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国家伤残鉴定标准相关内容.docx
4页2017 年国家伤残鉴定标准相关内容伤残鉴定标准,是很多人所关注的对象之一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 2017 年伤残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和参考!2017 年国家伤残鉴定标准相关内容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简称分级)公告,分级将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分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 2017 年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等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
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3)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4)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5)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这是评残标准发级不能遗漏的问题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应考虑这些后果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