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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业务的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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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业务的发展研究中文摘要做市商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场外证券市场的交易方法。它在促进证券市场流动性,维护证券价格稳定,提高市场透明度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国于2001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了“双边报价”制度,但其与真正的做市商制度仍有较大的差距。本文力求在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概念、分别从做市商角度、投资者角度、债券品种角度对做市商业务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数据,图表,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以及央行政策的变化,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业务的发展给予论述。关键词:银行间债券市场 做市商 投资者 债券品种3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 共1页AbstractMaker system is over-the-counter market for international transactions.It played a huge role in promoting the liquidity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the p

      2、rice of securities, and improve market transparency. In the inter-bank bond market in 2001 launched a bilateral offer system, but its still a large gap with the real market-maker system. This article seeks to inter-bank bond market maker system concepts, market maker status quo, on the ba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Use of data, charts,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well as central bank policy changes, give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bank bond market maker

      3、 business discussed.Key words: The inter-bank bond;Market-maker ;Investor ;Types of bonds第一章绪论1.1研究背景自1990年12月起,我国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曾经试行做市商制度,明确了做市商的含义、权利和义务、资格的取得、中止和终止、相关法律责任等。1999年2月,央行同意中国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现券买卖双边报价。随后,南京市商业银行(现南京银行的前身)加入双边报价的行列。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初期市场流动性较低,债券市场基准利率和科学合理的收益率曲线未能形成,同时,央行公开市场现券操作对缺乏深度的债券市场价格影响很大,这样一系列问题催生了做市商交易制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2000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实行做市商的运作模式。2001年3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问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双边报价商的资格认定、业务规范及政策支持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央行又正式批准9家商业银行

      4、成为首批双边报价商,并指定对20个券种报价,做市商制度进入实质性阶段。此后,央行又相继发布实施细则,银行问债券市场做市商交易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2004年7月央行发布通知改“双边报价商”为“做市商”,同时增加了做市商的数量和种类,做市商的数量进一步扩大至15家,范围由单一的商业银行扩展到证券公到。2007年1月9日,央行公布了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完善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2008年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并于2010年4月进行了修订。1.2研究目标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从1997年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我国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其他类型债券的主要发型和交易场所,是连接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桥梁。2001年7月,为了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九家金融机构成为双边报价商,开展双边报价业务,这标志着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初步建立起做市商制度。2007年2月,为了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促进市场价格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实施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作为一种新的市场机制,做市商

      5、制度的运行状况受到极大的关注。完善高效的银行间做市商制度,有助于活跃、稳定和平衡债券市场,促进价格发现和收益率曲线的形成。然而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做市商制度在做市效率、做市规模和市场结构等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缺陷,难于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学习和借鉴国外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中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本文正是以此作为出发点进行的研究和探讨,对完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意义。1.3研究思路本文从做市商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入手,论述了做市商的理论基础,通过比较美国国债市场做市商业务,结合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分析我国银行间找全市场制度发展的现状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是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目标等做了阐述,交代了做市商的背景。第二章主要是对与做市商相关的理论基础进行梳理,为全文做好铺垫。第三章是分析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事业务的现状分析,主要描述了做市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章主要是对美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业务的总结和借鉴。最后一章主要是依据前文的分析,结合国内外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的经验和做法,突出了完善我国银行

      6、间找全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建议。第二章文献综述2.1概念界定做市商(Market Maker)制度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是一类特殊的证券商。做市商先要蓄存他为之做市的证券,并承诺维持这种证券的连续交易,为了做到这一点,他必须要向公众投资者连续报出该证券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当然,买入价小于卖出价),并随时准备以此报价向公众投资者买进和卖出证券,公众投资者则按做市商的报价同做市商进行买卖交易而不能直接进行买卖交易。这样,做市商通过同公众投资者进行不间断的买卖,保证了证券交易的连续性,维持了证券的流动和市场的活跃。证券商这种为卖而买和为买而卖的方式连接了证券买卖双方,包含了某种“做市”的含义。做市商的收益来自三方面,一是他们做市的佣金,二是他们负责做市的证券买卖差价,三是自营买卖

      7、证券的差价收益。2.2文献综述Demsetz的交易成本(1968)首次分析了交易机制对价格决定的影响,并提出了一个买卖价差模型。这个模型描述了供给方卖出报价和需求方买入报价之间价差的形成过程,并且考虑了交易双方的时间跨度、买卖数量和买卖意愿强弱等因素。Demsetz认为,在任何时点上,市场上都存在供给和需求两种来源,如果想立即购买的需求者没有能够立即实现其交易或者交易量不能满足其交易需求,那么市场上的供给者就可以报出更高的卖价;如果想立即出售的供给者找不到合适的交易对手来立即成交,那么供给者就会给出更低的报价以促成成交,因此,买卖双方供求的不平衡是买卖报价价差产生的原因。 以Demsetz研究为标志,早期的文献集中于研究交易系统的设计和做市商上的作用。做市商在市场上的主要作用是设定买卖报价,因此买卖报价价差是金融市场微观理论最早关注的问题并贯穿于金融微观结构理论发展的全程中。 一般认为Jack Treynor于1971年发表署名为W。Bagehot的文章是研究信息模型的第一篇论文。他首次尝试用信息成本而不是存货成本来解释市场价差,Bagehot在论文中第一次区分了信息模型中的两个基本概

      8、念知情交易者和不知情交易者。他认为,作为交易中介,做市商知道知情交易所掌握的的信息比他人多,并且这些知情交易者在知道证券价格被低估时买入,在知道证券价格被高估时卖出;不仅如此,由于知情交易者具有不交易的选择权,而做市商却有义务按其买卖报价进行交易,因此,这些知情交易者交易交易时总能获利。朱世武、许凯是较早对做市商行为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通过对我国债券市场交易行为的量化分析,分析了债券市场流动性的周内变动模式和报价价差的影响因素。姚秦较系统全面地梳理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微观结构与做市商制度,并结合国内市场的实践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做市商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增进市场效率的结论。我国学者张超认为:“做市商是指通过向证券买卖双方提供报价从而满足买卖需求的证券商,做市商交易模式是以做市商向买卖双方双边报价为基础、驱动证券交易持续进行的议价交易模式。”戴长春、李锦学认为:“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第三章 我国银行间债

      9、券市场做市商业务的现状及问题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做市商为主,多类型投资者主体参与,众多债券为客体的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本文主要分别从做市商角度,投资者角度,债券品种角度浅析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业务的发展现状并提出问题。3.1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业务的发展现状3.1.1从做市商角度:截至2011年末,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共有25家指定做市商,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汉口银行、中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主要以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导。3.1.1.1各类型做市商报价情况:中国债券市场2011年债券发行总量为69637.13亿元,银行间市场2011年做市商做市双边报价总量37914.15亿元。表一 各类型做市商20092011年度报价量表 单位:亿元做市商类型买卖报价量买卖报价量买卖报价量20092010 2011 六大行213843.1655898.64 11614.86全国性商行109984.5920724.22 7528.21城市商行29023.3718412.46 11986.96券商及外资行10074.2613725.49 6784.05合计362925.40 108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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