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完全版)

11页
  • 卖家[上传人]:cl****1
  • 文档编号:23068
  • 上传时间:2016-11-09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181.50KB
  • / 11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1、1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 整行政权被行使 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律事实 :是指由行政法律 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 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 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 财富。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8、行政法律关系 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 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9、行政合法性原 则:是指行政权力的 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10、行政合理性原 则:是指行政机关不 仅应当按照法律、法 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 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

      2、性。行政合理性原 则中的“理 ”是指体 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 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2、行政 职权:是国家行政政 权的表 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 施国家行政管理活 动的权能。13、行政 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 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 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 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 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 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 权力、 组织 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16、首 长 制:凡政府 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 为首长负责制。17、委 员 会制:政府 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负责制。18、层 次制:又叫层级制、分 级制,是指政府纵向分为基干层次,每个 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 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

      3、级下降而缩小。19、职 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 组织 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 门所管 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20、公 务员 :是指在各 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 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21、行政 职务关系:是指公 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008 年全国最2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 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2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 项行政职能委托 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24、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2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 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专门 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26、行政行为:行政行 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 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7、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

      4、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2008 年全国最28、行政立法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 规 范性文件的活动。29、行政 执法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社会组织执行或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法律、法规或规章在实际生活中得以实现的活动。30、行政司法行为 :是指行政机关作 为第三方,裁决行政争议的行为,行政司法中的法律关系是三方法律关系,以行政机关的为一方,以发 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各为一方。31、要式行政行为 :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32、不要式行政行 为:是指不需要具 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 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33、抽象行政为:是指行政主体 针对 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34、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 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35、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 为 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 终不产 生法律效力。电大专科形考36、行政行为的撤 销:是指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限国家机关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法律效

      5、力。37、行政行为的废 止: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38、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 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 报、资料以及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 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39、情 报 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 料以及 对行政立法 计划的解 释、 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40、行政立法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 章的国家行政机关。41、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 顺序。42、行政 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 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 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43、代 执 行:是指行政 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44、执 行 罚:是指行政 强制执行机关

      6、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 钱给付义务 ,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45、行政 强制:是指行政主体 为实现 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 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46、行政 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47、间 接 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48、直接 强制执行:是指 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49、即 时强 制:是指因情况 紧急, 为 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 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 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50、被追 偿人:是 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51、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法所调整和 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7、。5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 ,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 灭相互权利与 义务的协议。53、行政合同的变 更:是指现存合同基于行政主体的权力如为满足公益的需要而行使一定的裁量权或其他法律事实,如出现不可抗力,在不改变现存合同性 质的基础上,对涉及合同主体、客体或内容的条款作相应的修改, 补充或限制。54、行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时,当事人提前 结 束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55、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 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管理行为。56、行政 处罚:是行政主体 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给 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57、申 诫罚 :又称精神 罚、声誉 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警戒。58、人身 罚:也称自由 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59、行 为罚 :又称

      8、能力 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60、财产罚:是行政主体依法 对违法行 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61、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 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62、行政 监察:是指国家各 级行政监 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 惩 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63、行政 监督:行政 监督是指行政机关 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 统内部上下 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64、审计监督:它是根据会 计记录等有关经济资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核和稽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 纪的遵守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以 维护 国家财政经济 秩序,促进谦政建设的活动。65、行政 违 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违 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66、行政不当:也

      9、叫行政失当,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67、行政 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 执 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8、行政 诉讼管辖 :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69、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70、地域管辖:是指同 级人民法院之 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1、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 组织 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72、行政 诉讼受案范 围:又称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 理行政争议的范围。76、选择复议原则 :是指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相对方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 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77、司法 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 对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2行为的权力。78、追 偿 :是国家向行政 赔偿请示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 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 组织和人 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79、危 险责 任原则 :该原则又称为无 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 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 赔偿责任。80、行政先行原则 :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行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 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 人方可提起赔偿 的诉讼程序。81、行政 赔偿:即行政侵 权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 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82、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 求有 权的国家机关依法 对行政 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 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83、行政机关救济 :是指行政管理相 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完全版)》由会员cl****1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完全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最新标签
    监控施工 信息化课堂中的合作学习结业作业七年级语文 发车时刻表 长途客运 入党志愿书填写模板精品 庆祝建党101周年多体裁诗歌朗诵素材汇编10篇唯一微庆祝 智能家居系统本科论文 心得感悟 雁楠中学 20230513224122 2022 公安主题党日 部编版四年级第三单元综合性学习课件 机关事务中心2022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安排 入党积极分子自我推荐 世界水日ppt 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空气单元分析 哈里德课件 2022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计划 空气教材分析 五年级下册科学教材分析 退役军人事务局季度工作总结 集装箱房合同 2021年财务报表 2022年继续教育公需课 2022年公需课 2022年日历每月一张 名词性从句在写作中的应用 局域网技术与局域网组建 施工网格 薪资体系 运维实施方案 硫酸安全技术 柔韧训练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大型工程技术风险 磷酸二氢钾 2022年小学三年级语文下册教学总结例文 少儿美术-小花 2022年环保倡议书模板六篇 2022年监理辞职报告精选 2022年畅想未来记叙文精品 企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课程实验指导书范本 草房子读后感-第1篇 小数乘整数教学PPT课件人教版五年级数学上册 2022年教师个人工作计划范本-工作计划 国学小名士经典诵读电视大赛观后感诵读经典传承美德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2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