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塘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1页1、白塘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5月18日全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吉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安字201833号),根据市、区安委会统一部署,经街道安委会研究,制定白塘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
2、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二、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三、工作措施(一)完善标准规定。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
3、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强化宣教培训。通过运用各类媒体,在社区宣传板、物业提示板张贴相关宣传海报等方式,广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持续开展“一警六员”消防技能实操实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四、治理时间和步骤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1) 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15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动员,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6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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