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专业素质考试方案
3页1、事务所专业素质考试方案 根据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关于制定XX年下半年事业单位专业素质考试方案的通知要求(个人XX26号),结合我局律师工作的实际和律师岗位要求,特制定以下专业素质考试方案:一、领导机构:为确保本次考试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具体负责本次考试的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组 长: 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 副局长成 员: 办公室主任 公律科科长 办公室副主任 云南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公证处公证员 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二、本次考试采取100分制,内容为: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考试,其中综合素质占20分,专业素质考试占80分。三、考试方试:本次考试采取专业提问的方试进行,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为30分钟。四、考试内容:(一)综合素质:仪容仪表5分;语言表达5分;逻辑思维5分;沟通及协调能力5分,共计20分。以上各项要素根据考生的表现和实际情况酌情给分或扣分。(二)专业素质考试内容:宪法知识5分;行政法知识5分;刑法知识20分;民法知识20分;诉讼法知识15分;律师业务知识15分,共计80分。五、考题命题人员及考题制作:本次考试试题由市司法局、云南律师事务所组织相关命题人员制作考题三套,
2、每套一式七份,并附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表。命题人员已按照要求确定,并明确了有关保密措施。命题人员为2人,按1:2的比例抽签确定。抽签将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试题制作完毕后,对命题人员实行封闭管理,直至面试结束方可解围。六、考官组成:本次考试的考官七名,由我局在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工作者资格的人员中指定。如参加考试的考官与考生有利害关系,应自行回避,考生也可提出回避申请。七、本次考试设记分员二名,记分员由市公证处公证员朱丽萍、工作人员李杨同志担任。记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最后得分须经主考官和记分员、监督员签字认可。八、考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以抽签形式确定考试序号,考生要考试时,只能报自己的考试序号,不能向考官透露任何个人信息。九、考试的时间及地点:(一)考试时间:XX年11月7日下午3:00。(二)考试地点:市司法局,小会议室为待考室,大会议室为正式考室,并设引考员一名,由办公室主任杜秋菊同志担任。十、监督工作:按照要求,整个面试工作邀请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同时,本次考试将进行全程摄像备查。如考官中有女同志参与,监督员中也应有女同志。十一、本次考试由用人单位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组织实施。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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