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纪律及考核办法.doc
4页山西中条山建筑有限公司水泥厂劳动纪律考核办法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喝酒的处理规定1、迟到、早退:迟到 5 分钟内罚款 10 元,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 20 元;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 5 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罚款 10 元,超过三次后,每次扣 20 元2、旷工:旷工半日,扣一天基础工资;旷工一日,扣除当月效益奖;(无故不到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 3、不允许酒后上班,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二、请假程序1、请假人员必须写请假条,经批准人批准后方可歇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批准人应严格按此程序执行否则,与请假者一同处理2、凡各班组请假人员多余两名者,组长必须上报当班车间负责人当班车间负责人视情况而定是否准假未报的一经发现罚其组长 50 元3、夜班请假人员必须先向车间负责人请假,准许后向值班领导请假,未向值班领导请假,一律视为旷工三、上班时间,所有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串岗,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确保产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若发现以下情况一次罚款 50 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1、不服从领导安排2、串岗、打闹、睡觉、玩打3、违反操作规程坐设备、带无关人员上岗4、生产期间脱岗,造成设备损坏或质量事故的操作工负全责。
五、操作工下班前提 30 分钟彻底打扫本岗位卫生,本车间公用区域卫生由班组长或值班领导指定专人打扫标准为:1、地面无积水、杂物、粉尘2、设备外表无粉尘、杂物3、卫生区域所有物料及工器具定置摆放整齐凡未按标准执行或达不到标准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或班组 50 元六、严格遵守临时(或口头达成)制定的规章制度,违者罚款 10—30 元七、各单位管理人员接到通知后按时到厂会议室,会议结束后,到会人员要及时如实的将会议内容及安排传达到各岗位工人开会无故不到罚款 100 元,迟到罚款 50 元,未将会议精神传达到岗位的罚款 30 元八、关于夜班劳动纪律管理规定1、夜班出现同样违纪现象,处罚力度增加一倍管理人员违纪处罚为岗位工的2倍2、夜班违纪一般经查实,岗位工待岗处理,当班值班领导扣除当月效益奖3、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夜班违纪现象,扣除本车间工资总额 10%4、夜班车间负责人对违纪现象未能及时发现或处理,由厂召开相关人员会议投票决定处理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垣曲水泥厂综合办公室 2012 年 3 月 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