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谈腐败得到根本遏制的五个条件
6页1、精品文章我谈腐败得到根本遏制的五个条件 学者:我谈腐败得到根本遏制的五个条件邵道生我将中国社会转型腐败发展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腐败萌生、发展期”,大致发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到八十年代中后期,是腐败的开始、发展、蔓延时期;第二阶段是“腐败泛滥高峰期”,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的到本世纪初的腐败发展高峰期;第三阶段是进入21世纪后的“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相持、控制、治理阶段”,也可以说是“腐败分子开始受审的高峰期”;第四阶段则是本世纪中期后进入腐败得到根本遏制阶段,到了这一阶段反腐败斗争才可以说是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于是有人就问我,您说的这个“腐败得到根本遏制阶段”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条件可以得到衡量?为什么要等本世纪中期才能得到“根本遏制”?为什么第三阶段到第四阶段的时间要10到30年那么长?是不是过于悲观了一点? 关于反腐败斗争什么时候能得到“根本遏制”这个问题,记得上世纪末就有人提出、争论过,但是,腐败发展的态势并没有随一些人的“美好愿望”而向好的方向发展,反腐败斗争仍是艰巨的、困难的,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是很严峻的。所以,“腐败得到根本遏制”、“反腐败斗争取得决定
2、性的胜利”这句话说是好说,然而若是达不到几个“关键条件”,那么,这种“好说”不过是一种“自我安慰而已”。那么,什么是“腐败得到根本遏制”的几个“重要条件”呢? 首先应该提出的是,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笔者所提的所谓几个“重要指标”也只是个人的“一孔之见”,无非是想活跃一下人们的思想,引起人们的争论和供有关部门作一个参考罢了。 第一个“重要条件”:到了本世纪中期,腐败只是腐败官员的“单个的、零星的行为”,而不是像现在的那种“普遍的、集群性的、很有规律性的行为”。五十年代初期的社会腐败也很严重,为什么治理得那样好?原因之一就是一个“三反”和“五反”将官员的腐败压缩到了“个体的、零星的、抓腐败无规律可循的程度”,使腐败不至于成为“社会的公害”,而我们现在的腐败呢?用我们最高领导人的话来说,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里去了,腐败发展、泛滥到要亡党、亡国、亡社会主义的程度了,成了共和国的“最大威胁”了,事实上,只要你认真地、坚决地按照中纪委布置的反腐败要求去反腐败,那么,你就一定会在一些最为“敏感的部门、行业、领域”里找出腐败大案、要案来的,而且各省市的反腐败几乎都能显示出相同的
3、腐败特征来,是很有“规律”可循的。笔者认为,而要将当今的“普遍的、集群性的、很有规律性的腐败行为”转变为“单个的、零星的腐败行为”,没有10到30年的时间是不行的。 第二个“重要条件”:到了本世纪中期,位高权重官员的腐败已经不是社会腐败重要关注的对象,而不是像现在那样,不仅“腐败了的地方高级干部第一把手”占所有腐败官员中的腐败比例是那样的高,而且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省部级腐败高官”自己主动地“闯入”中纪委所设下的反腐败的“伏击圈”而落了马的。我从来都不认为现在将“腐败了的地方性高级干部(第一把手)”和“一定数量的省部级腐败高官”送上历史的审判台是件不好的事,相反地,在其背后所凸现的是“胡温新政”中反腐败的决心、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和党内监督的加强,但这是一个必经的阶段,然而要将位高权重的“压缩”到只是官员的“个体行为”,亦不是很容易的,它的大前提有三个:一是民主政治的加快实施;二是对“第一把手”的监督已经越过了纸上谈兵阶段;三是绝大多数的当官者真正恢复了对共产主义的信仰,真正地将“为共产主义奋斗一生”作为自己的当官的“座右铭”,并转化为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宋鱼水、xx泉、杨业功、侯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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