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物抵债管理规定.doc
6页编号:F1012A0 页数:第 2 页 共 6 页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编 号:F1012A0发布日期:2006年6月19日以物抵债管理规定(试行)生效日期:2006年6月19日编 制 人:闵 锐审 核 人:杜 明 编制部门:财务处批 准 人:万如铁页 数:第 1 页 共 6页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以物抵债的管理,明确以物抵债的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财务处、销售处、设备工程处、物资供应处等涉及以物抵债业务的职能处室及工作人员第二章 以物抵债的管理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 以物抵债是指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的应付款供应商、施工单位、外协单位等)与公司协商,公司同意以物(包括主要产品、设备、其他材料)偿还债权人的欠款 第四条 以物抵债的审批流程:债权人向公司职能处室提出以物抵债的意向,经初步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职能处室以公文形式报请主管理经理审批,主管经理批示后,呈报总经理呈报的请示中应写明债权人单位名称,债务形成原因,需求的物资名称;总经理批示后职能处室到财务处领取以物抵债协议书,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签订以物抵债协议书以物抵债协议书一式三份。
财务处一份、相关职能处室一份、债权人一份第五条 债权方在协议书相应栏次盖章签字后,由职能处室经办人送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应付款管理的会计在以物抵债协议书的相应栏次填列应付款金额并签名,财务处长签字、财务主管经理签字,主管经理签字并签署意见第六条 以物抵债的几种情形及相关流程:以钢材抵顶债务:相关职能处室经办人、销售处长,主管销售的经理在协议书上签字,财务处结算室收到签字完整的协议书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留存一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销售处根据以物抵债协议书,领导批示的以物抵债的数量、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债权方按销售合同和以物抵债协议书提取钢材以其他物资抵顶债务:相关职能处室经办人、物资供应处长、主管物资供应处的主管经理在协议书上签字,财务处结算室收到签字完整的协议书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留存一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物资供应处根据以物抵债协议书,领导批示的以物抵债的物资数量、价格,办理以物抵债的物资提取以固定资产抵顶债务:相关职能处室经办人、设备工程处长、主管设备工程处的主管经理在协议书上签字,财务处会计室收到签字完整的协议书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并留存一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存放或使用地点在生产厂的固定资产处理时,设备工程处根据以物抵债协议书,领导批示的以物抵债的数量、价格,办理以物抵债设备的提取。
在库房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理时,手续齐全后直接由物资处提取第三章 以物抵债的价格认定第七条 以公司的主要产品钢材、钢坯抵债,定价的基本原则是在当期市场价的基础上有一定比例的上浮,由销售处提出价格建议,主管销售的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示;以公司库存物资抵债,由物资供应处、财务处、审计处提出价格意见后,由各分管的主管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示;以固定资产抵债由设备工程处、财务处、审计处提出价格意见后,由各分管的主管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示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规定的附件有:附件一:以钢材抵顶债务审批处理流程附件二:以其他物资抵顶债务审批、处理流程附件三:以固定资产抵顶债务审批、处理流程第九条 本规定需贯彻到财务处、销售处、物资供应处、设备工程处、安全生产处等相关处室第十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以钢材抵顶债务审批处理流程 编号:F1012L01A0附件二:以其他物资抵顶债务审批、处理流程 编号:F1012L02A0附件三:以固定资产抵顶债务审批、处理流程编号:F1012L03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