷维修中有关质量缺陷维修约定以外约定以外3 的任何损失和费用;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二))投保人投保人与与被保险人因建设工程被保险人因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缺陷维修责任缺陷维修责任以外的纠纷所致的任何损失或费用;以外的纠纷所致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三三))被保险人为收集、确认、证明投保人违反建设工被保险人为收集、确认、证明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程质量缺陷维修质量缺陷维修约定导致其损失所产生的法律费约定导致其损失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诉讼、仲裁、执行阶段所发生的任何法律费相关费用,以及诉讼、仲裁、执行阶段所发生的任何法律费用;用; ((四四))因建设工程设计错误、缺陷或设计变更导致的损因建设工程设计错误、缺陷或设计变更导致的损失;失; ((五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或未在建设工程施工未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人工价格超过实际发生时当地政府相关约定的材料、人工价格超过实际发生时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价 (若无指导价, 则参考一般市场价) 的部分;主管部门指导价 (若无指导价, 则参考一般市场价) 的部分; (六)(六)建筑设施在维护、维修、改建、安装及其他工程建筑设施在维护、维修、改建、安装及其他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七七))自然磨损、折旧、物质本身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自然磨损、折旧、物质本身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八)(八)未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建筑设施附属及配套设施未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建筑设施附属及配套设施的的损失损失,如景观设施、绿化工程、公共照明设施等;,如景观设施、绿化工程、公共照明设施等; ((九九))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建筑设施进行修复过程中,保险事故发生后,对建筑设施进行修复过程中,因功能改变或性能提高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因功能改变或性能提高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 (十)(十)被保险人的任何间接损失以及被保险人的任何间接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以外的第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三方的任何损失;方的任何损失; 4 (十(十一一))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十(十二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保险金额和免赔率保险金额和免赔率 第第八八条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为基础,通过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第九九条条 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额(率)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第第十十条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一致,最长不超过两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投保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被保险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投保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保险人义务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第十一条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5 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第十二条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第十三条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并确认索赔材料齐全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做出核定,同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投保人开展与本保险合同相关的业务,应遵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若存在有关规定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认定资格 第十五第十五条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保险人就投保风险的有关情况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六第十六条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费,并按保险人的审批要求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措施投保人未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和提供必要的反担保的,对于保险费交付按约定交付保险费和提供必要的反担保的,对于保险费交付和反担保提供前和反担保提供前(以上述两项义务实际履行时间后者为准)(以上述两项义务实际履行时间后者为准)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第十七条条 申请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保险人要求的必要证明资料,并接受保险人对其资质进行6 审查 第十八第十八条条 投保人有义务配合保险人实施核查。
在保险人核查期间,投保人必须配合保险人或由保险人雇佣的审计人员或其他独立方对其提出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准确的核查 第十九第十九条条 投保人发生违约,被保险人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第二十一一条条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情况和处理情况;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第二十二二条条 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书面证明和资料: (一)索赔申请书; (二)保险单正本;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 (四)与工程施工进展、质量、缺陷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施工监理人、设计人、项目经理往来资料、签证、信函等资7 料; (五)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定损失的方式) ; (六)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分不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赔偿处理 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启动索赔程序,产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向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索赔所得价款应用于抵消保险人赔偿责任 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损失为基础: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第二十五五条条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8 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保险损失×(1-免赔率) ,或赔偿金额=保险损失-免赔额 第二十第二十六六条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若另有其它保障相同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若另有其它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投保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投保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人仅按照本保险合同保险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保险人仅按照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所有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金额与所有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因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的赔偿金额,因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第二十七七条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情况,积极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或其担保人(如有)进行追偿 第第二十八二十八条条 保险人赔偿后,有权处置投保人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