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儿园考勤请假制度.doc
7页幼儿园考勤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规范化、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30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30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 ,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
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
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 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 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
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七、附则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 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四)幼儿园执行不严,每学期出现瞒报漏报2人(含)以下者,给予分管园长行政处分,园长通报批评;瞒报漏报4人(含)以下者,分管园长撤职,园长行政处分;瞒报漏报5人(含)以上者,给予园长、分管园长撤职处分 幼儿园考勤制度 一、出勤和考勤 (1)幼儿园实行全员坐班制,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2)所有工作人员凡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擅离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任务,均为出勤。
(3)教职工请假一天扣带班费6元 (4)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由教研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工考勤,月底统计后交园长审批 二、请假审批程序、权限及手续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根据局有关规定,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岗 (2)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由副园长审批,报值班领导处登记;半月以内由园长批准,报值班领导处登记;半月以上由园务会讨论同意,园长签字,报局分管领导审批,人事股备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1 个月;病假、产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的诊断证明,手续完备后放可离岗 (3)如有突发性事情或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先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一小时内向园长请假,经批准方为有效回园后应在当天按规定到值班领导处办理补假手续;如没有,应委托别 人代替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4)园长请假无论时间长短,要直接向分管局领导请假 (5)教职工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工资照发 (6)教职工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7天,其他按事假对待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已婚女24周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
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休息期间,不扣发 工资,不享受园内的物质待遇,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 (8)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正常产假除外),扣除代班费300元 (9)请假必须有请假手续,未手续造成考勤统计失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