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制”不能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5页1、劳动法实务【案例要旨】“末位淘汰制”作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常用的绩效考核方法。但在劳动合同法视野下,应对“末位淘汰制”进行合法性分析。用人单位对仅在考核中居于末位的劳动者,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案情简介】原告:某某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王某。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王某进入某某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王某从事销售岗位, 基本工资为3840元。通讯公司通过网上公示的方式将规章制度告知王某。其中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别为S、A、C1、C2 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待改进;S、A、C(C1、C2)等级的比例分别为20%、70%、10%;不胜任工作原则上考核为 C2。 王某原在公司渠道管理部分销科从事销售工作,2009年1月之后,因渠道管理部分销科解散等原因,王某转岗至华东区从事销售工作。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王某的考核结果均为C2。通讯公司认为,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故在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
2、合同。 王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通讯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余额36596.28元。通讯公司认为其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不予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余额。 王某辩称,考核为C2与不能胜任工作之间不具有关联性,通讯公司没有提供其不能胜任工作的直接证据,转岗是因为分销科解散,并非因为不能胜任工作。通讯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法院维持仲裁裁决。【审判结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通讯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C(C1、C2)考核等级的比例为10%”,虽然王某曾经考核结果为C2,但C2等级并不完全等同于“不胜任工作”。在通讯公司未能提交考核依据等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该限定考核等级比例的考核结果不能证明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 虽然 2009年1月王某从公司渠道管理部分销科转岗,但转岗前后王某均从事销售工作,并存在渠道管理部分销科解散导致王某转岗这一根本原因,并不能证明王某系 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转岗。故法院认为,通讯公司主张王某不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然不胜任工作的依据不足,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向
《“末位淘汰制”不能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由会员人***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末位淘汰制”不能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2023年天津市津南区海棠街道滨香园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题含答案
小学abb式的词语格式汇总大全
重庆拓新集团房地产管控手册doc16
新编广东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高考数学一轮复习专项检测试题: 15 Word版含答案
电缆沟顶管专项施工方案
个人租房合同协议书例文(九篇).doc
2023年大班班级总结标准范本(2篇).doc
物料提升机租赁合同例文(三篇).doc
九年级中考英语复习资料第一轮教材内容一
新课标2018届高三生物二轮复习非选择题考前抢分训练一细胞呼吸和光合作用专题训练新人教版
专题讲座资料(2021-2022年)公司理财
啤酒糖化发酵课程设计计算书
八年级地理上册 第二章 中国的自然环境 第三节 中国的河流名师教案3 湘师版
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精品管理标准10
2020班级团日活动策划方案
法律职业技能实验实训室采购项目
电工个人试用期转正工作总结(3篇).doc
【精校版】河北省八年级英语上册 Unit 10 If you go to the partyyou’ll have a great time导学案人教新目标版
陈凤华讲课教案
新编高考化学二轮11题第九题:综合实验探究含答案解析
2023-08-01 3页
2023-04-02 3页
2023-06-30 9页
2022-12-17 10页
2024-01-02 4页
2022-12-29 13页
2022-10-31 17页
2023-12-15 10页
2024-02-12 6页
2022-09-29 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