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森林休闲养生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doc
4页浙江森林休闲养生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第一条 为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 增长的森林休闲养生需求,推动一流森林休闲养生福地建 设,引导森林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规范森林休闲养生基 地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浙江森林休闲养生区(以下简称休闲养生区) 是指在浙江省境内,利用丰富的自然景观、优质的森林环 境、健康的森林产品、深厚的养生文化等主要资源要素, 开展度假、游憩、疗养、保健、养老、娱乐等休闲养生服 务,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休闲养生服务的区 域第三条 休闲养生区的建设主体为所在地各类森林景 区、行政村或乡镇、投资主体等乡村类休闲养生区主要依 托古村落、森林村庄等民俗风情,以大户、家庭林场等为经 营主体,为游客提供吃、住、游、购等服务要素的观光、休 闲、养生区森林景区类休闲养生区主要依托森林公园等各 类森林景区建设单位,引进工商资本,具备度假、游憩、疗养等较好休闲养生条件,满足较高消费层次需求第四条主要区域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环境条件1、区域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健康茂盛,覆盖率70% 以上2、 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一级标准3、 声环境质量达到GB3096的一类标准。
4、 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GB3838的规定;给水质量符合 CJ3020-9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一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标 准达到GB18918标准5、 主要休憩区,常年空气负离子含量> 1000个/cn?二) 接待设施1、 交通条件可进入性较好,进出方便,道路通畅;有专用停车场 所,布局较合理,容量能基本满足需求,标志规范、醒 目;区内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 交通工具2、 设施条件接待设施布局合理,体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装 饰及室内装修符合健康环保要求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 理,数量能满足需要,造型与环境协调乡村类休闲养生基地应具备森林人家(民宿)10家以 上、总计可供200个以上床位的住宿条件森林景区类休闲 养生区应具备较好的度假、游憩、疗养等设施条件三) 休闲养生条件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发挥森林的保健功 能,挖掘森林文化、民俗文化,因地制宜提供一些休闲养 生条件可提供用于森林徒步、野外体验的森林古道、绿 道、露营地等野外健身场所;提供用于森林浴的游憩、体 育、娱乐等保健设施;可结合周边的农林生产基地开展参 与式农事体验活动;挖掘当地的中药材、养生饮食,开发 休闲养生产品,开展土特产品销售服务;与医疗保健单位合 作,开展森林自然疗养、亚健康理疗、养老养生等服务。
四)经营管理与服务1、 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 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 工作全面落实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 机电、游览、娱乐等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 患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建立应急 响应紧急救援机制,对各类危机及事故处理及时有效2、 经营管理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年接待游客量2万人次 以上,旅游经济效益良好,重点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旅游质量、旅游安全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贯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 结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落实,投诉处理及时、妥 善,档案记录基本完整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 物介绍牌等)清晰美观,与景观环境基本协调标识牌和景 物介绍牌设置合理3、卫生服务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 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 无异味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 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餐饮场所达到GB 16153 规定的卫生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