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牛奶购销合同(LF一2022一0101)(标准版)
12页1、本文格式为word版可做参考可编辑 辽宁省生牛奶购销合同(LF一2022一0101)【标准合同模板下载后可编辑】甲 方:*单位或个人 乙 方:*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地 辽宁省生牛奶购销合同(LF一2022一0101)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农垦局制定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O八年六月发布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由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农垦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供乳制品加工企业、奶站、奶牛养殖场、奶牛养殖户之间签订生牛奶购销合同时使用。二、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牛奶是指未经加工的牛奶。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的空白处,由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当事人约定仲裁条款的,应写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名称。五、本合同文本条款由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农垦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合同编号:_收购方(简称甲方):_销售方(简称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生牛奶购销时间与数量注:经双方协商,生牛奶购销数量允许
2、在_的范围内浮动。第二条 计价标准按照以质计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基础价格和附加价格两部分确定最终结算价格。1基础价格以脂肪含量31、蛋白质含量295、微生物质量一级(50万m1)的标准生牛奶(以国家最新标准为依据)的价格作为基础价格,每公斤为_元。2附加价格(1)以脂肪含量31为基准,每增减脂肪含量01个百分点,在基础价格的基础上每公斤增/减_元。(2)以蛋白质含量295为基准,每增戚蛋白质含量01个百分点,在基础价格的基础上每公斤增/减_元。(3)其他约定标准_(4)当市场收购价格高于或低于以上约定结算价格的_%时,双方可对生牛奶的收购价格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三条 质量标准l、生牛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生鲜牛奶收购标准。2禁止销售和收购下列生牛奶:(1)未取得健康证明和未经检疫奶牛生产的生牛奶;(2)产犊7日内的初乳(以初乳为原料的除外);(3)有抗生素类药物残留的生牛奶;(4)患乳房炎、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及其他传染病的奶牛生产的生牛奶;(5)掺杂使假、变质、有异味和被污染的生牛奶;(6)其他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质量标准的生牛奶。3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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