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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工矿商贸企业诚信等级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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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创****公
  • 文档编号:132689355
  • 上传时间: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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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安委〔2013〕15号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安委会,市有关单位:现将《温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10月21日温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相互融合、共同推进,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互融合推进的工作意见》(浙安委办〔2013〕3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1〕8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包括省部属在温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行业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等级划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分为A、B、C、D和“黑名单”等五个等级,等级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一)A级企业的分值为90分以上;(二)B级企业的分值为75至90分;(三)C级企业的分值为60至75分;(四)D级企业的分值为60分以下;(五)“黑名单”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温州市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制度的通知》中所列的内容评定三、评分标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综合得分由基本分和动态分两部分组成一)基本分基本分以标准化、规范化考评结果为依据已评定为三级以上标准化企业基本分为100分,规范化企业或已经申报创建标准化的企业基本分为90分,未参加达标创建的企业基本分为80分二)动态分动态分按照违法违规、公示承诺和事故事件情况酌情予以扣减(见附件)四、评审组织(一)参加标准化达标创建企业的诚信等级评估工矿商贸企业由县级安监部门委托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中介机构一次评定,两项结果其他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二)未开展标准化创建企业的诚信等级评估工矿商贸企业由县级安监部门授权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组织评审,县级安监部门组织抽查确认。

      其他行业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五、初次评定及级别调整初次评定参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等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1〕89号)中的《温州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估制度》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一)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并在有效期内的达标企业经公示承诺后直接作为诚信A级企业管理,通过安全生产规范化考评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经公示承诺后直接作为B级企业管理,待有效期过后,按本办法重新评定二)未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企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分级评估三)A、B级企业有效期3年,C、D级企业经整改后安全生产状况有较大改善的,可申请重新评估确认四)在初次评定期间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评定五)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解除后,应申请重新评估确认六、诚信等级管理(一)企业诚信等级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实时调整;(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企业有效期满未申请复评的,评定等级直接下降一档;(三)列入“黑名单”企业,按照“黑名单”管理办法处理七、附则(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由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安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确认和公布。

      二)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由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温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抄送:省安委办,市委办、市府办、市信用办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印发4附件温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分标准项目评分标准加扣分得分基本分已评定为三级以上标准化的企业 100分已评定为规范化的企业或已申报创建标准化的企业 90分未参加达标创建企业80分动态分违法违规1因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10分/次2因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15分/次3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备案的-5分4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3分/次5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的-10分/次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书的-5分/人7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的-5分/次8标准化、规范化达标企业未按规定每年进行自评的-5分公示承诺1未实施安全生产公示的-5分2未作出安全生产承诺的-5分事故事件1发生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的-3分/人次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人员死亡责任事故的-20分/人3发生影响较大的泄漏、爆炸、火灾等非伤亡责任事故的-10分/次综合得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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