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3页1、城中村改造相关基本法律知识一、城中村改造后的形态变化1.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2.集体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土地性质;3.村民委员会变更为居民委员会;4.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法律依据】第二条五项:“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解释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该项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二、城中村改造的方式1.政府主导,由支付完成前期土地开发,然后公开出让土地。2.村集体自筹资金,自行完成改造。3.开发商主导开发,双方合作。是目前常见的模式。PS.政府资金不足以主导前期的土地开发,绝大部分的城中村改造都是采用第3种方式,村集体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有些村资金雄厚,采用的是第2种改造方式。在南方一些地区,政府资金充裕,采用第1种方式的居多。三、城中村改造的程序1、制定规划方案,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功能等因素,有辖区城中村改造办
2、公室编制。内容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经济效益分析等。2、改造项目由辖区政府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挂在年度计划。具体手续由各村写出书面申请报送大变样办公室,由大变样办公室当天将审批材料向涉及到的各部门发送城中村改造限时审批通知单,明确内容和时限。各审批部门收到城中村改造限时审批通知单后,主动与城中村联系,索要和帮助整理有关资料,出具审批意见后送达大变样办公室。土地出让手续原则上整体出让(需要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一并上报审批),由规划局出具规划条件,土地局确定出让条件。列入改造计划后,首先制定改造规划方案,由规划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再制定土地利用方案和规划方案,报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后作为改造基本条件。3、改造方案经辖区政府初审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建设、土地、房管等部门会审后实施。4、改造方案确定后,规划据不再审批其他项目,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应服从城中村改造方案。四、土地利用要求: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纳入全市用地计划,除城中村改造用地外,由土地储备机构进行收储。2、城中村范围内的市政及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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