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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民法专题二侵权责任法第一讲、第二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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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民法专题二之,侵权责任法,司法考试“侵权责任”部分需要熟悉的主要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推荐参考书目: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 王胜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原理与案例教程(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6月版,本部分的课程安排,第一、二次课,讲解和练习侵权责任法前三章的内容 后六次课学习和讨论侵权责任法第四到第十一章的内容,分成6个小组,每组5或6人,各选一个专题,完成下列任务: 选择一个案例或者一个理论问题,组织同学讨论并进行讲解 出4到5道练习题,在课堂上让同学作答,然后进行讲解 要求做成PPT,提前一周发给同学和老师;每次使用一个课时,共6次,组1、第四章 34条-35条用人者责任 组2、第四章36条网络侵权责任 组3、第四章37-40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及教育机构的责任 组4、第五章 产

      2、品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组5、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组6、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第一讲 侵权责任概述,侵权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之间的关系 真题练习,一、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或者利益,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利 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其他民事权利的范围,如债权是否受侵权法保护,第三人侵害债权,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主要限于绝对权,债权一般不纳入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侵权法与合同法的不同功能: 侵权法保护的是民事主体的固有利益,合同法保护的是合同主体的履行利益,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法益的范围颇具争议 纯粹经济利益、某些财产性质的信赖利益、某些尚未上升为民事权利的精神利益等是否应给以保护?,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 不与任何人身体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相联系而产生的损害。 不涉及

      3、对特定当事人特定权利的侵害,也不涉及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人身利益的侵害;是纯粹的金钱上的不利益,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第一条: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等”人身、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身体权、名称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信用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债权等所有的民事权利。宪法规定的具有人格权性质的民事权利,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第一条第二款关于侵害债权:行为人明知他人享有债权,故意以引诱、胁迫或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债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债务人明知行为人的侵害债权故意,与行为人共同实施上述行为侵害债权,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建议稿第四条【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范围】 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侵害下列民事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身、财产利益:(一)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二)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或者遗骨等人格利益;(三)胎儿的人格利益;(四)法律规

      4、定的身份权不能保护的其他身份利益;(五)法律规定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不能保护的占有、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其他财产利益。,二、侵权行为,狭义的侵权行为,一般也称之为加害行为:指的是行为人自己实施的加害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广义的侵权行为,包括加害行为和准侵权行为 准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他人的加害行为以及物件等造成损害的行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危险物品、饲养的动物、建筑物、产品等致他人损害的情形。,加害行为的基本特征: 直接行为;自己责任;一般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受害人举证,准侵权行为的基本特征: 责任人往往不是直接行为人,责任人对直接行为人的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不同的准侵权行为,其侵权责任的责任构成要件各有差异;一般适用的是过错推定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上也是不同情形各有差异,争议问题,侵权行为是否必须具有违法性或者不法性一定是违法行为或者不法行为? 侵权行为是否一定要造成损害?,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作为与不作为 自己的加害行为与准侵权行为,三、侵权责任,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所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 责任形式的多样化:损

      5、害赔偿、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第15条第2款),侵权责任法律关系:是侵权人或者责任人与受害人或者请求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害人或者请求权人实际上行使的是救济性权利,而不是原权利。权利的内容是请求损害赔偿或者承担其他侵权责任形式,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权利人一方或者说请求权人,一般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包括间接的受害人,如死者的近亲属等; 义务人一般来是直接加害人,还包括替代责任人、补充责任人等。,四、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关系,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与责任保险 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一)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侵权责任法第4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争议问题,受害人是否能在刑

      6、事诉讼之外,对犯罪人独立提起民事诉讼? 受害人是否可就各种犯罪行为对犯罪人提起民事诉讼?,(二)侵权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三)侵权责任与责任保险的关系,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强化了对受害人的救济、分担了加害人的责任、削弱侵权责任的预防和惩戒功能;但责任保险制度不能取代侵权责任制度,侵权责任法第6章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一章第48到53条强制责任保险的规定,(四)工伤保险请求权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不同立法模式:选择模式;替代模式;聚合模式;补充模式 主要适用于用人者责任(雇主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

      7、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五、真题练习,1、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3/68) A侵害牛某的姓名权 B侵害牛某的肖像权 C侵害牛某的隐私

      8、权 D侵害牛某的名誉权 答案:C、D,2周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彩扩店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周某于约定日期去取相片,彩扩店告知:因失火,其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周某非常痛苦,诉至法院请求彩扩店赔偿胶卷费、冲印费损失及精神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207/3/66) A彩扩店侵害了周某的财产权和肖像权 B彩扩店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C彩扩店应当赔偿胶卷费并返还冲洗费 D周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答案:B、C、D,3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313) A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答案:D,4、甲于2007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

      9、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208(延)3/16) 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 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答案:B,第二讲 归责原则,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依据多元归责原则构建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 各项归责原则共同构成总则内容,其中过错侵权是大量一般侵权的核心,而侵权责任法的分则根据特殊归责原则来具体构建,其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基本上都是采特殊的归责原则。 在一些特殊侵权行为中,采用多重的归责原则。如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一、过错责任原则,涵义:过错是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如果侵权人不存在过错,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主观归责原则,即一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和追究责任的依据。有过错方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证明行为人的过错是追究其责任的中心环节 行为人过错大小对责任范围具有决定性作用:行为人过错的轻重、是否有第三人的过错、被侵权人的过错等,对于侵权责任范围的确定有重要意义,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的,需要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关于过错的本质属性,客观说:过错是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主观说:过错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综合说:过错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 张新宝的观点:过错是主观的心理状态;作为可归责的事由,本质在于过错具有不当性或者不良性,是违法行为的心理基础和驱动力,关于过错的形式或者程度,故意: 有的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有的区分为恶意和一般故意 过失: 重大过失:行为人没有尽到最普通人都可尽到的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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