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岗位的监督制度篇一: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各类卫生监督员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制度。一、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受聘为卫生监督员。二、卫生监督员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下列监督职权,完成上级交付的卫生执法任务:(一)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二)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进行取证并索取有关资料;(三)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并送交检测机构;(四)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五)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六)宣传卫生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七)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付的其它监督任务。三、卫生监督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等。四、卫生监督员必须做到:(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四)遵守监督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制度;(五
2、)取证及时、全面,方法科学,手段合法;(六)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八)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主动回避。篇二:执行力监督制度执行力监督制度一、 前言本公司为全面提高各职能部门工作效率,激励公司各员工工作士气,特 制定本制度。二、 工作任务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职能部门及各级员工个人所负责之业务,统称为工作任务。第二条 各级职能部门及各级员工个人须集合应尽之人力、物力以及适度之财力,全力完成所承办之工作任务。第三条 工作任务涵盖工作计划、执行过程及执行结果三部分。三、 工作计划第一条 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于每年初,根据政府及公司政策、市场环境及企业内部实际运营目标制定部门工作年度计划。第二条 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工作实际状况,于每月初制定部门工作月度计划。第三条 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各临时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受到临时重要任务委派,应迅速制定临时任务完成计划。第四条 各级主管应督促各级员工制定个人工作年度、月度计划,以及为完成特别任务须制定的计划。第五条 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及临时任务完成计划应于年初、月初
3、及临时任务完成初始提供至总经理助理处备案,由总经理助理交由总经理/副总审核。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可随时对各种工作计划予以质询,各工作计划制定人须详尽陈述完成任务之过程、细节。第七条 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可随时对各级员工工作计划予以质询,各级员工须详尽陈述完成任务之过程、细节。第八条 制定工作计划的程序:1 设计并制定相应工作计划;2 提交相关主管上级备案;3 各级主管可根据计划内容得以随时质询;4 各计划制定人须详实向主管上级陈述计划。四、 工作执行力监督第一条 总经理/副总可根据任务之实际情况,随时向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下达执行力跟踪表,及时监督、审查及跟踪各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长、效果。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可随时授权委派工作执行力专门监督人员,对各级职能部门之重要工作任务或临时重要任务进行监督、审查及跟踪。第三条 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根据任务之实际情况,随时向各级员工下达执行力跟踪表,及时监督、审查及跟踪各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长、效果。第四条 工作执行力的监督程序:1 工作任务伊始,各级主管上级下达执行力跟踪表;2 工作任务负责人须本着高效敬业的态度如实填写执行力跟踪表;3 工作任务负责人回执
4、执行力跟踪表至主管上级处备案;4 工作任务进行中,主管上级可随时抽查任务进度,完成质量等;5 总经理/副总可随时委派专门人员对各种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监督;6 各工作任务负责人须随时向抽查人员详实汇报工作进度、完成质量等。五、 执行结果的监督第一条 对于各级职能部门所承办的工作任务的执行结果,总经理/副总可随时进行抽查、审核,并可召集该工作任务负责人详尽陈述工作结果对公司整体运营所带来的相关效应。第二条 各级员工所承办的工作任务的执行结果,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可随时进行抽查、审核,并可召集该员工详尽陈述工作结果对部门整体运作所带来的相关效应。六、 执行力的考核第一条 人力资源部将对公司各级职能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任务执行力设计相关考核表格,考核结果将直接与奖惩、薪资调整及岗位异动挂钩。第二条 执行力的考核由工作任务负责人的直接上级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可随时对各工作任务负责人进行考核。第四条 执行力的考核程序:1 各主管上级至人力资源部索取执行力考核表;2 各主管上级发放执行力考核表至被考核对象处,指示被考核对象填注相关指标各项;3 各主管上级回收执行力考核表,于工作任
5、务完成后,本着公平公正地原则进行评价;4 各主管上级将填注完毕的执行力考核表转回人力资源部备案;5 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将对该工作任务执行人进行分别奖惩对待。七、 执行力考核奖惩细则:1 奖励:1) 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各级员工,如通过执行力考核程序评价出每年能尽职尽责或超出预计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公司将在年终奖原基数标准之上追加50%,以资鼓励。2) 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各级员工,如通过执行力考核程序评价出能快速高质量完成临时工作任务,公司将予以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物质奖励的额度,可根据临时工作任务的重要性给予相应的额度。2. 惩罚:1)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各级员工,均不得以任何籍口推诿、拖延各自应负责的工作任务。2)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各级员工,凡二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主管上级下达的执行力跟踪表中包含的、或口头委派的工作内容,公司将根据执行力跟踪表中二次逾期自愿接受处罚内容予以处罚,以示警告。3)各级职能部门之各级管理人员,凡三次(含)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主管上级下达的执行力跟踪表中包含的、或口头委派的工作内容,公司将立即免除其管理职务,并予以岗位调动,且视实际情况予以薪资调节。4)如各职
6、能部门负责人推诿、拖延之工作任务,对达成公司整体运营目标造成延误,或因此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将立即予以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5)各级员工,凡三次(含)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主管上级下达的执行力跟踪表中包含的或口头委派之工作内容,公司将立即予以薪资调节、岗位调动或辞退。八、奖惩的实施程序:员工执行力的奖惩由各级主管书面提出,呈送总经理/副总处审核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办理各项人事程序。九、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篇三:太原科技大学关于对监督部门和监督岗位的监督办法太原科技大学关于对监督部门和监督干部的监督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监督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学校监督部门、监督干部忠实履行职责,清正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太原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太原科技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监督部门和监督干部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严格监督与严格管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干部、审计部门及干部、纪委委员、基
7、层纪检委员的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监督内容第四条 政治纪律方面。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不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发表、实施任何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言行。第五条 工作纪律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程序办事。不泄露、扩散监督、审计工作中获取的有关个人或单位的内容,不违反规定程序越权处置有关信访事项和重要案件线索,不借任何工作之便特别是监督、审计之机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掌握和正确运用党纪政纪条规和监督审计工作办法,不以个人个人或少数人意见代替集体研究决定以及有其他违反监督工作纪律的行为。第六条 廉洁自律方面。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廉政准则。不准向被检查、审计对象借用交通、通信工具等;不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本人、特定关系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不参与赌博
8、、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接受色情服务以及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第七条 工作作风方面。坚持依法依规监督检查,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工作一线,解决现实问题,不弄虚作假,不哗众取宠,不搞花架子,不骗取荣誉等。第八条 其它方面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三章 监督方式第九条 上级监督学校各监督部门要主动向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行政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制度、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和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和监督。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学校监督部门要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和质询,积极办理和答复教职工代表的提案、提议,重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采取适当方式向教职工代表通报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部门监督建立征求意见制度,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财务、人事、组织、后勤、基建等部门对监督部门和监督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存在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第十二条 对象监督建立监督对象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监督对象对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评议,评议班子及成员的廉洁情况、工作作风、纪律情况等,将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方面。第十三条 社会监督(一)完善兼职监督员制度。聘请兼职监督员,在负责开展廉政建设工作监督的同时,收集、反馈群众对监督部门和监督干部的意见、建议。(二)实行监督部门接受民主评议制度。学校各监督部门在组织民主评议过程中,要把自身纳入评议范围,认真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注重发挥兼职监督员、民主评议代表的作用,形成对监督部门和监督执纪干部监督的合力。第十四条 舆论监督(一)完善监督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将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以及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通过新闻、会议、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二)邀请部分师生员工参与纪检、审计的一些重要活动,对群众反映的有关监督部门和干部的问题,监督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迅速调查、核查、处理,积极发挥媒体和舆论对监督部门和干部的监督作用。第十五条 内部监督(一)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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