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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法律常识核心考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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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xzh****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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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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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招警考试法律常识核心考点内容1、选举制度选举形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1. 乡级、县级人大代表由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2. 地市级、省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的人大间接选举;3. 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每届任期 5 年。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涉及整个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法律和其他基本法律。(3)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权。(4)对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5)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6)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

      2、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常委会每届任期 5 年,其中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他组成人员不受此限。2.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立法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2)法律解释权。(3)监督权。(4)重大事项决定权。(5)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3、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只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包括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由年满 40 周岁,由在特区通常居住连续满 20 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 5 年,可以连任一次。公安招警考试公安系统基础知识【备考指南】在不同省份、不同警种的招警考试中,笔试的科目和分值会略有不同,但

      3、计入总分的科目无外乎三科行测、申论和公安基础知识。前几年公安基础知识的试卷相对容易,考高分的人较多。因此命题者在这几年加大了题目难度,但其性质仍然没有变,公安基础知识是招警考试中唯一一科可能考到满分的科目,也是复习最容易见效的科目。笔试成绩好,被录取的机率也就大些,一定程度上还能增强个人信心;而笔试成绩差,往往需要在面试环节下很大工夫,才能把成绩赶上来。所以,如果想要成功通过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绝不可以忽视。面对这门科目,考生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书看了几遍,自己做练习题也能得 90 分以上,于是觉得公安基础知识太简单,结果成绩一出,成绩低到让人瞠目结舌。很认真地复习,但就是得不了高分。据统计,考生的成绩一般在 75 分上下,拉不开差距。为什么看似容易的科目,却不能拿到高分呢?首先,卷子不是考生想象中的那么简单,题目一般在 95-105 道之间,判断每道 0.5 分,单选 1 分,多选 1.5 分,时间为 90-120 分钟不等。时间紧,题量大。其次,因为感觉简单所以忽视,只用突击复习和死记硬背来应付,细节记得不够清楚,面对试卷里常常出现的迷惑性很强的相似选项,就拿不定主意了。再次,考

      4、试时不够细心,追求速度,没有看清题。比如,题干中的“不是” 看成“是”,“和”、“与 ”、“或”之间的关系没有分清等等。想要在公安基础知识考试上获得高分的考生,必须从复习阶段开始,打下良好基础。首先,考生应该准备三样东西:自己所在省的真题。如果没有,请参照其他省的真题(从统计情况来看,大部分省市的招警试题是不公开的)公安部政治部编写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权威的公安基础知识辅导教材一本(目前教材较多,建议考生谨慎选择,好的教材,是重点明晰的,绝对可以帮助考生提高学习效率)。其次,了解和熟悉公安基础知识考试试卷的题型、结构和测试重点。再次,针对真题,划出大纲和教材的重点,仔细看书,学习知识点。最后,揣摩答题技巧,有针对性地练习,测试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和纠错。在这里,笔者还有一些其他建议:一、考生在复习中,可以到各大论坛,学习借鉴考试成功者的复习策略。二、看、背、记并用,不要太相信自己的脑子。中国古话说的好“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现在公安基础知识越来越注意细节的考察,细节的准备,全在平时的点滴积累。三、全面复习。公安基础知识就三种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每种题型都要练

      5、习,不能按自己的偏好选择。四、及时总结。尤其是那些在复习过程中做错的题,一定要找出来总结,确保不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公安招警考试警务知识解读-警察权益的内涵一、警察权益是个偏正词组,权益是中心词,而警察是对权益范围和属性的限定从词语结构上分析,警察权益是由“警察” 和“权益” 两个词构成的偏正词组,其中,权益处于中心地位,而警察对权益进行范围和属性的限定。因此,对权益(利) 含义的揭示是界定警察权益的前提。权益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概念。从词语结构上警察对权益进行限定,使警察权益有了具体指向并被赋予特定内涵。在西方国家,警察既可以理解为警察机关又可以看作是警察人员。在我国,警察机关是指公安机关,警察通常仅指警察个体。所以,警察权益中的警察是指警察个体。但问题关键在于作为权益享有个体的警察应如何界定?公安民警当中又有公务员序列和事业编制序列之分。笔者认为,只要是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公安民警,无论是否为公务员,是否工作在一线,都应纳入到警察权益保护的范畴。二、警察具有普通公民和公务员的双重身份,警察权益是警察作为公务员所享有的权益公安民警的身份具有双重性。他首先是一个普通公民,然后经过国家法律

      6、规定的程序成为警察,行使法律赋予的警察权,履行相应的职责。警察的双重身份产生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并引起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当一名警察以特殊的执法身份行使警察权时,其行为便为公务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警察机关承担,其权益受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当他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时,其实施的行为不是警察行为,而是个人行为,其法律责任由他本人承担,其权益保护同其他普通公民无异。因此,判断警察个体的行为是警察行为(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是决定其权益是否属于警察权益范畴的重要前提。判定具体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对于警察来说,不能仅以是否在工作时间内为标准;因为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也应履行职责。执法实践当中,应从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两个方面进行衡量和判断。从实质标准来看,警察行为的界限应当综观警察个体的行为与其警察职权的关联性。如果其行为与行使警察职权无任何联系,纯属涉及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和感情方面的行为,则不是警察行为而是个人行为。从形式标准衡量,就是看警察是否表明警察身份,这是认定警察行为的关键所在。警察既是一种身份,又是一种职务,只要表明警

      7、察身份,履行相应的职务,就可以判定为警察行为。三、警察权益是国家特别赋予警察所享有的权益,其内容具有特定性作为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警察个体享有广泛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其权益跟其他公民一样受到国家的重视和保护。但作为公务员,警察因从事警察职业和执行警察公务的需要,其权益又赋予特定的内涵,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应当知道,警察权益遭受侵害与一般社会民众相比具有不同的潜在的社会负效应。对警察权益的保护,不仅是对警察个体自身的保护,更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维护,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一方平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与一般公民权利相比,警察权益是国家特别赋予作为公务员的警察享有的权益,其内容具有特定性。以公民权利为基础和参照,鉴于警察职业和执行警察公务的特定条件,作为具有特殊执法身份和地位的警察,其权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生命健康权。基于人的生命之最高价值的理念,人人都享有最为重要的生命健康权,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得被任意剥夺,警察也不例外。警察对自己生命的保护,不仅是保障自己的生存,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司法特别保护权。作为普通公民的警察个体,其权益同其他公民一样受到法律的

      8、同等保护。但被赋予特殊重要职责的警察,应考虑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其权益又必须受到特殊法律的特别保护。违法犯罪分子对警察的侵害,其行为不仅仅是指向警察个体本身,执法民警所代表的政府形象和执法权威同样受到藐视和损害。所以,对伤害警察行为的处罚,各国都作了较为严厉的规定。3、人格尊严权。人格权是与个人的人格价值有着内在联系的权利,普遍受到宪法、刑法和民法等法律的保障。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遭到侵害后也理应获得法律救济。救济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 4、伤亡抚恤权。警察已成为和平年代最具危险性的职业群体。他们用鲜血和生命为代价,捍卫了国家法律的尊严,换来了社会和百姓的安宁。根据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伤亡后,警察及其家属享受与现役军人同样的抚恤和优待。5、获得工作报酬权。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获得工作报酬是民警赖以生存的基础,同时是行使其他权利的物质前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光要求民警讲正义和奉献,还要为其生活提供物质保障。6、接受教

      9、育培训权。根据警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国家对录用的人民警察要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律知识和警察业务的教育培训。这是提高人民警察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根本途径,人民警察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7、休息休假权。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休息权是人皆享有的一项不可忽视的权利,因为人的生理机制决定了人必须通过休息才能得以恢复充沛的身心能力状态,才能更好地生活和工作。四、权利有法定权利和非法定权利之分,警察权益是一种法定权利权利有法定权利和非法定权利之分,警察权益是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权益,是一种法定权利,其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要看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一个正常合法的警察行为要同时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要求。即使一个“微不足道”的程序瑕疵,都会造成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的障碍。现举例说明这一点。李某,是某机关干部,一天晚 7 时左右下班回家时,他在自家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正在调戏侮辱自己的女友游某,便上前指责,遭到一名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在对打过程中,穿便衣的派出所民警叶某路过此地,未表明其警察身份,即抓住李某的右臂。李某以为叶某是对方的同伙来帮忙,便拔出牛角刀对叶某捅去,致其重伤。通常,对于伤害警察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各国法律的规定都是较为严厉的。但是,案发后,审理法院认为当时李某一个人对付两个人,情况危急。民警叶某未出示证件,也未分清是非,便抓住李某的右臂,使李某无法判断叶某的真正身份。可见,李某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并没有罪过,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实际上,作为警察的叶某,其行为也是出于制止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正当目的的,但就因未表明警察身份,警察行为的正当合法性无法确认,其正义和权益就得不到维护,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公安机关 de 基本职能考点归纳与解读(一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二)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三) 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四)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一)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二)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1.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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