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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4)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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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个人独资企业法(4),*,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并且是中国公民;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法律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法官、警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法(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法(4),(三),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独资企业法(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个人独资企业法(4),,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① 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数额没有限制 ②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 ③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4),(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法(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个人独资企业法(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个人独资企业法(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法(4),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法(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个人独资企业法(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法(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法(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法(4),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1,、,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2,、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法(4),(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王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请甲对个人独资企业事务进行经营管理,并对其做出如下限制:对外签订合同的金额超过,5,万元时,必须经投资者同意现甲未经投资人同意,对外签订一份,10,万元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若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合同当然有效如果甲因此对投资人造成损失,应当向投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4),(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4,、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个人独资企业法(4),(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法(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权利,义务,依法申请贷款,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绝摊派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纳税义务,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保障职工权益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法(4),单项选择题,,1,.甲某准备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律师给的咨询意见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时需缴足法定最低注册资本,,C.,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4),,【,答案,】A,,【,考点,】,本题考查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故,D,选项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立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第,19,条第,4,款:“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故,A,选项正确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为了避免对个人独资企业双重征税,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再对个人独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法理的依据是个人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责任最终由投资人承担,因此独立的法律主体是投资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也应是投资人个人故,C,选项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4),,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的是:,( ),,A.,达到了破产界限,具备了破产原因,,B.,投资人决定解散,,C.,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法(4),,2,.,【,答案,】A,,【,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解析,】,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绝对原因,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继承,只有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才应当解散;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无限责任制度,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我国可以实行破产制度的是法人,自然人不能申请破产,故达到破产界限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当然原因因此,,B,、,C,、,D,都是可以解散的选项A,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法(4),,3,.甲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雇有伙计乙管理企业的经营事务,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则:,( ),,A,.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甲乙共同清算,,B,.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优先清偿所欠税款,再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最后才是其他债务,,D,.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甲和乙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法(4),,3.【答案】B,,【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法(4),,4.,甲是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其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乙约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合同无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D.,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个人独资企业法(4),,4.【,答案,】A,,【,考点,】,个人独资企业,——,合同效力,,【,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38,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4),,5.,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A.,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B.,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C.,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D.,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个人独资企业法(4),,5.【,答案,】D,,【,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人的权限,,【,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法(4),,6.,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4),,C,本题测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担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据此,应选,C,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故无由产生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4),,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承担责任?,,,A,.仍应承担责任,,B,.不再承担责任,,C,.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D,.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法(4),,C本题测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免责要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4),,,8.,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5,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1,月届满,,个人独资企业法(4),,答案及解析:,ACD,,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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