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
6页1、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二版)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为指导各地及时发现和报告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防止疫情扩散,制定本方案。湖北省武汉市的监测工作参照执行,具体方案由当地另行制定。一、目的(一)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二)掌握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特点,及时研判疫情发生发展趋势。二、病例定义(一)疑似病例。有以下三项临床表现,并具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史的患者:1.临床表现:(1)发热;(2)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2.流行病学史:(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1.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2.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三)聚集性病例。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
2、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在上述情形下,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且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判定为聚集性病例。三、工作内容(一)病例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通过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或者在聚集性病例判定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经采样检测后,如新型冠状病毒阳性,当地县(区)级疾控中心应立即按照确诊病例进行网络直报。网络直报病种选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诊断类型”中符合疑似病例标准按“疑似病例”上报,病例确诊后,病例报告单位应及时将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疑似及确诊病例需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报告临床严重程度分类,在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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