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pdf
6页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为确保学院依规、有序评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和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一、学院学院成立专门的成立专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下简称工作委员(下简称工作委员会)会) ,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工作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记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 二、二、学院坚持公平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科研学院坚持公平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参加社会公益等实践活动情况,结合各学科(学位点)发展的具体情况能力和参加社会公益等实践活动情况,结合各学科(学位点)发展的具体情况, ,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确定确定本院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 三、三、评选范围和基本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和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评选范围范围::数学科学学院在读的具有中国国籍、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态度端正,核心模块专业课程成绩优良(85 分以上) ,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 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成绩优异并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 (三) 研究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在校期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不得参评不得参评当年当年度度研究生国家奖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金: 1.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经查证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 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 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修读年限超过 3 年的; 5. 未按学校标准足额交纳学费且未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者; 6.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四)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项:项: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正式接收待发表的科研论文, 且论文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国海洋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五)(五)在相关专业领域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多在相关专业领域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四、评选评选过程和评选过程和评选方式方式 评选过程分为学生个人申请、专业学科点推荐和公开答辩三个阶段 ((一一))个人申请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按学校规定格式按时提交申请审批表和 《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表》 (附件) 申请审批表中推荐意见栏由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平时表现、科研成果等信息进行如实评价,并给出明确的推荐意见 综合测评表由各负责教师依据综合测评的评分原则打分, 并由专业学科点确定推荐初步候选人 ((二二))专业学科点推荐专业学科点推荐 各专业学科点根据申请人综合测评情况和导师推荐意见, 择优推荐 1 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另外可选择特别优秀的推荐 1 名递补人选获得专业学科点推荐的研究生参加学院的公开答辩 ((三三)公开答辩)公开答辩 各专业学科点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答辩, 答辩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学业成绩、学术成果(主要阐述研究问题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成果的创新点及本人的主要学术贡献等) ,答辩时间一般为 15-20 分钟。
如初步候选人不能正常参加评审会,视为主动放弃评审资格 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由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 参会人数不低于工作委员会人数的 2/3 方为有效国家奖学金评审会成员根据学生现场答辩情况,综合考虑其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推荐意见、学生学术贡献和发展潜力等,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必要时需同时确定备选名单 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和备选名单经学院公示三天, 如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如推荐人选存在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时,由备选名单人选递补 五、五、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 学术与科研活动和创新创业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综合评定, 评定结果在《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表》中记载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 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90%90% + + 创新创业及社会活动成绩创新创业及社会活动成绩××10%10% (一)(一)学术与科研活动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成绩评分规则评分规则 1.评分标准 (1)在 SCI 期刊上发表 1 篇论文 50 分 (2)在 EI 专业学术期刊或下列数学专业期刊上发表 1 篇论文 35 分。
数学学报, 应用数学学报, 数学进展, 数学年刊, 系统科学与数学,计算数学,数学物理学报 (3)在其它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论文 15 分 说明: 1) 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且署名单位为中国海洋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所有会议论文不加分 2) 论文计算为自申请人注册入学之日起, 填写综合测评表日期止的期间内,正式发表或正式接收待发表 3) 在学科专业领域顶级学术刊物发表的特别优秀科研成果由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定后适当加分奖励 4)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若累积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计 2.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的责任人为申请人的指导教师,由申请人所在专业学科点的负责人审核 (二)(二)创新创业及创新创业及社会活动评分规则社会活动评分规则 1. 创新创业及社会活动成绩分基础分和相应的加分、减分创新创业及社会活动成绩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给予评定,学院党、团委负责审核 2. 创新创业及社会活动成绩满分为100分 (超过100分时以100分计算) ,其中基础分分值为 70 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 (2)品行良好;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请人可以获得相应档次的创新创业及社会活动加分(自入校之日起算起) : (1)参加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并获得相应奖项: 活动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市级 6 4 2 1 省级 12 8 4 2 国家级 24 16 8 4 注: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 (2)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 活动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市级 5 3 2 1 省级 8 6 4 2 国家级 14 12 8 4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加 1-3 分 (3)参加校级以上学习或者文化知识竞赛获奖者加分 活动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市级 3 2 1 0.5 省级 6 4 2 1 国家级 12 8 4 2 (4)在学校各级部门参加无报酬的学生服务工作,且工作持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获得相应加分: 主要学生干部(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以上,研究生会部长以上)加 1-6 分;一般学生干部或担任其他社会服务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加 1-3 分;经学院认定的其他公益活动,酌情加 1-3 分 (5)获得其它情况加分(本人或所带领的集体受到表彰奖励者,也参照本条加分): 在测评年度,获得国家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全国五四青年奖等称号者,加 30 分;获得省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加 20分;获得校级五四青年奖、杰出青年志愿者称号者,加 5 分;获得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者,加 2 分。
荣获多项称号者,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叠加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人的创新创业及社会活动成绩按相应分值减分计算: (1)学校组织通知需参加的学术活动无故未到者,每发生一次扣 5 分 (2)作为责任人直接造成宿舍卫生测评不合格者,因为使用违章电器造成宿舍断电被学校通报者,每发生一次扣 5 分 六、六、本实施细则由数学科学学院本实施细则由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委员会员会负责解释负责解释 七、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数学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 20162016 年年 1212 月月 2626 日日 附件附件: : 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表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表 学年学年:: 姓名 出生年月 专业年级 学号 指导教师 联系 核心专业 课成绩 评分项 得分 评分人 审核人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100) 期刊论文:所有作者,题目,期刊名称, 卷期,页码,发表时间,论文级别 例: 50+35=85 创新创业 及社会活 动成绩 ① 基础分 ② 加分项及分数 ③ 减分项及分数 创新创业及社会活动成绩(①、②、③总分≤100) 综合测评成绩 学科点推荐意见及排名: 签字: 年 月 日 注: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创新创业及社会活动成绩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