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协议
5页编号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日期: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干约定双方经过谈刘、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伺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約進的承诺结果.文档可宜接下我或條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客合同编号:组团社:(盖章) 经营地址:公司:公司:经营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地接社:(盖章)经营地址: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经营许可证号: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 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卞协议:第一条合同构成F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接待计划书》;2. 双方业务往来确认(如:确认、邮件确认);3. 双方就未尽爭宜达成的补充协议;4. 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5. 其他约定:如应急时采用、邮件、短信等工具通知的变更信息第二条合同当爭人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 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丁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爭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 变更一方应丁变更之日起十口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组团社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爭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 终达成一致的爭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 旅游者人数及名单;2. 接待费用:3. 抵离时间、航班、车次;4. 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5. 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6. 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7. 购物次数、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8. 另行付费项目名称及价格:9. 对导游的要求;10. 其他:如计划中有可能会增加的费用第四条《接待计划书》变更《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口起三口内 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接待服务要求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1. 《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 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六条接待费用结算结算方式及期限:每单一活,每单结束后五至十口内一次性结活,特殊情况另行商定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 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二至五口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组 团社可指定发票项目内容,如团费、综合服务费、会务费等;地接 社应按结算单足额提供正规发票第七条合同义务(一) 组团社义务1. 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2. 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3. 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二) 地接社义务1 •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 擅自中止旅游服务;2. 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 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3. 地接社应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4. 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 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以游客亲笔签字认可的质量反馈单为准。
三) 双方共同义务1. 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成本;2. 双方的约定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3. 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4. 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第八条风险防范1.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2. 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 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 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贵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伍拾万元整: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 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5. 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 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三口内根据各自承担 的贵任进行结算,届于第三方贵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第九条旅游纠纷处理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 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
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三口内进行结 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 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 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三口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1. 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2. 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3. 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爭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 全部免除贵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贵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 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紧急情况下,一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爭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 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条违约责任1. 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口 50%向地接社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 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1) 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错误;(2) 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3. 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赂偿4. 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或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考,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 付当团接待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5. 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 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6. 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乂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 承担赔偿贵任7. 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任何一方未积极米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人,在各自贵任范闱内就扩人的 损失承担赔偿贵任。
8. 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 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十二条合同解除1. 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十五口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 担相应的赔偿贵任2. 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 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两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贵任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爭诉讼两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贵任4. 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绝赔偿两次(含本数)以上, 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贵任5. 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商定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1. 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届地区和名称);2. 提起民爭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限丁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 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口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一方可丁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口向另一方书面 提出续签合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口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签约时间: 年 月口签约地点: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