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绥边区的土地关系与社会结构的变动.doc
18页1晋绥边区的土地关系与社会结构的变动*——20 世纪三四十年代乡村社会变动的个案分析王先明近代中国农村经济“日形凋敝” ,社会危机日趋严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实现其改造农村,进而改造中国社会的革命性内容之一中国乡村社会的区域特征十分明显,其历史条件、社会环境和社会结构的差异甚大,因而各地土地改革进程与特征也不尽相同晋绥边区既是“华北各抗日根据地的枢纽,是前后方的交通要道,是华北五大战略要地之一” , 1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利用战时环境动员农民、知识分子和地方士绅的试验场 ”2本文拟以晋绥边区土地关系的变革为切入口,进行乡村社会的个案分析,以展示20 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乡村土地关系与社会结构变动的历史实况和中国共产党对于乡村社会改革、发展所做得努力与试验,并力求揭示(隐含于个案之中)中国乡村社会变革的历史趋向与时代特征一晋绥边区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结构状况,是中共抗日民主政权从事农村社会改革、调整土地关系,并具体落实自己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的主要依据根据调查统计( 1941 年晋绥区十八县百余行政村、近千个自然村的统计) ,该区占人口总数 2.85%的地主,占有土地总数的 14.6%;5.5%的富农,占土地 12.5%;31.6% 的中农,占土地的 45%;而 51%的贫农,只占土地的 25.5%。
3就土地集中和阶级结构的分化状况来看,比之于华南、华中各省的统计,即 10%左右的地主、富农占 70%以上土地的状况,区域间的差别是十分明显的可以说,这一地区受外界社会变动影响较小, “在清末民初仍保持其一向的自给自足的封建形态,居民与外界往来甚少” 4“因此一般说还保持着封建地主经济的原貌, ”5其传统社会经济与结构特点是:1,乡村社会经济带有浓厚的封建性,虽然没有大地主,但土地集中趋向也非常明显据兴县、河曲、保德、宁武四县十七个自然村调查, “地主出租自己所有土地的百分之八十,富农出租三分之一” “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发生着租佃关系 ”以土地为纽带,乡村的主要社会关系结构表现为租佃关系(地主与佃农) 、雇佣关系(富农与雇农)与协作关系(自耕农与自耕农等) 当地的地租率水地、平地最高达 60-70%,山地稍低,但平均也在 30-40%之间 “农民收获中之很大部分,以地租形式交给地主,自己只能维持半饥饿状态 ”6农民生活极度贫困化, “愈益需求高利贷的救济” ,因而农民的负债率很高据定襄东力等五村调查,负债农户已占总户数的 70%,如表 1:表 1:山西定襄东力等五村农户负债数量表 11 《战斗中成长的晋绥边区》 (1944 年) ,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 山西省档案馆:《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 (总论编)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第 16 页。
2 冯崇义:《农民、知识分子与晋绥抗日根据地的民主建设》 ,冯崇义、古德曼编《华北抗日根据地与社会生态》 ,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8 年,第 193 页3 韦文:《晋西北的土地问题》 , 《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 (农业编)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第 63 页 《山西通志·土地志》 ,中华书局 1988 年,第 218 页4 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 (山西省) ,黎明书局 1933 年版,第 884 页5 李向前:《抗日战争与中国西北农村社会的变动——兼谈张闻天的“新式资本主义”观点》 , 《华北抗日根据地与社会生态》 ,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8 年,第 42 页6 《晋绥革命根据地建立初期经济状况及土地关系的变化情况》 , 《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 (农业编),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第 84—85 页2村 名 农户总数 负债农户 百分数 %东力村 智 村 南王村 史家岗神山村1322131876714389187123519766.6687.7965.7776.1267.83故此, “农民愈不能不屈服于更苛刻的条件之下” , 2生活水平每况愈下。
2,家庭农场规模不大,经营水平和生产技术极为低下据兴县 26 个行政村 7142 家农户的调查,一般农民的农场状况如表 2: 3表 2: 农民家庭经营规模阶层 每户平均所有地平均每户租入地平均每户租出地平均每户农场面积富农 213 6.3 48 171.3中农 76.5 28.5 8.1 96.9贫农 38.4 15.9 0.54 53.76雇农 7.8 3.9 0.45 11.25单纯从地亩数量看,平均每户的农场面积也是相当可观的,事实上平均每户拥有的土地生产能力却很低下第一,每户所有地中包含了一部分荒地,而且兴县山地土质脊薄,十亩地的收入尚不及平原地的一亩第二,从耕种畜力来看,地主平均每户有牲畜为 1.5 头,富农为 1.25 头,中农为 0.86 头,贫农则四户才达 1 头家庭农场的生产力十分低下, “经营方式也是落后,直到今天为止,他们的耕作器具主要还是用手扶单犁,犁头甚小,只能入土五六寸深 ”4对于多数自耕农而言, “得不到畜力底供给的,还占经营者底多数例如由四五个人协力,共挽一架犁耕地的,是可以见到不少的” 53,土地价格波动较大,地权关系持续变动,并且直接受战争的影响,形成了相反的土地转移流向。
战前晋绥边区的土地呈现集中化趋向, “土地日益从贫苦农民之手,向地主富农方向转移 ”但战争爆发后, “富者逃之夭夭,无暇顾及集积土地,一时地价大跌, ”土地开始向农民阶层转移据 1941 年兴(县) 、临(县) 、忻(县) 、保(德)四县村庄的抽样调查,出卖土地户数中,地主富农占 77.9%,中农占 14.3%,贫农占 7.5%;而买地户数则地主富农只占 10.%,而中农贫农却占到 86.3% 6乡村土地关系开始由集中而趋于分散,尽管这种转移过程比较缓慢这一状况与张闻天在延安时的“晋陕农村调查”情况基本一致,即当时兴县地区“除了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的地主和他们所代表的租佃关系外,整个社会经济的变动,也是朝着地权细分、自耕农群体和质量都增大这个方向发展的 ”7因此,该地区乡村社会的总体境况是“农业衰落,农村手工业破产,整个农村经济向着衰颓的道1 毕任庸:《山西农业经济及其崩溃过程》 , 《中国农村》 (1935 年)第一卷,第七期2 毕任庸:《山西农业经济及其崩溃过程》 , 《中国农村》 (1935 年)第一卷,第七期3 韦文:《晋西北的土地问题》 , 《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 (农业编)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第 65 页。
4 韦文:《晋西北的土地问题》 , 《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 (农业编)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第 66 页5 《晋西北边境三县农民生活概观》 , 《新农村》 (1935 年 5 月 15 日)第 35 页6 韦文:《晋西北的土地问题》 , 《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 (农业编) ,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第 68-69 页7 张闻天:《张闻天晋陕调查文集》 ,党史出版社 1994 年,第 95 页 ”7 晋绥边区民主政权对于乡村地权关系和阶级结构调整、改革的重大试验,就是在这一具体社会历史场境中展开的,并且,它所要解决的两大主要任务:即发动与壮大群众力量,巩固扩大农村统一战线;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提高各阶层生产积极性,改善群众生活等,都与解决和调整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密切相关就历史进程而言,这一基本政策的落实大体分为两个时期:即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共中央公布《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提出将没收地主土地改变为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早在 1938 年秋和 1939 年夏秋,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牺盟会” 、 “农救会”发动群众在晋绥边区的石楼、灵西(现交口县) 、方山县(现属吕梁地区)开始了减租减息运动。
1939 年 12 月“晋西事变”后,各县相继建立了民主政权,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从 1942 年始将边区减租减息运动普遍推开并走向深入到 1945 年抗日战争胜利,山西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村庄占 72%,其中减租减息较为彻底的占全部村庄的51.12%;边缘区开展过减租减息斗争的村庄占 73% 8晋绥各抗日根据地积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减租减息的系列决定,一方面扶助农民实行减租减息,削弱封建剥削,改善群众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减租减息之后,实行交租交息,既保障地主对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又保障佃权的相对稳定晋西北行署于 1940 年 4 月 20 日颁布了《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减租减息单行条列》 ,规定:对地主之土地收入,不论租佃、年种(伙种地、伴种地) ,一律照原租减收 25%,并取消一切附加;新欠、旧债年利一律不超过 10%;严禁扣租、现扣利;严禁剥削皮利,印子钱、高利贷在执行过程中,二地委反映,此规定有的条文不切合实际,原因是:在抗日战争中晋西北的山地实际产量下降地 30%左右,许多农民都按收成的情况酌量交租,每石交 7 斗左右,如果按条例减租后得交租 7.5斗,农民不愿接受。
9故此,晋西北行署于 1941 年 4 月 1 日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山西省第二游击区减租减息暂行条例》 ,规定:减租额为 25%,且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的 37.5%;钱息、粮息无论年利、月利均不得超过 15%,并禁止现扣利,利滚利等高利贷及赌博债 10在总结减租减息工作的基础上,1942 年 9 月 20 日,晋西北行署颁布《晋西北减租交租条例》 ,规定:山地以战前原租额,先以七五折算,再减去 25%;伙种地出租人投资部分不减租,先以总产量中除去投资部分,然后按照战前原分配中在出租人分得内减 25%;对少数鳏寡孤独因缺少劳动力出租少量土地以维持生活者,地主中有抗日烈士或家庭成员因抗战牺牲,致使生活困难者,其租佃关系应以区别对待,予以少减或不减 11此条例保障了地主或农民的地权,稳定了租佃关系,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同年 11 月 6 日,晋西北临时参议会修正通过了《晋西北减租交租条例》和《晋西北减息条例》 ,于是减租减息运动普遍展开据晋西北 1941 年统计,17 个县有 20987 户佃户共减租 17716 石,平均每户减租 8 斗多,其中 12 个县减息 8842 元 12随着形势的发展,减租减息运动不仅在老区深入进行,在新开辟的地区和游击区也逐渐开展起来。
以减租减息为主的调整农村土地关系的政策,是在保障农民佃权,改善农民生活前提下实施的,虽然并不触及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但它同样带来了深刻的社会经济变革:7 《晋绥革命根据地建立初期经济状况及土地关系的变化情况》 , 《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 (农业编),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第 83 页8《山西通志·土地志》 ,中华书局 1988 年,第 218 页9《山西通志·土地志》 ,中华书局 1988 年,第 214 页10 贾维桢等:《兴县志》1993 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第 567 页11 《山西通志·土地志》 ,1998 年中华书局出版,第 217 页12 《山西通志·土地志》 ,1998 年中华书局出版,第 218 页4首先,贫苦农民的经济生活有所改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据河曲县 20 个行政村的统计,经过减租的租出户共 602 户,地主占 33%,富农占 30%,其他农民阶层占 37%经过减租的佃户共 1,535 户,除富农占 2.5%外,97.5% 都是农民,而且 80%都是贫农 13晋绥边区减租减息所“着重的是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租佃关系” ,其原则是“削弱封建剥削与改善农民生活” 。
农民生活改善的情况从表 3 可知一二:表 3 减租减息农民受益情况 单位:石、万元、亩、孔项目区域退出租粮退出农民币地租息较前减少回赎土地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