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护车急救箱药品管理规定.doc
2页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救护车急救箱药品管理规定 通知ﻭ 各科室: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2X】ﻭ 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医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ﻭ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规范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2X】ﻭ 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ﻭ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ﻭ 第三条我院医疗救护车急救出诊收费项目为救护车费、院前(后)急救费、出诊费ﻭ 第四条我院医疗救护车类型为普通型救护车 第五条医疗救护车收费标准:县域内普通型救护车费:来回里程在3公里(含3公里,下同)以内的8.9元/车、次,超过3公里部分按每公里2元计收,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下同)县域是指救护车辆来回行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ﻭ 第六条里程规定计算方法,车费按来回里程收取,来回里程是指从医院或急救站出发到病人所在的现场,再将病人送到目的地,最后返回医院或急救站的来回路程。
ﻭ 第七条经批准县域外转运病人租赁用车,实行自愿委托,按来回里程每车每公里普通型救护车费3元计收(不含过路、过桥费),转运病人到达目的地后因病人或医院接收等原因等候时间1小时以内不另行收费,超过l小时每小时加收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提供服务前必须签定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 第八条院前(后)急救费(必须有医生、护士随出车并实施抢救方可收取)是指随车医护人员在院前对急救对象实施紧急,或院后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实施紧急救治时收取的费用,包括内脏衰竭、外伤、烧伤、中毒、溺水、电击等现场急救,急救费收费标准为32元/次不含出诊费,诊查费,监护费,治疗费,手术费,化验检查,药物及医用耗材费 第九条出诊费副主任医师以上40元/次,主治医师及以下30元/次,含所有出诊人员 第十条急救出诊人员补助急救出诊人员不得收受红包急救出诊在县域内的,随车出诊人员补助为出诊费急救出诊为县域外的随车出诊人员每人每次补助50元经批准县域外转运病人租赁用车的,委托双方协商补助事宜ﻭ 第十一条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乱收费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处以至少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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