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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产品认证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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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ldj****22
  • 文档编号:46600411
  • 上传时间: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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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实施方案防爆电气产品认证实施方案 ((试行试行)) 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防爆电气产品认证,包括防爆电机、防爆电器、防爆仪表、防爆灯具等产品 2 2、、认证模式认证模式 型式检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 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申请 3.2 型式检验 3.3 初始工厂检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4 4、、认证依据的标准认证依据的标准 (1)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eqv IEC 60079-0:1998) (2)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2 部分:隔爆型 “d”(eqv IEC 60079-1:1990) (3)GB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3 部分:增安型 “e” (eqv IEC 60079-7:1990) (4)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4 部分:本质安全型 “i”(eqv IEC60079-11:1999) (5)GB3836.5-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5 部分:正压外壳型 “p”(MOD IEC60079-2:2001) (6)GB3836.6-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6 部分:油浸型 “o”(IDT IEC60079-6:1995) (7)GB3836.7-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7 部分:充砂型 “q” (IDT IEC60079-5:1997) (8)GB3836.8-200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8 部分: “n” 型电气设备 (MOD IEC60079-15:2001) (9)GB3836.9-1990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浇封型电气设备 “m”( 参照 IEC60079-18) (10)GB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 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 1 节 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 (IDT IEC6 1241-1-1 :1999) 5 5、、认证实施认证实施 5.1 5.1 认证申请认证申请 5.1.1 5.1.1 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 a) 原则上按产品种类、防爆型式申请认证。

      b) 主体防爆型式不同应划为不同认证单元 c) 同一种类、 主体防爆型式相同 , 但是与防爆性能有关的电路和 / 或机械结构差别较大 , 可以划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可以参照 (见附件一) 5.1.2 5.1.2 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a) 申请认证的全部产品的清单,包括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等; b) 产品防爆设计描述资料(含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c) 与防爆型式相关的设计图样(如,对于本安型产品,应包括总装图、电路结构图、电路原理图、浇封结构图、接线端子布置图、元器件清单等;对于隔爆型产品,应包括总装图及全部与防爆相关的零部件结构图等); d) 产品标准或技术条件; e) 产品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f)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文件资料; g) 其他需要的文件 5.1.3 5.1.3 申请的受理申请的受理 凡是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向认证中心或其具有资格的分支机构提出认证申请 认证中心或其具有资格的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业是否受理申请。

      5.2 5.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防爆产品的型式检验包括文件资料(产品设计文件资料、图样和相关的文件资料)审查和样机型式试验两个部分组成 5.2.1 5.2.1 型式检验标准型式检验标准 产品型式检验依据第 4 款列举的标准进行 5.2.2 5.2.2 文件资料审查文件资料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应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防爆产品的文件资料由签约检验实验室(以下简称“检验实验室”)依据型式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 文件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检验实验室将文件资料初步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企业,供申请企业组织生产样机用 文件资料的审查结果应记录和保存 5 5.2.3 .2.3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 5.2.3.1 5.2.3.1 型式试验的送样型式试验的送样 1)型式试验送样原则 a) 不同认证单元分别送样 b) 同一认证单元中选择电路和机械结构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送样当产品型号、规格范围较大时,可选择多个型号、规格进行送样检测 送样时应将样品及其相关部件一并送样 2) 型式试验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向认证中心的检验实验室送样,并对所送样品负责 提交样品的数量应符合型式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整机产品的送样量为一件随整机进行试验的元器件的送样数量以及送样要求将由检验实验室在文件资料审查结束时,依据型式检验标准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出 5.2.3.2 5.2.3.2 型式试验项目及方法型式试验项目及方法 (1) 试验项目 在进行样机试验前,检验实验室应对提交的样机与批准的文件资料进行一致性检查只有经样机一致性检查合格的样机才能进行试验 产品的试验项目为该产品相关型式检验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 试验方法 依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试验方法和 / 或标准进行试验 (3) 试验结果 型式试验过程中,检验实验室应记录和保存试验结果 5.2.4 5.2.4 型式检验报告的编制型式检验报告的编制、、出具出具、、审核审核、、签发签发 5.2.4 .1 5.2.4 .1 检验实验室应依据文件资料审查和型式试验结果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并将经审定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目录作为型式检验报告附件型式检验报告提交认证中心 5.2.4 .2 5.2.4 .2 型式检验报告由认证中心审核、签发经审核、签发后的型式检验报告正本交申请企业,认证中心和检验实验室保存型式检验报告副本。

      5.2.4 .3 5.2.4 .3 经检验实验室审查合格的文件资料,加盖检验实验室检验专用章后,一份交申请企业,一份由检验实验室存档 5.2.5 5.2.5 过渡安排过渡安排 在申请认证之前已经按本方案所列标准进行了产品型式检验并持有检验实验室有效型式检验报告的产品申请认证时,型式检验报告经认证中心授权人核准、签发后可作为认证的相应依据 5.3 5.3 初始工厂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5.3.1 5.3.1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3.2 5.3.2 检查依据检查依据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组对生产厂按照《防爆电气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见附件二 ) 进行检查检查组至少有一名具备防爆专业技术的人员参加 5.35.3.3 .3 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 1) 工厂检查时, 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进行一致性检查 若认证涉及多个认证单元产品,则一致性检查时每个认证单元产品应抽取代表型号的产品,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a) 认证产品的铭牌(标志牌)、包装箱上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防爆标志等应与型式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b) 生产认证产品所用的图纸及其版本必须与型式检验时申报并经审查合格的相一致; c) 认证产品的防爆型式结构和安全参数(主要涉及防爆型式相关的结构和关键元器件参数)应与型式检验批准的文件资料一致。

      2) 除上述核查外,还应核查批准文件规定的制造工艺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出厂产品是否按批准文件规定进行了相关的试验(如, 100% 的介电强度试验,隔爆外壳的水压试验等),同时应检查相关质量记录必要时,在生产线末端或库房随机抽取样品,在企业就地见证相关的试验 5.3.4 5.3.4 检查范围检查范围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全部申请认证产品及其生产场地 5.3.5 5.3.5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型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人日数, 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 工厂的生产规模, 一般除符合 CNAB-AC12 的规定外,根据防爆型式数量可增加 2-3 个人日 5.3.6 5.3.6 工厂检查报告工厂检查报告 工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向认证中心提交检查报告报告经批准后,一份交企业,一份存认证中心 5.4 5.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4.1 5.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对型式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中心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5.4.2 5.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其中包括型式检验(文件资料审查和样机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检验时间一般为整机 2 至 3 个月(因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和 / 或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涉及到与防爆安全性能相关的非金属外壳材料、浇封材料等试验时,型式检验的总时间一般可延长 1 个月(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 7 个工作日,以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和 / 或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5.5 5.5 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的监督 5.5.1 5.5.1 监督的频次监督的频次 5.5.1 .1 5.5.1 .1 获证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5.5.1 .2 5.5.1 .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 (2) 认证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因组织机构、生产条件、生产场地、质量管理体系发生变更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5.5.2 5.5.2 监督的内容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核查和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必要时按 5.5.3 抽取样品送检验实验室检测 由认证中心根据《防爆电气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防爆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 5 、 7 、 8 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每 3 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5.3 5.5.3 监督的抽样检监督的抽样检测测 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 ( 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 ) 随机抽取同一认证单元产品抽样检测的数量一般为 1 台 必要时,也可考虑抽取相应产品中的关键部件开展监督检测抽取样品的数量应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检验实验室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 每一申请认证单元的产品在获证后的 5 年内抽样一次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抽样 监督抽样检测项目为认证型式检验标准所规定的检测项目(寿命试验除外) 5.5.4 5.5.4 获证后监督结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果的评价 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对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 3 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6 6、、认证证书认证证书 6.1 6.1 认证证书的保持认证证书的保持 6.1.1 6.1.1 证书的有效性证书的有效性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中心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6.1.2 6.1.2 认证产品的变更认证产品的变更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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