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0页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经营合同】 池锝网 2017-05-16本文已影响 人篇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的通知 沪高法民五20174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民六庭,浦东法院民六庭,黄浦、杨浦、卢湾法院民五庭,各区、县法院民二庭: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的通知 沪高法民五20174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民六庭,浦东法院民六庭,黄浦、杨浦、卢湾法院民五庭,各区、县法院民二庭印发给你们,供审理相关案件时参考。在适用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上报高院民五庭。 附件: 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 一、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后保险法的,名称如何表述? 答: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
2、问题的解答 (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 一、裁判文书中引用修订前、后保险法的,名称如何表述? 答,一律称“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引用修订后的保险法,一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投保,但保单由保险公司盖章的,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引用修订后的保险法,一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投保,但保单由保险公司盖章的,如何确定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答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的决定前,发生保险事故的,如何处理? 答: 因保险标的转移或危险显著增加,受让人或被保险人通知保险人后,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但在保险人行使变更权或者解除权前,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七、主、挂车均投保责任保险,主、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处理? 答: 在交强险中,保险业对此问题已达成较一致的观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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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企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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