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检规范摘要.doc
19页1电检规范一、配电装置 1、 配电箱(盘)为木制作 依据 GB50259-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4.0.2 条规定:“配电箱(盘)不应用可燃材料制作” 2、配电箱进出线孔无绝缘保护套 依据 GB50259-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4.0.3 条规定:“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3、配电柜(箱、盘)内导线有接头 依据 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4.0.1 条第 3 款规定:“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4、配电箱直装在木结构上依据 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第 4.4.2条规定:“配电箱不得安装在 B2 级以下(含 B2 级)的装修材料上 5、配电箱(盘) 、开关箱近旁堆有可燃物 依据 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第5.2.2 条规定:“配电箱(盘)和开关箱的近旁,不得堆放杂物 ”6、配电柜(箱、盘)和开关箱内导线乱 2依据 GB50194-1993《建设工程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第5.2.4 条规定:“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
7、室外配电箱无防雨、雪措施 依据 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2.0.6 条规定:“室外安装的非防护型的低压电器应有防雨、雪和风沙侵入措施” 8、配电箱安装在库房内 依据公安部 1990-04-10 发布的《库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 41 条规定:“仓库的配电箱应安装在库房外” 9、配电柜(盘)等高低压设备及母线正上方装有灯具 依据 GB50259-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2.0.4 条的规定:“在变电所的高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封闭式的配电盘、开关柜母线除外) ” 10、配电柜(箱)内铜、铝导体直接连接 依据 GB50173-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8.0.2 条第 4 款规定:“铜、铝导体连接时,应设有过渡措施” 11、配电箱内多股绞线未压接端子,直接压接在设备端子上 依据 GB50258-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3.1.3.2 条第 3 款规定:“截面大于 2.5 ㎜²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3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
12、配电柜(箱)被物遮挡 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第 4.7.2 条规定:“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考虑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的方便” 遮挡物应移开13、配电箱无盖(无门) 依据 GB50258-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3.7.5.4 条规定:“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14、配电箱内低压电器外壳损伤 依据 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2.0.1.2 条规定:“低压电器的外壳应无损伤或变形” 15、配电室内无灭火器材 依据《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安装工程》第 2.2.11 条规定:“变配电所应设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在便于使用的地方” 16、配电室母线、隔离开关、断路器等连接点有熔接、锈蚀痕迹 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4.2 条 c)款规定:“低压配电装置的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痕、烧伤熔接等痕迹” 17、配电箱内刀开关有烧痕 依据 GB50194-199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第45.2.7 条规定:“配电箱(盘)和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开关等电器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烧蚀现象” 18、断路器直接装于墙、柱、木结构上 。
依据 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2.0.3.1 条规定:“低压电器应采用支架金属板、绝缘板固定在墙、柱或其他的建筑构件上,不应直接装于木结构上” 19、截面 2.5 ㎜2 及以下多股铜芯线未搪锡直接与设备(器具)端子连接依据 GB50258-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3.1.3.2 条第 2 款规定:“截面为 2.5 ㎜2 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 20、设备接线端子压接的多根导线(或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未设接线端子 依据 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4.0.1 条第 6 款规定:“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一根,不得超过 2 根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当压接两根不同线径导线或压接多根导线时,导线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21、断路器(接触器、电流互感器)等低压电器同一相的上下接点温差大5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5.5.3 条 c)款规定:“同相上下端子的相对温差值,宜小于 10℃” 。
22、断路器等的灭弧装置(灭弧栅、灭弧罩等)破裂、短缺 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4.2 e)条规定:“低压电器设备的灭弧装置,如灭弧栅、灭弧触头、灭弧罩、灭弧用绝缘板应完好无损” 23、熔断器熔丝用金属代替 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规定:“熔断器不应随意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更换熔体时,不应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24、 断路器接线端子导线裸露 依据 GB50259-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 5.6.2.1 条-2 款规定:“裸露在箱体外且易触及的导线端子应有绝缘保护” 25、 低压断器接线端子有打火放电现象 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5.5.1.2 条 c)规定:“电器端子接线应采用铜质或有电镀金属层的防锈螺栓和螺钉压接牢固,防松弹簧垫圈无缺损”低压断路器各接线端子不应有打火放电现象 26、 低压断路器接线端子温度超过允许值 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5.1.12 条和第 5.1.9 条规定:“低压电器接线端子与绝缘导线连接6以导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为准,塑料电线 70℃,橡皮电线65℃” 。
27、 断路器(或电能表)过负荷运行 依据公安部《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第 14 条第三款的规定:“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 28、 三相断路器下接线只接两相 依据 JGJ-T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 10.7.7 条规定:“在照明分支回路中不得采用三相低压断路器对三个单相分支回路进行控制和保护” 29、 配电室 门(窗)损坏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1.1.1 b)条规定:“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气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鸟、蛇和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道等进入室内的设施”门窗不应损坏 30、 配电室有孔洞未封堵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1.1.1 a)条规定:“变压器室通往其他配电装置的电缆贯穿的隔墙、孔洞及电缆构筑物的开孔部位,均应实施防火封堵 ” 31、 配电室电缆沟内有可燃物,有积水、滲水现象 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5.6.2.5 条规定:“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沟内应无积水、滲水现象” 32、 变压器室内堆放可燃物 7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1.1.2 条与 4.2.1.a)条规定:“变压器室内不应堆放可燃物和其它杂物” 。
33、 变压器室门(窗)用可燃材料制作 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2.1 条规定:“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通风窗及其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34、 干式变压器温度超过允许值 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 2.2.b)条规定:“干式变压器最高允许温度视绝缘耐温等级而定,当绝缘等级为 180H 时,绕组热点温度一般不宜超过参考温度145℃” 35、 油浸变压器顶层油温超过允许值 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1.3.c)条规定:“变压器顶层油温一般不宜经常超过 85℃” 36、 电气充油设备(变压器、油开关等)有滲、漏油现象 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3.5.2.a)条规定:“电气充油设备的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滲、漏油现象” 37、断路器接点及导线有烧伤现象 依据《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2010 中第4.4.2 c)条规定:“低压配电装置各部位连接点应无过热、锈蚀、烧伤、熔接等痕迹 ” 838、断路器整定值与导线载流量不匹配。
依据《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2010 第5.5.2.2 条规定:“低压断路器脱扣装置的动作应可靠,过载脱扣整定值应与导线载流量相匹配 ” 39、配电箱内未设置 PE 线、N 线汇流排依据《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2010 第5.5.2.7 条 i)规定:“照明配电箱(盘)内,对 TN—S 系统,应分别设置中性线(N 线)和保护地线(PE 线)汇流排,中性线和保护地线应分别接在各自的汇流排上,不应绞接,并应有编号 ” 40、导体绝缘体有严重老化、烧伤、腐蚀和机械损伤现象 依据《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2010 第 4.4.2 b)条规定:“导体绝缘体不应有严重老化、烧伤、腐蚀和机械损伤现象41、运行电气设备,有异常气味和声响依据《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2010 第4.3.2.1 d)条规定:“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应无异常声响和气味 ”第 5.5.2. 4 条规定:“电磁性电器不应有异常电磁振动声音 ”42、变压器室、配电室温度超过允许值不符合《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065—2010 第4.1.3a)条规定:“油浸变压器室的室温不宜超过 45℃,电力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及配电室的夏季室温不宜超过 40℃。
”二、 开关、插座消除火灾隐患依据 1、开关插座直装于可燃构件上9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5.4.1 d)条规定:“开关、插座靠近可燃物或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时,应有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 2、移动式插座放在可燃物上(地毯上、木桌上等)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5.4.1 k) 3)条第 8 款规定:“移动式插座严禁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 ” 3、 移动式插座用双绞线电源线 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5.4.1 k) 1)条第 8 款规定:“移动式插座电源线应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线,其长度不应超过 2 米” 4、 移动式插座串接使用 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5.4.1 k) 4)条规定:“移动式插座严禁串联接使用” 5、 落地式插座盖板损坏(缺盖板) 依据 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