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法庭调查的黑板简要书篇一:法庭调查申请书法庭调查申请书申请人:赵景尧、杨义民等170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诉讼代表人:赵景尧,男,1964年10月5日生,汉族,衡水市桃城区河西街居民。诉讼代表人:杨义民,男,1964年1月15日生,汉族,衡水市桃城区河西街居民。申请事项:请求深州市人民法院对赵景尧、杨义民等170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诉韩坤英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补充法庭调查。 事实与理由:在贵院对该重新立案后的四次庭审中,申请人始终坚持已对与韩坤英所签的第二份协议进行了事实上的变更,但因当时无盖然性的证据来证明此事实,法庭也始终未采纳申请人的观点。但双方已对第二份协议进行了事实上的变更,是不争的事实。申请人为证明双方确实已对第二份协议进行事实上的变更,新发现了证人白彦民(当时包村干部)、张琳(争议房屋的原始租户)、会计*(港华实业公司会计)及出纳*(港华实业公司出纳),四位证人均可证明由韩坤英对争议房屋连续收取三年房租,以抵所欠其工程款,三年后再由港华实业公司来收取房租,根本不涉及争议房屋产权变更之事。由衡水市桃城区河西办事处所出具的“关于港华实业公司房屋调查情况的说明”,从官方的角度足
2、以说明争议房屋的产权以及证明双方确已变更了第二份协议;同时,由衡水市桃城区河西办事处财政所所出具的“关于港华实业公司房租收取情况的说明”更是从财务的角度来证明双方确已对第二份协议进行了变更。综上,申请人新发现之五项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所主张的观点是成立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法庭调查申请。此致深州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赵景尧、杨义民 20XX年10月16日篇二:法庭调查顺序法庭调查顺序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
3、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 、原、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告或者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法庭调查中质证的顺序作了调整。第五十一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审判实践中,普通的一审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顺序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4、。 、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6、 当事人质证7、 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8、证人出庭作证9、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10、专家辅助人出庭。注意的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法庭调查顺序的规定略有不同,不一致的。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准。2、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质证后,法庭才安排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质证的意义质证的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决定性步骤。质证是直接原则、言词原则的具体体现。质证是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
5、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四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两种不同的审判模式审判的模式分为讯问式审判和对抗式审判,前者主要存在于大陆法系,后者主要存在于英美法系。与其模式特点相适应,在质证方式上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大陆法系审判活动的重要特征是职权主义,即大陆法系的审判是以法官的广泛权力为重心所构建的调查案件事实的活动。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主动、突出。而英美法系审活动的重要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提出和事实的调查发挥着主导作用。这两种质证模式最根本的区别是: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其本身也集合了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优点,注重在庭审中发挥当事人的作用。证据应当在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这是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之一。 庭审活动的核心:即当事人在庭上举证、质证以及法官认证的过程。质证的含义:是指当事人双方采用询问、辨认、质疑、辩
6、驳等核实方式对一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辩的过程。质证的目的:是为了就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对法官的心证产生影响,使法院正确认定证据的效力。质证的特点:1、质证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这是从诉讼权利的角度,是 狭义的规定。若将质证作为一种法庭调查的方式来进行划分,质证的主体应包括当事人、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是广义的质证主体。2、质证的范围,是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A是指在法庭上能够出示的证据,而不是所有的法定证据种类。即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为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B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不需要在法庭上进一步质证,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当注意的问题:A、质证的范围,仅限于双方当事人为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另外4种证据(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的调查另有规定。B、对对方的证据,自认的问题,要慎重。根据证据规则,在自认的情况下,就免除了对方的质证责任。不公开质证的证据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2、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3、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如何质证?质证时,当事人应当
7、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质证的对象:篇三:法庭辩论文书法庭辩论文书一、公诉意见书(公诉词)概念及作用公诉意见书又叫公诉词,是出席法庭庭审的公诉人在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阶段,依法首先对案件证据、案件事实、定罪量刑、适用法律等重大问题集中发表支持公诉的意见,提请法庭注意时使用的文书。公诉意见书一般是出庭前准备好,再根据法庭调查的新情况作适当的修改补充后当庭宣读。宣读(发表)公诉意见书是刑诉法规定的公诉案件审理的必备内容。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检察院公诉书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地揭露和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对公诉书的补充和阐发论证。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4号文件规定,公诉词应包括以下五项内容:第一,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第二,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第三,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第五,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8、。以上五项内容,并非每份公诉词完全具备,应根据案件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决定哪几项内容可写,哪几项内容重点写。公诉词格式不甚固定,内容分标题和正文。正文分引言、主体和结尾三部分。1、引言 开头先写称呼语。如一审公诉词是“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二审公诉词的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在行文中,为了演讲的需要,可在关键地方或提醒法庭注意的地点,插入称呼语。)然后写根据刑诉法第153条之规定,受某某检察院的委派参加法庭审理,支持公诉,并依法对法庭审理进行监督。引言部分主要写明对法庭调查情况的简要概况。2、主体 主体部分是公诉词写作的核心部分。可视其不同的情况,按前面谈的二、三、四、五项内容进行有侧重点地分析、论述。这一部分写法上主要运用议论的方式,即根据已经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从法理上分析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从事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情理上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进而阐明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必要性、合法性和正确性。主体部分的具体写法一般是分专题论述,每一个专题题首都冠以小标题,来作为该题的分论点。接着列举论据,摆事实、讲道理,进行分析论证。从章法上看,每一个专
9、题各自独立,但组合起来,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即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去支持中心论点。3、结尾 结尾部分是正文分析论证后的结束语。主要是对公诉意见总结,并就如何处罚被告人向法庭提出意见和要求。根据审判程序的不同可相应采用如下两种行文方法:一审案件的公诉词可写为:以上几点意见请法庭结合全案情节,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正确的判决。二审案件的公诉词可写为:以上对被告人的一审判决是否正确,被告人上诉是否有理,阐明了我们的意见,供二审法庭合议中考虑。最后注明制作人和年月日。【 范 文 】公诉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法律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我院提起公诉的张诈骗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本案的审判进行监督。张的犯罪事实,在起诉书中已明确认定,并为今天的法庭调查所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亦供认不讳,不需再加论证。但是为了更加充分地揭露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提请法庭对被告给予严历制裁,以保护公私财产,有必要对本案作进一步论述。诈骗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欺诈方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虚构就是捏造不存在的某种事实骗取被骗人的信任。所谓隐瞒事实真相,就是对被骗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被骗人知道就不会把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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