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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领域企业技能人才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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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gj****cr
  • 文档编号:526354094
  • 上传时间: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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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领域企业技能人才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创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充分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技能型社会建设,根据**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第二条 本评价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我市工程领域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超高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德才兼备,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能贡献、工匠精神,突出评价技能人才的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技能竞赛成绩等内容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综合运用面试答辩、业绩评审等多种方式评价技能人才第四条 按照本评价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申报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企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的,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不满3年的,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中两项的,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一)“南太湖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市首席技师二)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5),或获得国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5)三)参与制定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1项以上(排名前5),或参与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1项以上(排名前5)四)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2名,或获县(区)级技能竞赛第一名五)获县(区)级以上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职业技能带头人、**工匠、劳动模范等称号的 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浙江工匠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第七条 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或工作总结1篇及以上,体现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第八条 申报人员系申报单位在职在岗的技能人才,近3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第九条 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第三章  评价程序第十条 评价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选择相对应的评审申报计划,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公示,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市级人力社保部门三)评前公示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复审通过后,即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四)组织评审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评审对象进行面试、审议申报材料的业绩,并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面试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五)资格确认评审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公布评审结果,发放职称电子证书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工作业绩、标准、专利等均应为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佐证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业绩成果中地位、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二)“集体荣誉”只限于企业(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个人荣誉、竞赛名次等以奖励证书或公布文件为准。

      三)“主持”是指担任项目、规划、标准制定等负责人四)“以上”均含本数五)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的;(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申报参考目录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申报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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