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多媒体
45页1、第十章 诉讼法,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讲授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通过学习,了解: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各自的特点,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各类诉讼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掌握:管辖制度,证据制度,刑事的强制措施以及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重要程序。 教学重点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 教学难点 三大诉讼法的共通之处和差异所在。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读书指导法 教学方式 课堂讲授、多媒体教学、学生自学 教学内容 1、2、3、4、5,阅读书目,1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规定、民事诉讼法及其配套规定、行政诉讼法及其配套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年版。 2龙宗智、杨建广主编,刑事诉讼法(第一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3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 4皮纯协,行政诉讼法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 一、诉讼与诉讼法 (一)诉讼的概念和种类 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争讼的活动。 1刑事诉讼。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
2、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 2民事诉讼。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 3行政诉讼。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请求,依法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二)诉讼法的概念和种类 诉讼法又称程序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保障刑法贯彻实施的国家基本法。 2.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保证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法的贯彻实施的国家基本法。 3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保证行政实体法贯彻实施的国家基本法。,二、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共有原则和制度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它是指国家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利;司法机关依法行
3、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这个原则是我国诉讼法各项原则的中心内容。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忠于客观事实,以查证属实的证据和凭借这样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作为各种决定、裁定或判决的基础;同时,以法律为评判标准,辨明是非曲直,作出正确处理。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它是指司法机关在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上对一切公民一律平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也不允许搞任何歧视。,4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它是指参加诉讼的各民族公民,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回答提问,发表意见,书写证词诉状等;司法机关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并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5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它是指诉讼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司法机关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并且有责任采取措施排除他们在行使诉讼权利过程中的各种障碍;诉讼参与人有权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对于侵犯诉讼权利的行为应认真负责
4、查处。 6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全过程的,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同时也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对专门机关的监督,也包括对诉讼参与人的监督。,7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原则,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的例外情况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和由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另外,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其判决和裁定才能生效。 8公开审判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审理,允许其他人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和评论。所谓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主要是指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等。对于上述案件的审理,与案件无关的人不得参加旁听,但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法律规定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它可以教育公民,也可接受公民及社会的监督。 9回避制度。它是指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和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本案审理等活动的诉讼制度。 10合议制度。它是相对
5、于独任制而言的,是指除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其他案件须由审判员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的制度。,(二)特有原则1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主要有:(1)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起诉书中指控的罪状,为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而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明材料和辩解意见,要求减轻或免除被告人刑罚的诉讼行为。辩护权的基本内容如下: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活动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三种方式: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C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能够获得辩护人的辩护。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2.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主要有: (1)当事人平等原则。 (2)辩论原则。(3)调解原则。法院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协商对权利义务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的诉讼行为。调解原则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立足于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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