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讲之3__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和海运单).docx
10页第一讲之3__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和海运单)海洋货物运输单据海运提单海运提单(BillofLading,B/L)第一节提单概述一、含义 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二、当事人与关系人1、当事人 承运人与托运人承运人 利用提单保护本身的利益托运人 货物已为承运人收讫的收据2、关系人 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受货人和货物所有人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提取单上所列货物3、除此之外还涉及进出口商、银行、保险人和运输代理等第二节提单的性质和作用一、承运人或其代理出具的货物收据(aReceiptofGoods)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证明已收到或接管提单所列货物二、物权凭证(aDo cumentofTitle)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记名提单除外)的物权凭证三、运输合同的证明(anEvidenceofContract)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运输合同本身第三节提单的种类及其使用一、签发人不同1、船东提单(ShipOwnersBL)2、租船人提单(CharterersBL)3、货运代理人提单(FreightForwardersB/L)船东签发不多见货代,运输代理行签发UCP600 若承担承运人责任,则其签发提单是有效结汇单据船东以外的租船人签发光船租船和定期租船的租船人1和2均成为“承运人提单(CarriersB/L)”第三节提单的种类及。
其使用二、是否己装船1、已装船提单(0nBoardorShippedBL)装运提单,货物已全部装船,凭大副收据签发的提单须注明船名和装船日期并有货已装(0nBoard)字样2、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收讫待运提单没有载明船名、装船日期惯例 除非另有规定,卖方有义务提交已装船提单三、收货人抬头的不同或是否可转让1、“记名提单”(straightB/L)3、“指示提单”(orderB/L)性质 只能由特定收货人提货,而不能背书转让,不能流通,少用2、“不记名提单”(bearerB/L)性质 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少用性质 经背书可转让,使用最广 实际中,使用最多的是“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四、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1、“清洁提单”(cleanB/L)2、“不清洁提单”(uncleanB/L;foulB/L)注意 (1)并非有批注即为,有些不视作 不明白表示不能令人满意,如“旧包装”;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包装性质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否认承运人知悉货物内容、重量、容积等内容(2)惯例 卖方有义务提交“清洁提单”(转让的必备条件)(3)实际中,有用保函取得清洁提单的做法,但有些国家被认定为欺骗五、运输方法1、“直达提单”(directB/L)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B/L)3、“联运提单”(trough。
B/L)4、“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TransportB/LorIntermodalTransportB/L)2、3与4的区别 两者虽也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人都只对其负责运输的航程内承担责任,并办理转船和交接六、提单使用的有效性1、正本提单(OriginalBL)性质 凭1份提货,其余的作废,为防止冒领,要求提供“全套”提单2、副本提单(CopyBL)性质 仅供参考八、船舶经营性质1、班轮提单(LinerBL)2、租船提单(ChapterPartyBL)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一种提单,受租船合同条款的约束九、收费方法1、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Prepa idBL)CIF、CFR2、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toCollectBL)FOB十、签发的时间1、倒签提单(Anti-dateBL)2、顺签提单(Post-dateBL)3、预借提单(AdvancedBL)以早于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以晚于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十一、其他(一)集装箱提单集装箱提单与普通提单1、装运港和目的港 集 可为港口,也可为内陆城市普 港口2、签发人 集 海运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普 船公司或船舶承租人等海。
运承运人3、承运人责任范围 集 码头-码头、站-站、门-门普 船边(舷)-船边(舷)4、甲板货 集 如同舱内普 注明“甲板货”5、是否标明“已装船” 集 非“已装船提单”,不载船名或装船日期,凭场站收据换取普 “已装船提单”,载明,凭“大副收据”6、所列件数 集装箱数目或箱内货物件数7、铅封完好交货条款,“STC”(二)转换提单(SwitchB/L)1、主要项目不变(能分辨出)在某约定中途港凭在起运港签发的提单(转换提单)换发以该中途港为起运港,但仍以原来托运人为托运人的提单,并注明“switchB/L”与原提单的区别 起运港和签发地发生变化,其他项目不变2、主要项目发生变化(很难分辨 出)再签发另外一套提单与原提单的区别 除起运港和签发港变化,其他主要项目也变化适用范围 中间商转手贸易;买卖合同变更;无直航货物贸易;中间商对提单合并与拆分;避税贸易等(三)无船公共承运人提单(NVOCCB/L)双重身份 货主-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托运人有权签发提单货主通过向卸货地代理出示提货(四)舱面货提单(0nDeckBL)(五)并提单(OmnibusBL)和分提单(SeparateBL)(六)过期提单(StaleBL)(七)电子提单定义 一种利用EDI系统,将运输途中的货物控制权予以转移的一种程序特点 (1)以承运人或船方为中心,通过专门的计算机密码告知运输途中货物控制权的。
转移时间和对象;(2)一般不出现书面文件;(3)收货人提货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优越性 (1)快速准确实现货物控制权的转移;(2)减少欺诈,保证安全;(3)和海运单相比,具有可转让性贸易程序第四节提单的内容及主要条款(一)正面内容1、必要记载事项法定记载事项(1)内容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船舶名称(内陆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的名称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海运提单)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运费的支付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2)证据效力海牙规则 承运人依照所述收到提单中所载货物的表面证据维斯比规则 对善意第三方,最终证据汉堡规则 同维斯比规则2、一般记载事项性质 不影响提单法律效力的内容内容 承运人业务需要;明确责任;减轻或免除责任(二)背面条款1、性质 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单持有人)间的有关运输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依据2、分类 强制性条款 不能违反有关海商法规、国际公约或港口惯例的规定,否则无效任意性条款 3、主要内容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用语含义和范围规定(2)首要条款(ParamountClause) 适用的法律(3)承运人的责任条款(Responsibilities) 概括性规定为按什么法律或。
什么公约为依据注意 如规定有首要条款,则勿需A.承运人基本责任保证适航和管理货物a)有条件保证适航(非绝对)b)妥善和谨慎地管理货物B.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延迟成立 未能在明确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后果 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或灭失由承运人负责前提 承运人未履行适航义务、管理货物和不得绕航义务或不能免责事项致使“谨慎处理” 考虑已知、或能合理预见的情况后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注意 “经谨慎处理仍未能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造成的货损不负责“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 注意 航行中产生的不视为承运人的责任只要能证明开航前和开航时已谨慎处理,可免责适航的内容 狭义的适航能力、航海能力、适货能力有条件保证适航(非绝对 )适航狭义的适航能力 船舶的强度、结构能抗御特定航线和特定季节会遇到的各种可能情况的一般风险航海能力 完成预定航程所应具备的一切设备和条件适货能力 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妥善”与“谨慎”管货责任 装货-卸货(装卸、操作、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妥善和谨慎地管理货物4、责任期间条款海牙规则 装上船舶至卸离船舶汉堡规则 扩展至“包括在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小编国海商法 集装箱-接受至交付;非集装箱-装船至卸船,可协议扩展5、免责条款说明 无论是否列明,都能按提单适用法律享受免责6、赔偿责任限制条款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单位赔偿金额例 中远提单。
赔偿金额参照货方的净货价加运费及己付的保险费;赔偿责任应限制在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超过人民币700元,但托运人书面申报的货价高于此限额,已填入本提单并按规定支付了额外运费者除外装运器具 提单载明,按载明件数;未载明,一件 不属于承运人或非承运人提供,一件7、托运人责任如实申报 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8、特定货物条款舱面货物 危险货物 9、包装和标志包装 妥善标志 正确、清晰10、运费和其他费用有关运费支付方法、时间、币种、计算方式以及运费收取后不再退还等规定11、自由转船条款可采取合理措施,包括改变航线,合理绕航、改变港口、转船等性质 不视为违约12、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货方 尽快地、不间断地昼夜 供货和提货,包括周末和假日性质 若违反,则一切损失有货方承担承运人 卸货可不事先通知;若货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有权卸在岸上或其他适当场所,即为交货,货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合理时间内无人认领等情况,承运人可行使留置权,货方承担风险和费用13、留置权条款承运人对应收未收的运费、空舱费、滞期费以及其他费用可将货物或任何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理货物以抵偿应收款项14、共同海损条款何地,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共同海损15、地区条款或美国条款针对运往美国(未参加有关提单方面的国际公约)的货物16、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1)索赔通知A.提出时间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 移交前或当时,书面通知;若损坏不明显,则为。
交付后3天内汉堡规则 移交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若不明显,则交付后15日内小编国海商法 交付时;若不明显,则交付次日起7日内,集装箱交付次日起15日内B.证据效力 初步证据,而非获取赔偿必须履行义务(2)诉讼时效海牙规则 自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1年内维斯比规则 补充,经双方同意延长汉堡规则 2年小编国海商法 同海牙规则五、集装箱提单的主要条款(一)正面条款1、确认条款表明其为收货待运提单2、承诺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