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须知.doc
2页科技成果登记需知一、登记要求:下列科技成果应当登记:1.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2.列入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所产生的科技成果3.申请浙江省科学技术类评审的相关成果4.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同时,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已持有相关证明; 3.不涉及国家秘密; 4.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登记程序: 1.在浙江省科技厅网(右下角“软件下载” 栏目)下 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并盖章,将《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全套评审(验收)资料一式一份(包含评审或验收的证书),装订成册,连同导出的电子文档送交市科技局计划与成果科,审核通过后上报浙江科技开发中心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ARJ 电子文档, 发送到 cgdj@ 邮箱注明,科技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名称;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或验收鉴定证书 三、登记受理对符合条件的成果予以登记受理并给予登记编号,在省科技厅网站及省科技开发中心网站经一个月的公示后,对无异议的科技成果由省科技厅出具登记证书,委托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统一发放四、登记地点办公地址:杭州市黄姑山路 9 号(天科大厦 502 室)登记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联系人:郭亮玺联系:0571-89986571E-mail: cgdj@义乌市科技局计划与成果科联系人:周园园,联系:85312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