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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水利建筑工程环保施工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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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597862280
  • 上传时间:202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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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水利建筑工程环保施工导则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3.1 建筑工程13.2 环保施工13.3 施工扬尘13.4 施工噪声13.5 施工光污染23.6 建筑垃圾23.7 固体废物23.8 施工禁令时间24 基本规定25 扬尘污染防治26 有害气体污染防治37 水污染防治38 噪声振动污染防治49 光污染防治410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411 土壤保护4II水利建筑工程环保施工导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建筑工程环保施工的基本规定、扬尘污染防治、有害气体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振动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保护。本文件适用于水利建筑工程环保施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352.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

      2、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50640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905-2014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HJ/T 393-2007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JGJ 146-20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装饰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3.2 环保施工建筑工程施工中,在保证质量、安全和节约资源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要求,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3.3 施工扬尘在建筑现场施工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扬尘对环境造成的污染。3.4 施工噪声5在建筑现场施工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3.5 施工光污染在建筑现场施工和建筑材料形成的反光中产生过量的或不适当的光辐射对生活和生产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种环境污染。3.6 建筑垃圾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加固等建筑现场施工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物料。3.7 固体废物施

      3、工现场施工、管理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除外)。3.8 施工禁令时间各级政府规定的不应施工的时间段。4 基本规定4.1 建设单位应向参建各单位提供建筑工程的相关资料并明确环保施工要求。4.2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都应建立环保施工管理机构,负责环保施工管理。环保施工管理机构应分解建筑工程环保施工目标,落实分项环保施工管理责任人。4.3 设计单位环保施工的设计应符合 GB/ T50905 和 GB/T 50640 的规定。4.4 环境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工程的环保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保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环保施工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4.5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环保施工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环保施工的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环保施工措施,环保施工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编制或编制环保施工专项方案。4.6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4.7 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建筑工人环保施工的培训。4.8 施工现场边界应根据 JGJ 14

      4、6-2013 第 3.0.8 条规定设置围挡,高度不得小于 2 m,阻挡建筑工程现场的尘土、强光、噪声和污水向场外溢出。围挡宜采用连续封闭的可重复利用围挡,同时应安全、整洁、美观与环境保持协调。4.9 施工现场布置应科学合理,将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设置,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10 施工现场料堆场、仓库布置应考虑现有交通路线,缩短运输距离。物料堆放应有秩序并设置标签,不应混放与擅自占道。4.11 不应在各级政府规定的施工禁令时间进行建筑工程施工。4.1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气中和污染、污水、噪声、汽车污染以及扬尘污染的排放应符合 GB 16297、 GB 8978、GB 12523、GB/T 50905、GB/T 50640 和 HJ/T 393 的规定。5 扬尘污染防治5.1 扬尘防治管理应符合 GB/T 50905 的规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地、露天加工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密目网进行覆盖,及洒水、固化或绿化措施。5.2 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应污损场外道路,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5.3

      5、 施工现场对粉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封闭、半封闭和覆盖措施;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时应有防尘措施。5.4 土方作业阶段应符合 GB/T 50905-2014 中第 3.3.1 的规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1.5 m,不得扩散到场区外。5.5 大风天气作业应符合 HJ/T 393-2007 第 5.2.3 条规定。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及室内喷涂粉刷作业,并对作业面进行覆盖。5.6 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固化和硬化。5.7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设置围挡;拆除工程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并应在一周时间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5.8 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应减少扬尘,不应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5.9 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拌级配碎石和预拌水稳混合剂,不应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注量超过 100m3 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5.10 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或

      6、爆破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和采取水淋的降尘措施。5.11 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5.12 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不应凌空抛掷。5.13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0.5m,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5.14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颗粒物排放控制。施工现场应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控设备,监测点颗粒物的 15分钟浓度均值不得超过 2.0mg/m3。6 有害气体污染防治6.1 施工现场不应焚烧各类废弃物。6.2 易燃易爆的设施(如木工棚、易燃物品仓库),应布置在下风向。6.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不应使用木材、橡胶、废料等材料进行燃烧取暖、加热。6.4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 GB 18352.6 和 GB 16297 的规定。6.5 对含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6.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不应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6.7 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 GB

      7、16297 的规定。6.8 施工场地食堂的厨房间应安装油烟净化器。7 水污染防治7.1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及降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的规定。7.2 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宜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机具、设备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应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宜设立循环用水装置,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7.3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7.4 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7.5 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7.6 地基施工需要降水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7.7 地基施工时,应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基坑降水应少抽取地下水。基坑降水宜优先作为冲洗用水、混凝土养护用水、现场砂浆搅拌等用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 50 万 m3 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不应污染地下水。施工期间

      8、做好地下水监测工作。8 噪声振动污染防治8.1 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 GB 12523 的规定。8.2 施工现场应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并采取隔音与隔振动措施。8.3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8.4 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不应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8.5 施工作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施工禁令时间规定。8.6 施工振动对环境的影响应按照 GB 10070 的规定进行控制。9 光污染防治9.1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宜避免夜间施工。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9.2 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10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0.1 应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按照不同的建筑施工内容,核定建筑垃圾排放量,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统计。10.2 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应达到 30以上,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应达到 40以上,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宜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再利用率应达到 50以上。10.3 建筑工程材料包装物回收率 100,有毒有害废物分类率达到 100,可再生利用的施工废弃物回收率应占可再生利用的施工废弃物总量的 70。10.4 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处理应符合 GB 18599 规定。10.5 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应按照 GB 18597 的规定进行处理。11 土壤保护11.1 施工现场应采取保护地表环境措施,防止土壤侵蚀、流失。11.2 施工时应减少土方开挖、回填量和堆放占用土地;工程结束后用开挖土方及时进行回填,宜取原土回填。11.3 施工现场应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对施工活动造成裸土与植被破坏的情况,宜种植合适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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