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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马安山社区二区14—15号出租屋“8&183;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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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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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马安山社区二区14—15号出租屋“8·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马安山社区二区14-15号出租屋“8·29”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复结案,现予公布  2017年4月10日  2016年8月29日2时15分许,宝安区沙井街道马安山社区二区14—15号出租屋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47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时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同志,副省长袁宝成同志,时任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马兴瑞同志、市长许勤同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虎同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小甘同志、副市长吴以环、刘庆生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抢救受伤群众,查清事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发布正确信息马兴瑞、许勤、张虎、刘庆生等领导还先后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到医院看望伤员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公安局、安委办、市场监管委、法制办、公安消防监管局、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宝安区沙井街道马安山社区出租屋“8·29”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建筑土地转让情况  事发建筑为宝安区沙井街道马安山二区14、15号出租屋(以下简称涉事出租屋),涉事出租屋地块原为宗地号A311—0682和A311—0439的两块村民私人住宅用地宗地号A311—0682地块原附着1栋1层房屋属马安山村原村民潘彩芳所有,房产证宗地面积234.38平方米;宗地号A311—0439原附着1栋2层房屋属马安山村原村民陈汉基所有,房产证宗地面积119.99平方米  2011年5月,潘彩芳、陈汉基通过中间人潘灿权,将两地块及附属房屋以2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梁振西,中间人潘灿权收取人民币10万元酬劳。

      土地转让签署了两份协议,其中,转让宗地号A311—0682地块及原附着房屋的协议,甲方为陈汉明(潘彩芳的丈夫、陈汉基的哥哥)、潘彩芳,乙方为曾秀贞(梁振西的妻子)、梁家华(梁振西的次子);转让宗地号A311—0439地块及原附着房屋的协议,甲方为陈汉基及妻子潘玉荷,乙方为梁振西、梁家城(梁振西的长子)  (二)事发建筑建设情况  2011年6月,梁振西在未办理任何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动工拆除原有建筑进行新建该建筑于2012年10月份封顶,2013年6月建成开始出租入住  (三)事发建筑及设施设备情况  1.建筑情况涉事出租屋现状基底面积为433.53平方米,共12层(含1层夹层),总建筑面积5811.43平方米,整个建筑共设有280间出租房,登记备案住户548人,事发当晚实际住户272户,共475人起火楼层在该建筑一楼,共设有8个房间,一楼夹层另有8个房间,5名死者均在一楼夹层的东北角房间内  2.电动摩托车停放情况事发建筑一层外厅共停放39台电动摩托车,一层外厅为建筑楼梯直通室外的空间;一层内厅停放74台电动摩托车和3台三轮电动摩托车;夹层停放91台自行车,1台三轮车,1台电动摩托车;出租屋房间内停放4台电动摩托车。

        3.消防设计情况涉事出租屋为高层住宅,其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存在重大缺陷:1.建筑仅设置一部安全疏散楼梯,无法满足疏散要求;2.建筑未按照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3.室内消火栓仅连接建筑屋顶水箱,室内消火栓供水量无法满足灭火需要;4.一楼夹层、疏散楼梯与电动自行车停放点未作有效防火分隔;5.建筑每层装有两个室内消火栓,消防管网为PVC管;每层装有5个应急灯、10个灭火器经查,灭火器从未进行过维护和更换,火灾发生时,灭火器失效不能使用  4.电梯安装、维护保养情况涉事出租屋设有两台电梯,两台电梯均由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制造并实施安装,电梯型号为TKJ800/1.5-JXPV,出厂编号分别是XR13056和XR13057,生产日期均是2013年2月28日  广东联合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与使用单位签订有电梯维保合同2013年3月28日,深圳市新日电梯有限公司办理了上述电梯的安装告知,并于2013年7月4日被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检验合格两台电梯均登记在曾秀贞名下最近一次检验日期是2016年7月25日,下次检验日期是2016年7月31日,事发前在检验有效期内  5.电气线路情况电源线路从事发建筑南侧接入,在一层监控室门外设置配电箱,分4路配电:一路分配至一层监控室,一路分配至电梯,两路分别分配至3层的A栋配电箱和B栋配电箱。

      按照国家标准30W/m2,该建筑实际负荷电流约为182A,该建筑进户线型号为BVV-50mm2,允许额定电流为190A,该建筑进户线、出户线符合规范  6.视频设备及门禁系统情况涉事出租屋室内安装了5个监控摄像头,一台监控主机和两个显示屏在一层值班室涉事出租屋一层出口处安装有门禁系统,通电时可用门卡打开,断电时用钥匙打开  7.电动摩托车充电设备情况涉事出租屋一楼大厅设计之初和实际运用用于停放电动摩托车,2016年4月,四手房东钟同祥购买两台投币式电动摩托车充电设备约1000元每台充电设备可为10辆电动摩托车进行充电,每月营利约400元,至事故发生时营利约1800元  (四)涉事电动摩托车组装、销售及检验情况  涉事电动摩托车是在宝安区沙井街道上星社区华凌路90号的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涯迪自行车行组装生产的,该车行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为陈基伟  经查,该车行涉嫌生产、销售伪造厂名、厂址的无人力骑行功能的电动摩托车有关部门现场查封涉嫌伪造厂名、厂址的无人力骑行功能的电动摩托车32台,扣押了有关销售单据、资料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的工具一批上述32台电动摩托车中,有20台是陈基伟自己组装的。

      陈基伟分别从浙江无锡台州的电动车生产厂家采购电动车各种零配件进行组装并自已打印合格证,合格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和地址都是陈基伟自己伪造的,根据陈基伟提供的销售单价表核算,上述电动摩托车货值共计人民币69030元经查,当事人2016年8月14日至2016年9月3日期间,共销售了涉嫌伪造厂名、厂址的电动摩托车产品共计25辆,其中一辆8月25日卖给来深圳找工作的杨正成(涉事出租屋A1110房住户)  涉案同类型电动摩托车经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宝安局抽样送检,其产品检验情况如下:  1.涉案电动车  (1)电动车情况  属性:依据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T2415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判定为电动摩托车  生产企业:为销售商自购零件组装,自定型号规格为中迅鹰  车架号:201606100031273  电动机:NL16070046  样品状态:完好  (2)检验情况  检验单位: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检验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检验结论:经检验,所有检验项目有六项不符合检验依据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车辆识别代号(VIN)、整车标志、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摩托车上的喇叭性能要求、安全要求、车速表指示误差。

        (3)说明  检验结论反应出,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摩托车上的喇叭性能要求、安全要求、车速表指示误差的不合格在道路行驶的情况下,可能产生机动车行驶的安全问题;车辆识别代号(VIN)、整车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要求  2.涉案充电器  (1)充电器情况  产品名称:智能铅酸电池充电器  规格型号:LY009 输入:AC:220V.50Hz.180-280W 输出:59-103V. 1.8-4A  生产企业:天长市龙源电子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地址:安徽省天长市秦栏镇正隆路  样品描述:正常  (2)检验情况  检验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检验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检验结论:样品经检验,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结构、电器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项目不符合GB 4706.1、GB 4706.18标准要求,本次检验不合格  (3)说明  检验结论反应出,标志和说明不合格不能对使用提供安全的警示;输入功率和电流不合格反应出产品设计的额定值不满足;结构、电器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项目不合格反应出产品的设计及器件的选用存在不安全的可能  (五)涉事出租屋承包转租情况。

        涉事出租屋建成后,梁振西于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期间,开始将该楼用于出租,并在沙井街道房屋出租屋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手续,每月收取租金约6万元2015年2月,梁振西与袁明新签订承包协议,将涉事出租屋整体承包给袁明新协议约定承包期限3年,从2015年2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每月租金为7万元  2015年4月29日,袁明新以58万元的价格将涉事出租屋的经营权转让给刘爱红,并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由刘爱红全权负责涉事出租屋的经营2015年6月,刘爱红以60多万的价格将剩下期限的经营权转给钟同祥,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钟同祥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接手经营,事发前,钟同祥是涉事出租屋的实际承租人  经查,该出租屋是马安山社区最大的单体出租屋,内有280间出租房,登记备案人口548人,事发当晚实际住户272户,共475人该出租屋大门上方灯箱广告宣称可日租月租,留有招租联系分别是三手房东刘爱红和四手房东钟同祥的号码,涉嫌变相从事旅业经营  (六)纳税情况  梁振西经沙井街道出租屋管理所缴纳2014年、2015年、2016年房屋出租税款分别为23421.49元、29276.85元、29276.85元,共计81975.19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2月28日22时20分许,28日入住涉事出租屋A1110房的新住户杨正成回来,将电动摩托车停放在一层北面中庭车库由东向西第一排,由南向北第四个车位处,在钟同祥的指引下,投了三个壹元硬币后,使用车辆配置的充电器在9号充电插口对其电动摩托车进行充电,然后进入A1110房休息  29日2时10许,在涉事出租屋一层东北角A1008房打麻将的何春梅发现她家后门一层车库里面有红光,出去查看后发现车库充电处着火,随即找房东并通知丈夫贾吉飞抱小孩出来避险一同打麻将的杜正洪、张良全、宋战勇跑向A栋(建筑内东侧)的电梯拿灭火器进行灭火(火灾现场前厅共有7个灭火器,据张良全笔录反映,事发时共找到5个灭火器,只有1个灭火器可以使用),但由于火势越来越大,他们就从何春梅家后门退出,杜正洪同时用打报警公安消防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及救援工作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马兴瑞、徐少华、袁宝成、许勤、张虎、李小甘、吴以环、刘庆生等省、市领导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马兴瑞、许勤、张虎、刘庆生等领导同志还先后到医院看望伤员。

      8月29日早上6时左右,张虎、刘庆生同志先后赴现场,并在现场临时指挥部与市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局等有关领导及宝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会议,对医疗救治、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及隐患排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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