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生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12页为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和落实好国家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鼓励 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依据国家对在校大学生奖励和资助政策,结合我校近 年来实际工作情况,现对有关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木细则包括以 下六个部分:许昌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许昌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许昌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许昌学院专项奖 学金实施细则和附则许昌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徳、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第二条理暂行办法》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财教(2007) 9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木细则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我校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强烈的自律意识,在校内外均 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有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也未受到过 校纪处分;4、 诚实守信,道徳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有考试舞弊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口常行为举止得体;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 别突出;本学年综合成绩在木专业前5%以内,且考试科H单科成绩原则上不得 低于80分;在科技创新方面获得突出成绩或获得重要单项奖励者优先推荐;6、 巾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评审 条件。
第四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生方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同 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评审程序和办法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9-10月份进行;奖励标准为 每生每年8000元第六条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评 审推荐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 每年9—10月份学校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评审计划,结 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把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院(部)实行等额评审2、 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专业为单 位组织学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产生初选名单,上报所在院(部),院(部)学 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选名单,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部)将 每位初选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信息 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 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一步审核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H无界议后, 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4、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学生相关资料和数据,按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第七条我校评选上报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奖励资金到位后(每年12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奖励的学生名单及 奖励金额及时提供给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按要求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 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第八条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 假或其它严重不当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冋已发放的 奖学金许昌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一、总则第-•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血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 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 91号),特 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木申请条件1、 我校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 理和处分;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木学年度综合成绩在木专业前10%,单科成绩 无不及格科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口己消费能力购买 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彖。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冃已经取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 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三、评审程序和办法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9—10月份进行;奖励标 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第六条 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进行,评审推荐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 每年9-10月份学校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评审计划,结 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把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院(部)实行等额评审2、 学生根据木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木中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院(部) 提岀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3、 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学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产生初选名单,上报所在院 (部),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选名单,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 议后,由院(部)将每位初选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 理系统》,并将信息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 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一步审核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口无异议后, 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5、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学生相关资料和数据,按要求在规定 时间内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第七条同一学年内,巾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 金四、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第八条我校评选上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 复,奖励资金到位后(每年12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奖励的学生名 单及奖励金额及时提供给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按要求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给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第九条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 道徳品质败坏等事实情节,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追凹所发奖学金许昌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怵I难学生 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 92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口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第三条 每年9-10月份学校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评审计划,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院(部)实行等额评审。
我校国 家助学金根据困难学生平时综合表现和家庭困难情况界定,资助标准为省定资助 计划人数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为:一、二、三等助学金,受资助学生每生 每年可享受2000-4000元资助二. 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木申请条件:1、 我校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己经取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纪律处分;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和高消费现象;6、 一年级新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者要按照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表现综合进行 评定;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巾请国家助学金者要符合以下各项条件:(1) 中请一等助学金的条件:①满足中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木条件;②学习 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30%以内,单科无不及格现象;③量化成绩在本专业本 年级的前40%以内2) 巾请二等助学金的条件:①满足川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②学习 成绩在木年级木专业的前40%以内,不及格门数不超过两门;③量化成绩在本专 业木年级的前50%以内3) 巾请三等助学金的条件:①满足巾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②属于 学校认定的A、B两类困难学生,而没能申请到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三、申请与评审程序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9—10月份进行第七条评审程序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下达的指标,结合我校实际情 况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到各院(部)2、 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每个等次的申请条件,向所在院 (部)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3、 各院(部)根据木办法和当年学校分配的名额,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组 织学生民主评议和推荐,然后,由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确定初选 名单及等次,在院(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H的公示,听取师生意见, 接受师生监督并无异议后,由院(部)将每位初选学生信息按要求录入《河南省 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信息汇总表和学生巾请材料,报学校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核院(部)上报名单,提出本校当 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 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口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 审批备案。
四、助学金发放和管理第八条我校的国家助学金中报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资金到位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及时提供给财务处,由财务 处分两次(当年12月、次年4刀)及时发放给每位受助学生第九条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学生获得 资助后,如经查实在受助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徳品质方面的问题, 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停发国家助学金第十条新生助学金的申报工作待贫困生界定完成后,再评定发放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木细则第一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范按照《许吕学院综合表现达标生评定办法》达标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 在校生,均有参加评定或享受学校综合奖学金(新生以外)的资格第二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与金额综合奖学金将根据当年学校经费预算情况适时划拨评定,综合奖学金根据学 生学习成绩和平时表现情况综合进行评定,奖励比例是符合条件学生总数的10% 左右,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比例大约为:2%、3%、5%,奖励每生 每年2000-4000元并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
第三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一等综合奖学金(一)一等综合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4000元;奖励比例是符合 条件学生总数的2%左右获得一等综合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1、 综合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5%以内;2、 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均及格,且总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5%以内;3、 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4、 三年级以上木科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三年 级专科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二、 二等综合奖学金(-)二等综合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3000元;奖励比例是符合 条件学生总数的3%左右获得二等综合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1、 综合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15%;2、 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成绩均及格,且总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15%;3、 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